16條意見發佈!支持北京“兩區”建設
為強化金融創新政策系統集成,發揮跨境金融支持北京“兩區”建設高質量發展的積極作用,助力實現更高水準開放型經濟新體制,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國家外匯管理局北京外匯管理部6月6日於外匯局網站發佈《關於支持北京“兩區”建設 提升地區跨境貿易投融資便利化水準的意見》銀管發〔2022〕56號。
在深化金融領域開放創新、跨境投融資便利度、跨境貿易便利化水準方面明確如下:
深化金融領域開放創新
便利跨國公司全球統籌調配資金。
支持機構投資者雙向跨境投資。o
支持證券公司開展外匯市場業務。o
便利境外機構跨境資金管理。
大力提高跨境投融資便利度
深化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高新技術企業外債便利化改革。
改革外債管理方式。外債一次性登記試點範圍擴大至北京自貿區。o
提升資本專案收入使用便利化。
探索開展跨境資產轉讓業務。
優化部分資本專案業務辦理。
持續提升跨境貿易便利化水準
便利優質誠信企業跨境貿易資金收付。
提升服務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水準。
支持貿易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發展。o
便利境外承包工程企業“走出去”跨境資金使用。
o
關於支持北京“兩區”建設 提升地區跨境貿易投融資便利化水準的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以制度創新為核心,充分發揮金融支持北京“兩區”建設高質量發展的積極作用, 提升北京地區跨境貿易投融資便利化水準,服務更高水準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助力首都經濟高質量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十九屆歷次全會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國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上的重要致辭精神,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和北京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以提升地區跨境貿易投融資便利化水準為目標,支持北京“兩區”建設,推動首都經濟高水準開放和高質量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是服務實體經濟。立足北京“四個中心”定位,把金融服務實體經濟作為出發點和著力點,實施更加開放、便利的跨境貿易投融資政策,提升金融服務品質和效能。
二是鼓勵開放創新。以制度創新為重點,加大對科技創新、服務貿易、數字經濟等重點領域的支持力度,積累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
三是統籌發展與安全。堅持底線思維,完善與金融開放創新相適應的跨境資金流動風險防控體系,在確保有效監管和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穩妥有序推進各項金融開放創新舉措。
二、深化金融領域開放創新
(一)便利跨國公司全球統籌調配資金。擴大跨國公司本外幣一體化資金池試點範圍,支持大型跨國公司在京設立全球或區域資金管理中心。降低中國(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北京自貿區)內企業和中關村科學城海澱區域內高新技術企業開展跨國公司跨境資金集中運營業務門檻,便利跨國公司統籌使用跨境資金,降低資金運營成本。
(二)支持機構投資者雙向跨境投資。簡化北京地區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QFLP)外匯管理,QFLP 規模實行餘額管理,除另有規定外,管理企業可在各試點基金之間靈活調劑單只基金 QFLP 規模,進一步擴大投資範圍。提高合格境內有限合夥人(QDLP) 試點額度至 100 億美元,提高北京地區金融市場開放程度。支持人民幣國際投貸基金發展,重點投向符合首都發展的關鍵前沿領域,服務轄內企業對外合作的實際需求。
(三)支持證券公司開展外匯市場業務。支持證券公司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開展自身及代客結售匯業務,按規定參與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提升證券公司跨境金融服務能力,豐富外匯交易品種,提升外匯市場活躍度。
(四)便利境外機構跨境資金管理。支持註冊且營業場所在北京自貿區內的銀行,按規定為境外機構辦理其境內外匯帳戶(外匯NRA 帳戶)結匯業務和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產品交易,便利境外主體通過境內外匯衍生品市場進行外匯風險敞口管理。按照北京地區銀行跨境人民幣業務展業規範,履行相應手續後,境外機構人民幣銀行結算帳戶(人民幣NRA 帳戶)內的資金可購匯匯出, 便利非居民跨境資金的使用。
