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续金融国际“共同语言”渐多 推动绿色资产识别成本降低
2022年6月,由中欧等经济体共同发起的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IPSF)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以下简称“《共同分类目录》”)更新版。与去年IPSF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6)期间发布的初版相比,《共同分类目录》更新版采纳了许多2021年11月4日至2022年1月14日期间公开征集到的市场反馈意见,完善了原有《共同分类目录》,并增补了17项由中欧专家评估确认的经济活动。
“《共同分类目录》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可以降低绿色金融产品识别的成本、促进绿色跨境资本流动,同时也可供其他国家和地区参考使用,并为提升全球可持续金融标准的可比性和兼容性提供重要基础。”IPSF分类目录工作组共同主席、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马骏如是表示。
绿色低碳转型领域的国际共识进一步增加
本次《共同分类目录》更新版是IPSF专家组在中欧现有绿色与可持续金融分类目录的基础上进行整理、分类和识别而成,包含双方共同认可的72项对减缓气候变化有重大贡献的经济活动。新增内容包括了对建筑业和制造业实现绿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的经济活动。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共同分类目录》更新版提供了共同认可的绿色资产界定工具,有利于降低绿色资产识别的成本。“《共同分类目录》更新版充分考虑了中欧现有绿色与可持续金融分类目录中的优点,兼顾了发达经济体和发展中经济体的经济生产结构与能力的差异,提供了具有广泛的灵活性、包容性和拓展性的绿色资产界定标准,增强了不同经济体之间可持续金融活动的可比性,为绿色金融产品的识别,尤其是跨境融资中绿色资产的提供了有效的工具,有助于进一步降低绿色资产识别的成本,促进绿色跨境资本流动。”他表示。
与鲁政委观点相似,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债资信”)绿色金融团队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在每项具体经济活动的标准认定上,《共同分类目录》更新版取中欧各自标准中更为严格的情景作为共同标准,有利于降低可持续金融跨境融资成本,促进我国可持续金融领域互联互通。
除了降成本外,业内普遍认为,新增内容体现了中欧在绿色低碳转型领域的共识进一步增加。鲁政委以制造业为例谈到,“中欧制造业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和地位可能不同,但是从经济活动对减缓气候变化的角度,16项新增制造业经济活动均符合《共同分类目录》筛选的多项原则和要求,因此被纳入《共同分类目录》更新版中,体现了双方和相关经济体对共同经济活动范围的共识进一步增加。”在他看来,此次新增的内容有助于扩大《共同分类目录》的应用范围。例如,新增的制造业、建筑等是我国综合实力较强、产业链较完备、投资需求较大的领域,有大量潜在的发债主体,中欧在该领域达成更多的一致和共识有助于扩展《共同分类目录》更新版的应用,促进我国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和制造业的转型升级。
市场反响良好 金融机构积极响应
实际上,自去年11月《共同分类目录》初版出炉后,得到了市场机构的广泛认可和积极响应。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共同分类目录》对于明确市场预期、规范市场行为、避免“洗绿”风险、加强跨境互认互通方面有积极作用。中债资信绿金团队介绍,香港交易所在《共同分类目录》的征求意见阶段就已采纳《共同分类目录》中的标准,并安排其在本地市场落地。
经过不完全梳理,已有不少中资、外资发行人按照《共同分类目录》中的规定成功发行了多笔国际认可的可持续相关债券。其中,2021年12月13日,中国建设银行澳门分行发行3年期5亿美元SOFR浮息绿色债券,这是其首笔SOFR挂钩绿色债券,也是全球首笔符合《共同分类目录》的国际绿色债券。“该笔债券的成功发行也证明了中国和欧洲绿色金融分类标准相互融合的可能性。”鲁政委表示。
2022年5月11日,兴业银行香港分行发行3年期6.5亿美元高级无抵押固息债券,这是兴业银行首单符合《共同分类目录》的国际绿色债券,也是首笔“赤道银行”发行的符合《共同分类目录》的国际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用途聚焦“可再生能源”和“低碳及低排放交通”。
而本次《共同分类目录》更新版发布后,已有多个案例成功落地。例如,2022年6月9日,中国银行法兰克福分行成功发行3年期5亿美元高级无抵押固息绿色债券,是全球首笔符合《共同分类目录》更新版的绿色债券;6月16日,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为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1.87亿元3年期应收账款的贸易融资。该交易是德意志银行集团第一笔符合《共同分类目录》更新版标准的贸易融资项目,所募集资金将为天成租赁在中国所建设的两个风电厂项目的直接租赁业务提供融资支持。
“未来,不但中资机构在海外发行绿债可以使用该《共同分类目录》贴标,境内发行的绿债也可考虑同时使用国内绿债目录和《共同分类目录》贴标,以便外国投资者通过债券通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等渠道投资于境内市场的绿债。”马骏表示。
为提升全球可持续金融标准的可比性和兼容性提供重要基础
实际上,《共同分类目录》的发布不仅是中欧金融机构的重要参考,有助于进一步推进绿色金融市场双向开放,对于其他国家和地区也是重要参考。
鲁政委认为,《共同分类目录》不仅有助于帮助国内企业解决在欧洲和其他国际市场发行可持续金融产品时面临的一些困难,加强中外绿色资产的互认互通,进一步推进绿色金融市场的双向开放,推动国内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业在国际市场开展绿色融资,也为国际金融组织和跨国公司在境内开展绿色投资提供了便利。《共同分类目录》更新版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在可持续金融标准制定技术上的进一步成熟,也体现了我国在国际可持续金融标准制定方面的话语权不断增强,可为其他国家和地区,尤其是一带一路地区可持续金融标准的制定提供了参考。
当然,《共同分类目录》更新版仍有一些领域未覆盖。“《共同分类目录》是推动国际可持续金融标准趋同进程中的一项重要成果,但从制定的角度来看挑战巨大,《共同分类目录》的制定和完善会是一个循序渐进的漫长过程。”鲁政委对记者表示,由于标准化体系和实施背景的差异,某些领域评估中欧重合标准在技术上非常困难。因此,这类重合的经济活动并未纳入比对范围。
鲁政委建议,下一步,国内机构应更加积极参与全球绿色金融和可持续金融标准的制定,拓展标准的应用范围,并在《共同分类目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信息披露、激励和约束等方面的机制和标准,推动更加统一的可持续金融市场的规范发展。在提升《共同分类目录》更新版可操作性方面,他表示,基于标准本身在技术上的复杂性,建议借助金融科技的手段,通过映射工具、信息化披露平台等,提升标准本身应用的便利性。
对此,马骏表示,未来,《共同分类目录》还计划覆盖更多环境目标,完善方法学,引入更多国家和地区的标准作为比较基准,并在加强国际传播推广方面继续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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