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家企业成功试点“常发行计划”机制
近日,交易商协会组织市场成员研究各市场制度建设与实践经验,结合国内发展新阶段新形势,创新推出“常发行计划”机制(FIP,Frequent Issuer Program),于4月22日,发布《关于试行“常发行计划”(FIP)的通知》,对多次发行主体提供注册发行便利、优化信息披露制式要求。
截至2022年6月30日,23家企业成功试点“常发行计划”机制,标志着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分层管理机制的正式落地,有助于丰富多层次债券市场制度体系,引领推动我国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增强银行间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一是优化债务融资工具市场分层管理机制,丰富多层次债券市场制度体系。23家试点企业多为银行间市场的“常发行”人,近两年累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平均不少于25只,“常发行计划”机制下能够显著降低重复披露,多层次满足市场成员个性化、差异化需求。二是简化披露内容、降低披露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以机制创新助力金融向实体经济让利。续发募集一般不超过30页,篇幅大幅缩减至之前的10%,注册评议关注点减少至之前的20%,能够有效降低发行人信息披露成本、提高注册发行工作效率、提升投资分析决策效率。三是强化市场主体归位尽责、营造债券市场良好生态,引领推动我国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常发行计划”有利于加强发行人信息披露责任意识、夯实中介机构尽职履责、强化投资人权益保障,引导市场各方归位尽责、营造债券市场良好生态、推动我国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受到市场成员广泛认可。
下一步,交易商协会将持续推动制度、机制和产品的守正创新,以先进理念、创新实践、制度保障不断增强银行间市场竞争力、影响力,为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首批采用“常发行计划”机制的23家企业产品类型覆盖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定向工具等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其中,13家企业的项目已挂网发行,10家企业的项目正在注册中或已完成注册即将发行。
编号 | 企业名称 |
1 | 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
2 |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3 | 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4 | 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5 | 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6 | 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 |
7 | |
8 | 西安高新控股有限公司 |
9 |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10 |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1 | 陕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2 |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13 | 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4 |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15 | 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
16 |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7 | 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8 | 国家能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19 | 新奥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20 |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1 |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22 | 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3 | 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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