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人民銀行發佈《關於進一步促進信用卡業務規範健康發展的通知》
近年來,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信用卡業務快速發展,在便利群眾支付和日常消費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近一時期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信用卡業務經營理念粗放,服務意識不強,風險管控不到位,存在損害客戶利益等行為。為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提升信用卡業務惠民便民服務質效,切實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以高品質發展更好支援科學理性消費,近日,中國銀保監會、中國人民銀行發佈了《關於進一步促進信用卡業務規範健康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共八章三十九條,分為強化信用卡業務經營管理、嚴格規範髮卡行銷行為、嚴格授信管理和風險管控、嚴格管控資金流向、全面加強信用卡分期業務規範管理、嚴格合作機構管理、加強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加強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主要內容有:
一是規範信用卡息費收取。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存在息費水準披露不清晰,片面宣傳低利率、低費率,以手續費名義變相收取利息,模糊實際使用成本,不合理設置過低的帳單分期起點或不設起點,未經客戶自主確認實施自動分期等問題,導致客戶難以判斷資金使用成本,甚至加重客戶息費負擔。《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切實提高信用卡息費管理的規範性和透明度,在合同中嚴格履行息費說明義務,以明顯方式展示最高年化利率水準,並持續採取有效措施,降低客戶息費負擔,積極促進信用卡息費水準合理下行。針對信用卡分期業務,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明確最低起始金額和最高金額上限,統一採用利息形式展示分期業務資金使用成本,不得誘導過度使用分期增加客戶息費。
二是切實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目前,信用卡領域的消費者投訴主要集中在行銷宣傳不規範、投訴不暢、不當採集客戶資訊、不當催收等方面。圍繞群眾投訴反映突出問題,《通知》針對性作出規範,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必須嚴格明示信用卡涉及的法律風險和法律責任,不得進行欺詐虛假宣傳;對本行信用卡行銷人員實行統一資格認定,配發證件並向客戶事前出示。必須嚴格向客戶公佈投訴管道,並根據投訴數量配備充足崗位人員等資源。必須嚴格落實客戶資料安全管理,通過本行自營管道採集客戶資訊。必須嚴格規範催收行為,不得對與債務無關第三人催收。
三是轉變粗放發展模式。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經營理念不科學,盲目追求規模效應和市場份額,濫髮卡、重複髮卡情況突出,授信管控不審慎,導致無序競爭、資源浪費、過度授信等問題。《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以髮卡量、客戶數量等作為單一或主要考核指標,長期睡眠卡率超過20%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新增髮卡。合理設置單一客戶信用卡總授信額度上限。在授信審批和調整授信額度時,應當扣減客戶累計已獲其他機構信用卡授信額度。
四是規範外部合作行為管理。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存在信用卡業務合作行為不規範、管控不到位,合作雙方權責邊界不清晰等問題。《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總部對合作機構實行統一的名單制管理,嚴格管理審批標準和程式,不得通過合作機構控制的互聯網平臺開展信用卡核心業務環節,通過單一合作機構實現的信用卡髮卡量和授信餘額應當符合集中度指標限制。針對聯名卡業務,《通知》禁止銀行業金融機構由聯名單位直接或變相代為行使信用卡業務職責,聯名卡合作的業務範圍僅限於聯名單位宣傳推介及提供其主營業務領域的權益服務。
五是進一步推動信用卡線上服務便利化。《通知》鼓勵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主動適應經濟發展和消費者金融需求的升級變化,按照風險可控、穩妥有序原則,通過試點方式探索開展線上信用卡業務等模式創新,激發塑造新的發展動力活力,豐富信用卡服務功能和產品供給,不斷增強人民群眾辦卡用卡的獲得感、便利感、安全感。
下一步,銀保監會、人民銀行將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認真落實《通知》要求,促進信用卡行業以高品質發展更好支持科學理性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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