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意见发布!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支持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2019年11月,北京外汇管理部在京正式实施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2020年2月,将试点业务范围扩大至服务贸易外汇收支。近期,为进一步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北京地区试点工作扩容增效,北京外汇管理部对试点方案进行了完善并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
试点银行为本行试点企业实施以下便利化措施:
(一)优化单证审核。银行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原则为试点企业办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对于资金性质不明确的业务,银行应要求企业提供相关单证。对于单笔等值 5 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外汇支出可事后核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二)货物贸易超期限等特殊退汇业务免于事前登记。单笔等值 5 万美元以上的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 180 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回的退汇业务,可在银行直接办理,免于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
(三)货物贸易对外付汇时免于办理进口报关单核验手续。银行能确认试点企业货物贸易付汇业务真实合法的,可免于办理进口报关电子信息核验手续。
(四)服务贸易项下非关联关系的境内外机构间发生的代垫或分摊、或超 12 个月的代垫或分摊业务,由试点银行审核真实性、合理性后办理。
(五)经北京外汇管理部备案的其他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措施。
试点银行可在备案方案范围内对本行推荐的试点企业实施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措施,也可按现行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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