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监督委员会
马来西亚证券委员会(SC)于 1993 年 3 月 1 日根据 1993 年证券委员会法令(SCA)成立。我们是一个自筹资金的法定机构,负责监管和发展马来西亚资本市场。
我们的使命是“促进和维护公平、高效、安全和透明的证券和衍生品市场;促进创新和竞争性资本市场的有序发展”。
SC直接负责制定规则,执行与资本市场有关的法规,确保市场的可持续增长和发展,监督资本市场活动和市场机构,包括交易所、清算所和注册市场运营商,并监管所有获得许可的实体和个人根据2007 年资本市场和服务法。根据 SCA,SC 向财政部长报告,我们的账目每年都会提交给议会。
我们的职责范围包括:
- ● 发展整体资本市场及其细分市场,如股票市场、债券和伊斯兰债券市场、伊斯兰资本市场、基金管理、衍生品和其他基于市场的平台和服务;
- ● 通过资本市场促进创新和数字服务;
- ● 为可持续的融资生态系统创造途径;
- ● 通过我们的监督、监督和执法工作,确保所有市场参与者的行为正常;
- ● 倡导良好的公司治理实践;和
- ● 促进更大的跨境监管合作和思想领导力。
我们所有工作的基础是对投资者的坚定关注。我们监管和确保市场增长的核心任务始终以保护投资者为目标,包括提高他们的金融和投资知识水平的举措。
证监会的监管职能范围是什么?
SC 的许多监管职能包括:
- ● 非上市娱乐俱乐部以外的公司招股说明书的登记授权;
- ● 公司债券发行的审批权限;
- ● 规范与证券和期货合约有关的所有事项;
- ● 规范公司的收购和合并;
- ● 规管与单位信托计划有关的所有事宜;
- ● 发牌并监督所有持牌人;
- ● 监督交易所、票据交换所和中央存管处;
- ● 鼓励自我监管;和
- ● 确保市场机构和持牌人的适当行为。
哪些行为属于 SC 的职权范围?
SC 管理以下行为:
- ● 1993 年证券委员会法;
- ● 2007 年资本市场和服务法;和
- ● 1991 年证券业(中央存管处)法。
我在哪里可以获得有关 SC 的更多信息?
其中,SC 网站提供最新和过去的新闻稿、出版物、过去的演讲以及证券行业的指导方针和法规等信息。还有关于伊斯兰资本市场和国际合作的特别部分。公众可以就 SC 相关事宜发表意见或转发查询。
《证券委员会法》规定的证监会职能
- 1. 就与资本市场有关的所有事宜向财政部长提供建议
- 2. 规范所有与资本市场有关的事务
- 3. 确保遵守证券法的规定
- 4. 规范公司的收购和兼并
- 5. 促进和规范所有与基金管理有关的事宜,包括单位信托和私人退休计划
- 6. 审议证券法改革并提出建议
- 7. 鼓励和促进马来西亚资本市场的发展,包括研究和培训
- 8. 鼓励和促进资本市场专业协会或市场机构自律
- 9. 许可、登记、授权、批准和监督所有从事受监管活动或提供任何证券法可能规定的资本市场服务的人
- 10. 促进和维护所有持牌人、注册人、核准人及资本市场参与者的诚信
- 11. 注册或认可公共利益实体或安排资金的所有审计师,并对任何准备与公共利益实体或安排资金的财务信息有关的报告的人进行监督,与资本市场活动有关
- 12. 提高对马来西亚经审计财务报表质量和可靠性的信心,并在马来西亚促进和发展有效和稳健的审计监督框架
- 13. 采取一切合理措施监测、缓释和管理资本市场产生的系统性风险
- 14. 促进和规范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和批准的会计准则;制定和批准资本市场专业资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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