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優質企業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 “四面擴圍”駛入“快車道”
為進一步助企紓困,落細落實《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金融服務的通知》要求,助力廣東涉外經濟高質量發展,近日,外匯局廣東省分局印發了《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關於開展優質企業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的指導意見》(粵匯發〔2022〕15號印發),對原有的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業務指導意見進行了修訂完善。
據悉,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業務於2019年在粵港澳大灣區實施,初期業務範圍僅涉及貨物貿易,後逐步將部分服務貿易便利化納入試點,並將試點範圍擴大至全轄。試點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在為信用優良的外貿企業辦理貿易收支時,實施更加便利的措施,包括銀行憑支付指令為企業辦理貿易外匯收支業務、貨物貿易超期限等特殊退匯業務直接在銀行辦理、貨物貿易對外付匯免於辦理進口報關單核驗手續等一系列便利舉措,賦予市場主體更多自主權,加快企業資金周轉速度,降低業務辦理“腳底成本”。試點以來,累計開展業務10.7萬筆,金額956.39億美元,給銀行和企業帶來了實惠。
與此前試點政策相比,此次優質企業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實現了“四面擴圍”:
一是突破規模限制,取消試點企業貨物貿易外匯收支規模5000萬美元(含)以上、服務貿易外匯收支規模1000萬美元(含)以上的要求,讓更多信用優良、管理規範的中小外貿企業享受到結算便利,增強外貿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的“獲得感”;
二是進一步擴大政策涵蓋的業務範圍,將服務貿易項下部分初次收入和二次收入納入試點,更好地支持服務貿易發展;
三是優化銀行准入條件,適度降低銀行外匯業務合規與審慎經營評估的等級要求,近三年評估均在B+(含)以上的銀行可開展試點業務;
四是放寬銀企合作年限要求,將企業原則上在試點銀行持續辦理貿易外匯收支業務三年以上的要求降為兩年以上,支持銀行將“材料多、環節多”的業務和“筆數多、信用好”的企業納入試點,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
下一步,外匯局廣東省分局將繼續深入推進各項便利化措施有效落實,積極營造良好營商環境,切實服務廣東開放型經濟高質量高水準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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