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债券来了!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丰富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产品序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在人民银行的指导下,积极践行转型发展理念,拟创新推出转型债券,应对气候变化目标,支持传统行业绿色低碳转型。现就转型债券试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转型债券,是指为支持适应环境改善和应对气候变化,募集资金专项用于低碳转型领域的债务融资工具。转型债券是绿色金融的有益补充,也是可持续金融的子品种。发行转型债券需在募集资金用途、转型信息披露、第三方评估认证和募集资金管理四项核心要素等方面满足本通知要求。
二、募集资金用途方面。转型债券募集资金应专项用于企业的低碳转型领域,重点推动传统行业转型升级。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2〕111号),试点领域包括电力、建材、钢铁、有色、石化、化工、造纸、民航等八个行业。主要支持两类项目和经济活动:一是已纳入《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银发〔2021〕96号发布)、但技术指标未达标的项目;二是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相适应、具有减污降碳和能效提升作用的项目和其他相关经济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一)煤炭清洁生产及高效利用;
(二)天然气清洁能源使用;
(三)八个行业的产能等量置换;
(四)绿色装备/技术应用;
(五)其他具有低碳转型效益的项目。
三、转型信息披露方面。在参考国际经验、结合国内实践的基础上,为全面展示发行人转型的相关信息,发行人应在“募集资金运用”章节披露转型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资金投向的转型领域、预计或实际的转型效果、实现转型目标的计划及行动方案等。同时,披露发行人在募集资金所投领域的总体转型规划,披露该规划是否与国内碳中和目标、《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十四五”规划纲要等相一致。
四、第三方评估认证方面。为提升转型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与“双碳”目标的相容性,参照国际标准,建议发行人聘请评估认证机构出具转型评估报告。转型评估报告内容包括:一是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信息。围绕募集资金用途、资金管理、项目筛选和资金分配等四个维度,评估募集资金用途是否满足转型目标,同时对项目能源节约量(以标准煤计)、碳减排等环境效益进行专业定量测算。二是发行人募投领域的总体规划。评估募投所处领域是否建立了清晰的转型路径和总体规划、募集资金使用是否与该规划相匹配、总体规划是否与有关政策相一致等内容。
五、募集资金管理方面。
一是设立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或专项账户。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不得与其他资金混同存放,并需严格按照发行文件的约定使用至行业转型领域,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二是加强募集资金用途存续期信息披露。发行人应于每年4月30日、8月31日之前分别披露上一年度和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转型项目进展情况、碳减排及其他环境效益情况等,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
三是开展募集资金用途专项排查。交易商协会将根据市场情况开展转型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专项排查,若发现募集资金用于非转型领域,将按照相关自律规则指引要求采取自律处分措施,并通过交易商协会官网进行通报。
四是规范存续期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流程。存续期内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报交易商协会备案,并需严格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相关要求提前披露公告,变更后用途仍应符合转型债券相关要求。
六、其他措施要求
(一)避免期限错配,鼓励发行中长期产品
为推动实现企业低碳转型的长期发展目标,鼓励企业发行中长期债务融资工具品种,募集资金用于低碳转型领域。
(二)支持各类企业积极参与,满足转型资金需求
支持民营企业等各类企业注册发行转型债券,满足企业转型资金需求,督促企业沿着清晰的路径低碳转型。
(三)明确既有额度变更路径,提升发行便利度
1、在满足转型债券相关机制要求的情况下,资产支持票据(ABN)或资产支持商业票据(ABCP)可通过发行前变更或备案转为资产支持票据(转型)或资产支持商业票据(转型)。
2、统一注册模式下,或中期票据(MTN)、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等常规性单独注册品种既有额度如变更为转型债券,需报交易商协会按照发行前变更流程办理。
3、如通过发行前变更或备案方式转为转型债券的,需向交易商协会提交更新后的募集说明书、法律意见书等变更资料或备案文件,以及资金监管协议、转型评估报告(如有)等补充要件,并在孔雀开屏系统流程提交时注明“拟变更为转型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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