三、大力提高跨境投融資便利度
(五)深化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高新技術企業外債便利化改革。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以下簡稱中關村示範區) 海澱園區內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適用1000萬美元外債便利化額度。中關村示範區其他園區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適用500 萬美元外債便利化額度。
(六)改革外債管理方式。外債一次性登記試點範圍擴大至北京自貿區。允許非金融企業從“投注差”外債管理模式調整為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模式,給予企業更多跨境融資選擇權。放寬非金融企業跨境融資幣種要求,允許非金融企業外債簽約幣種與提款幣種和償還幣種不一致。簡化外債帳戶管理,支持非金融企業多筆外債共用一個外債帳戶,節約企業開戶和帳戶管理成本。
(七)提升資本專案收入使用便利化。北京地區企業將資本專案收入及其結匯所得人民幣用於境內支付時,無需事前逐筆提交資金支付真實性與合規性證明材料。支持銀行簡化單證審核, 允許合併支付命令函和境內匯款申請書。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開展資本專案數字化服務試點,提升業務辦理效率和企業資金使用效率。
(八)探索開展跨境資產轉讓業務。支持銀行開展符合條件的不良信貸資產及貿易融資資產對外轉讓。支持境外投資者通過北京產權交易所等依法合規開展實物資產、股權轉讓、增資擴股的跨境人民幣交易。允許北京產權交易所實物資產跨境交易場內外匯結算和外匯原幣劃轉。
(九)優化部分資本專案業務辦理。符合條件的非金融企業內保外貸註銷登記、境外放款註銷登記、外債註銷登記由銀行直接辦理。境內上市公司外籍員工參與股權激勵計畫及境內公司境外上市登記、變更及註銷登記由銀行直接辦理。簡化中關村科學城海澱區域內高新技術企業辦理外債、境內個人參與境外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畫外匯登記材料,降低企業業務辦理成本。
四、持續提升跨境貿易便利化水準
(十)便利優質誠信企業跨境貿易資金收付。支持北京地區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銀行為本行試點企業實施優化單證審核、特殊退匯業務免於事前登記、進口付匯免於報關單核驗等便利化措施。支持北京地區銀行在“展業三原則”基礎上,憑優質誠信企業提交的跨境人民幣結算收/付款說明或收付款指令,直接辦理貨物貿易、服務貿易跨境人民幣結算。
(十一)提升服務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水準。優化服務貿易付匯稅務備案網上核驗,為銀行提供網上統一核驗功能,實現跨地區、跨銀行核驗稅務備案資訊。支持一次備案多次付匯,擴大免予稅務備案範圍,拓寬網上辦理管道,便利企業服務貿易對外付匯。
(十二)支持貿易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發展。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憑交易電子資訊為跨境電商等貿易新業態主體辦理外匯及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擴寬結算管道,降低結算成本。支持符合技術條件的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為其服務的客戶代辦出口收匯手續。支持基於實體經濟創新發展需要的新型離岸國際貿易業務,鼓勵銀行優化金融服務,為誠信守法企業開展真實、合規的新型離岸國際貿易提供跨境資金結算便利。
(十三)便利境外承包工程企業“走出去”跨境資金使用。
允許承包工程企業境外資金集中管理,經登記可在境外開立資金集中管理帳戶,對境外不同工程專案資金進行調配,盤活境外沉澱資金,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支持北京地區開展對外承包工程類優質企業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便利化試點。
五、全力推動政策落地見效
(十四)強化主體責任。制定工作舉措,做好內部組織協調和人員培訓。跟蹤、評估各項便利化政策實施情況,多種管道瞭解市場主體的訴求和意見建議並及時回饋,推動各項便利化措施落地見效。
(十五)做好宣傳推廣。及時總結好經驗、好做法,多管道解讀跨境貿易投融資便利化政策,精准宣傳政策落地成效,營造促改革、促創新、促便利的良好氛圍。
(十六)加強風險防控。增強合規意識,完善內控制度,加強跨境資金流動監測、分析和研判,提升合規展業和事中事後監督管理能力,切實防範跨境資金流動風險,保障首都經濟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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