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外匯局發佈10例外匯違規案例
剛剛,外匯局發佈關於外匯違規案例的通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六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國家外匯管理局加強外匯市場監管,嚴厲打擊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行為,維護外匯市場健康良性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等相關規定,現將部分違規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案例1:中泰惠購電子商務(深圳)有限公司非法買賣外匯案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中泰惠購電子商務(深圳)有限公司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14筆,金額合計130.1萬美元。該行為違反《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第三十二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110.3萬元人民幣。處罰資訊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
案例2:瀋陽華銳世紀投資發展有限公司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9年6月至10月,瀋陽華銳世紀投資發展有限公司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7筆,金額合計83.4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第三十二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74.6萬元人民幣。處罰資訊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
案例3:黑龍江籍車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年1月至2019年5月,車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47筆,金額合計312.5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207.8萬元人民幣。處罰資訊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案例4:湖北籍譚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譚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146筆,金額合計400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259.6萬元人民幣。處罰資訊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案例5:雲南籍黃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年6月至2020年3月,黃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20筆,金額合計350.9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295.3萬元人民幣。處罰資訊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案例6:天津籍郎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年10月,郎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43筆,金額合計774.3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648.9萬元人民幣。處罰資訊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案例7:山東籍曹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年10月至2019年2月,曹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12筆,金額合計84.3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65.5萬元人民幣。處罰資訊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案例8:天津籍王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年10月,王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10筆,金額合計270.7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227.5萬元人民幣。處罰資訊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
案例9:福建籍薛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9年2月,薛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2筆,金額合計92.9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78.8萬元人民幣。處罰資訊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案例10:山東籍徐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9年9月,徐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35筆,金額合計170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143萬元人民幣。處罰資訊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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