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監督委員會
馬來西亞證券委員會(SC)於 1993 年 3 月 1 日根據 1993 年證券委員會法令(SCA)成立。我們是一個自籌資金的法定機構,負責監管和發展馬來西亞資本市場。
我們的使命是“促進和維護公平、高效、安全和透明的證券和衍生品市場;促進創新和競爭性資本市場的有序發展”。
SC直接負責制定規則,執行與資本市場有關的法規,確保市場的可持續增長和發展,監督資本市場活動和市場機構,包括交易所、清算所和註冊市場運營商,並監管所有獲得許可的實體和個人根據2007 年資本市場和服務法。根據 SCA,SC 向財政部長報告,我們的賬目每年都會提交給議會。
我們的職責範圍包括:
- ● 發展整體資本市場及其細分市場,如股票市場、債券和伊斯蘭債券市場、伊斯蘭資本市場、基金管理、衍生品和其他基於市場的平臺和服務;
- ● 通過資本市場促進創新和數字服務;
- ● 為可持續的融資生態系統創造途徑;
- ● 通過我們的監督、監督和執法工作,確保所有市場參與者的行為正常;
- ● 宣導良好的公司治理實踐;和
- ● 促進更大的跨境監管合作和思想領導力。
我們所有工作的基礎是對投資者的堅定關注。我們監管和確保市場增長的核心任務始終以保護投資者為目標,包括提高他們的金融和投資知識水準的舉措。
證監會的監管職能範圍是什麼?
SC 的許多監管職能包括:
- ● 非上市娛樂俱樂部以外的公司招股說明書的登記授權;
- ● 公司債券發行的審批權限;
- ● 規範與證券和期貨合約有關的所有事項;
- ● 規範公司的收購和合併;
- ● 規管與單位信託計畫有關的所有事宜;
- ● 發牌並監督所有持牌人;
- ● 監督交易所、票據交換所和中央存管處;
- ● 鼓勵自我監管;和
- ● 確保市場機構和持牌人的適當行為。
哪些行為屬於 SC 的職權範圍?
SC 管理以下行為:
- ● 1993 年證券委員會法;
- ● 2007 年資本市場和服務法;和
- ● 1991 年證券業(中央存管處)法。
我在哪里可以獲得有關 SC 的更多資訊?
其中,SC 網站提供最新和過去的新聞稿、出版物、過去的演講以及證券行業的指導方針和法規等資訊。還有關於伊斯蘭資本市場和國際合作的特別部分。公眾可以就 SC 相關事宜發表意見或轉發查詢。
《證券委員會法》規定的證監會職能
- 1. 就與資本市場有關的所有事宜向財政部長提供建議
- 2. 規範所有與資本市場有關的事務
- 3. 確保遵守證券法的規定
- 4. 規範公司的收購和兼併
- 5. 促進和規範所有與基金管理有關的事宜,包括單位信託和私人退休計畫
- 6. 審議證券法改革並提出建議
- 7. 鼓勵和促進馬來西亞資本市場的發展,包括研究和培訓
- 8. 鼓勵和促進資本市場專業協會或市場機構自律
- 9. 許可、登記、授權、批准和監督所有從事受監管活動或提供任何證券法可能規定的資本市場服務的人
- 10. 促進和維護所有持牌人、註冊人、核准人及資本市場參與者的誠信
- 11. 註冊或認可公共利益實體或安排資金的所有審計師,並對任何準備與公共利益實體或安排資金的財務資訊有關的報告的人進行監督,與資本市場活動有關
- 12. 提高對馬來西亞經審計財務報表品質和可靠性的信心,並在馬來西亞促進和發展有效和穩健的審計監督框架
- 13. 採取一切合理措施監測、緩釋和管理資本市場產生的系統性風險
- 14. 促進和規範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和批准的會計準則;制定和批准資本市場專業資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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