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地區擬優化針對被動收入的離岸收入豁免徵稅機制
香港政府在近日發表諮詢檔,就細化離岸收入豁免(foreign source income exemption)(以下簡稱“FSIE制度”)提出諮詢,以解決歐盟就香港不就部分源自外地的被動收入徵稅或會構成雙重不徵稅的顧慮。
在地域來源徵稅制度下,香港的稅率優勢,成為吸引全球資本聚集的一個重要考量因素。然而,伴隨國際稅收環境的不斷改善,全球對稅收公平的訴求也在加強。
在此背景下,香港地域來源徵稅制度也受到全球主要共同體,特別是OECD和歐洲理事會的關注。“在他們看來,香港按照屬地徵稅存在避稅的嫌疑,如果不修改徵稅原則,香港可能被其他主要經濟體懲罰。”一位國際稅收人士表示。
基於此,香港政府在近日發表諮詢檔,就細化離岸收入豁免(foreign source income exemption)(以下簡稱“FSIE制度”)提出諮詢,以解決歐盟就香港不就部分源自外地的被動收入徵稅或會構成雙重不徵稅的顧慮。
諮詢內容明確,FSIE制度下,如果滿足以下兩個條件,那麼源自香港以外的收入,包括利息、智慧財產權收入、股息以及與股份或股權有關的資本處置收益(以下簡稱“離岸被動收入”),將被視同為源自香港本地的利潤,須繳納利得稅。
這兩個條件分別是:一是相關收入由跨國企業集團的經濟實體獲得,並在香港產生利潤,二是針對智慧財產權收入以外的離岸被動收入,該實體未能滿足經濟實質要求。
一直以來,香港實施地域來源徵稅,所謂地域來源原則徵稅,主要是指香港稅務部門對來源於香港以外地方的利潤,免征資本利得稅。這一規則涉及諸多跨國企業的離岸收入,按照此前規定,這些離岸被動收入在香港可以豁免相關稅收。
但在FSIE制度下,只有滿足特定條件,香港以外的離岸被動收入才可以繼續享受免稅。比如對於利息收入,納稅人要想享受免稅政策,則需要在香港有實質經濟活動,比如雇用足夠數量的員工,有一定數額的營運開支,或者投資公司持有被投資公司至少5%的股份或股權等條件。
事實上,經濟實質法規是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引入的一個概念,2018年《恢復對不徵稅或僅名義徵稅的國家應用實質性活動因素》(以下簡稱“《經濟實質法規》”)發佈後,OECD要求“不徵稅或僅名義徵稅的國家”引入“實質性活動要求”規定,否則這些國家的稅收制度可能被視為“有害稅收實踐”。
《經濟實質法規》要求低稅國企業要具備足夠合格的員工,發生足額的支出,並有實體辦公場所。“從細節內容看,利潤地域來源和經濟實質要求屬於不同內容,但免稅的條件在很大程度上借鑒了經濟實質的概念,對跨國企業來說,下一步調整股權架構似乎也不可避免。”上述稅收人士分析。
據悉,目前香港政府正就諮詢檔徵求意見,其中避免雙重徵稅、提出具體合規要求等內容是官方重點關注話題。
按照流程,該諮詢完成後,香港政府將進行立法起草工作,預計2022年下半年將修訂條例草案,並提交香港立法會審閱,如果順利,2022年底香港立法會通過該法案。
在市場人士看來,隨著香港政府對FSIE制度的細化,香港地域來源稅收徵稅原則或將面臨新的調整。
2021年10月5日,由於對於FSIE制度的審查,歐盟曾將香港列入其非合作稅務管轄區觀察名單。之後,香港政府表示,擬議中的立法修正案會針對那些在香港沒有實質性經濟活動並利用跨境被動收入來避稅的公司。
蔡偉年曾在接受《中國經營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為回應歐盟對香港的評估,香港特區政府承諾將在2022年底前修改或實施與被動收入有關的離岸免稅附加條件,並在2023年生效。“但需要注意的是,香港強調將繼續在被動和主動收入方面採用屬地原則徵稅。”蔡偉年說。
然而,當時間來到2022年,香港政府再次對FSIE制度進行問詢和細化,這使香港地域來源徵稅也面臨諸多挑戰,尤其是在新的國際稅收規則下,香港政府能夠保持稅率優勢,仍需等待諮詢結果的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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