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評新規即將結束過渡期,央行鼓勵北京率先試點“雙評級、多評級”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印發《全面推動北京征信體系高質量發展促進形成新發展格局行動方案》(銀管發 [2022]70號),文中提及,進一步發揮信用評級的風險揭示功能,力爭在全國率先試點落地雙評級、多評級制度,鼓勵發行人選擇兩家及以上的信用評級機構開展評級業務,發揮雙評級、多評級的交叉檢驗作用,降低資訊不對稱。
多名評級業內人士對財聯社稱,去年2月份以來,證監會、交易商協會、央行等多部門都發佈政策,降低了外部評級要求,部分債券品種不再強制評級,各評級公司業務量不同程度下滑,壓力較大。此次檔,或將正向推動評級經營趨好。下個月,旨在遏制評級虛高的央行等五部委《關於促進債券市場信用評級行業健康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信評新規》”)即將結束過渡期,正式施行,我國評級行業將進入新的發展階段。
“雙評級、多評級”亟待落地
《信評新規》是2021年8月,由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銀保監會、證監會等五部委聯合發佈的。檔提及,發揮“雙評級交叉驗證”,鼓勵投資人付費模式等,要求信用評級機構加強資訊披露,強化市場約束機制。新規明確指出,鼓勵發行人選擇兩家及以上信用評級機構開展評級業務,繼續引導擴大投資者付費評級適用範圍,在債券估值定價、債券指數產品開發及質押回購等機制安排中可以參考投資者付費評級結果,可以選擇投資者付費評級作為內部控制參考。鼓勵信用評級機構開展主動評級、投資者付費評級並披露評級結果,發揮雙評級、多評級以及不同模式評級的交叉驗證作用。
業內人士指出,在雙評級制度框架下,兩家或以上的不同評級機構可在同一時間,對同一發行人進行評級並對外披露,其評級行為、分析能力和評級結果均會受到市場的監督,從而對級別競爭形成有效約束。此外,雙評級制度有助於提高信用評級對債券發行人的風險揭示能力,更多地運用市場化約束手段來防範和控制債券市場信用風險。
部分人士認為,採取發行人付費和投資人付費模式進行雙評級或是一種方式。目前我國評級機構的收費模式主要有“發行人付費”模式和“投資人付費”模式兩種。
在“發行人付費”模式下,評級機構向發債企業收費並提供信用評級報告,這種模式能夠全面獲得發行人資訊,有利於全面揭示信用風險。但由於對獨立性的質疑,投資者容易產生對評級結果虛高、評級品質低下的擔憂。
“投資人付費”模式則能夠避免發行人付費模式下存在的利益衝突。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財務金融系教授孟慶斌表示,“投資人付費”的評級資訊,提示風險的內容更多,“投資人付費”的評級方式,可以對“發行人付費”的評級資訊形成制衡,“多空”資訊交匯能讓投資人更充分地瞭解發行主體實際情況,增強投資人的風險識別能力,提升市場交叉驗證的能力,改善市場資訊不對稱的局面。
目前,國內採取投資人付費的評級機構並不多,主要還是中債資信等機構主動評級。
“投資人付費”模式在實際展業中面臨較大挑戰。2021年,由於財務壓力,以“投資者付費”為主要業務模式的中證指數撤銷信用評級機構備案。中證指數成立於2005年8月,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各出資50%。
業內人士表示,投資人付費模式的弊端之一在於,該模式無法解決“搭便車”問題,很難找到一個有效的商業模式。一位國際評級機構人士介紹,從債券評級行業在國際市場的發展看,開始也是投資人付費,在投資者群體得到認可;後來隨著通信技術發展,投資者之間評級結果共用的“搭便車”情況愈加普遍,評級公司營收受到影響,才改成發行人付費。
鼓勵中資美元債備案環節引入中資評級機構
此次70號文提出,在中資美元債備案環節,鼓勵發行人至少選聘一家本土評級機構,逐步提高本土評級機構在國際資本市場的話語權。
中資評級機構在國際市場的發展一直比較困難。國際三大評級機構利用其在國際金融市場上的評級話語權,對產品定價和金融穩定形成了重要影響,但是外資評級機構進入中國市場較晚,長期以來對中國國家主權評級相對低估,進一步影響他們對中資發行人國際評級的評判。
中誠信亞太總裁邵津宏表示,中資信用評級機構更能“讀懂”中資美元債市場發行主體的信用,檔甫一出臺,各中資境外債市場的主要參與者,包括發行人、全球協調人、律所、信託人等紛紛向評級公司進行諮詢,尤其是北京的眾多重點發行人在短時間內針對其境外債整體佈局與中資評級機構進行高頻次的交流。隨著此次70號檔精神的進一步落實,預計中資境外債評級市場會有新的變化。
中誠信亞太成立於2012年,是首家獲得香港國際資本市場信用評級認可的中資信用評級機構。
從國際評級市場來看,三大評級機構佔據了超過90%的市場份額。邵津宏表示,70號檔的出臺或將推動行業內部的整合,減少惡性競爭,增強中國評級行業整體的穩定性和競爭力,為其在國際市場上更好地發揮優勢創造條件。
東方金誠表示,本土評級機構提供有差異化的風險分析視角和觀點,有助於國際投資機構加深對中資國有境外發債主體信用資質的理解,穩定中資境外債券風險定價;其次,有助於推動境內外投融資主體逐漸形成使用本土評級機構服務的習慣,降低對國際三大評級機構的過度依賴,進而降低國際三大評級機構不當行為對我國發債主體造成的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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