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擴大債券市場高水準對外開放,推動熊貓債市場高質量發展,交易商協會7月26日發佈《開展熊貓債註冊發行機制優化試點的通知》,要求開展熊貓債註冊發行機制優化試點,試點措施自2022年8月1日起實行。要求如下:扩大统一注册模式适用范围根據《境外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分層分類管理細則》,境外成熟層企業可就發行超短期融資券、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永續票據、資產支持票據、綠色債務融資工具等產品編制同一註冊檔,進行統一註冊。為進一步便利境外基礎層企業發行熊貓債,境外基礎層企業可試點採用統一註冊模式。境外基礎層企業採用統一註冊模式的,應在註冊階段明確註冊額度。统一非金融企业熊猫债募集说明书表格根據《境外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註冊檔表格》,境外成熟層企業的募集說明書按照《境外成熟層企業募集說明書資訊披露表》(FM表)相關要求披露,境外基礎層企業的募集說明書參照境內基礎層企業的相關要求披露。考慮到FM表更符合境外發行人的特點,境外基礎層企業的募集說明書可試點按照FM表相關要求披露。国际开发机构和外国政府类机构对原债券进行增发為滿足國際開發機構和外國政府類機構(簡稱“兩類機構”)對原債券進行增發的合理需求,兩類機構可參照協會2020年9月25日發佈的《發行相關問題》1試點開展增發。试点“常发行计划”為進一步提高境外發行人發行便利,減少重複性披露,提高資訊披露品質,境外發行人可試點採用“常發行計畫”發行熊貓債。常發行計畫是指發行人在基礎募集說明書框架下,後續註冊發行採用續發募集說明書進行簡便資訊披露的機制。除下列事項外,熊貓債常發行計畫參照適用協會2022年4月22日發佈的《關於試行“常發行計畫”(FIP)的通知》2。1、試點機構類型:境外非金融企業、國際開發機構和外國政府類機構。2、基礎募集說明書編制要求:發行人在財務年度結束4個月後註冊的,基礎募集說明書原則上應包括最近一個財務年度的資訊。發行人已披露基礎募集說明書,並在財務年度結束4個月後發行的,該基礎募集說明書原則上應當更新至最近一個財務年度的資訊。在註冊有效期內,境外基礎層企業對基礎募集說明書做年度更新的,在發行前應按發行條款變更流程報協會,境外成熟層企業和兩類機構無需報協會。3、續發募集說明書引用已披露的資訊:如境外發行人(及擔保人,如有)已在銀行間市場披露了半年報(或季報,如有),且相關報表和附注均翻譯為中文的,續發募集說明書可以引用方式納入半年報(及季報,如有),無須在續發募集說明書中刷報。已在銀行間市場披露的重大事項(中文)也可在續發募集說明書中以引用方式納入。截至2022年6月末,經協會註冊熊貓債累計發行金額接近4000億元,在活躍跨境投融資、擴大人民幣使用的同時,有力服務了實體經濟發展。交易商協會還推動熊貓債“建章立制”,通過發佈產品指引、規範資訊披露、建立分層管理機制等,註冊發行效率不斷提高。隨著熊貓債市場常態化發展,境外發行人對註冊發行機制提出更高要求,交易商協會順應市場需求、加強國際研究,推出一攬子優化舉措。此次優化舉措可從四方面提高註冊發行效率:一是允許更多境外發行人獲得“多品種統一註冊(DFI)”便利。將熊貓債DFI適用範圍擴大至境外基礎層企業,在DFI機制下,境外發行人對於發行品種、規模、期限、主承銷商等選擇靈活性更大,可大幅降低重複註冊的工作量和成本。二是統一境外企業資訊披露要求。允許境外基礎層企業使用境外成熟層企業募集說明書表格,實現不同類型境外企業資訊披露標準的統一,加強與國際標準的接軌。三是對特定國際發行人試點“增發機制”。滿足國際開發機構、外國政府類機構對於提升二級流動性的需求,以此前協會發佈的相關業務問答為基礎,試點開展債券增發機制;四是為熊貓債引入常發行計畫。借鑒歐洲中期票據計畫(EMTN program)和協會債務融資工具的常發行計畫(FIP),優化熊貓債募集說明書編制。
為進一步擴大債券市場高水準對外開放,推動熊貓債市場高質量發展,交易商協會7月26日發佈《開展熊貓債註冊發行機制優化試點的通知》,要求開展熊貓債註冊發行機制優化試點,試點措施自2022年8月1日起實行。要求如下:扩大统一注册模式适用范围根據《境外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分層分類管理細則》,境外成熟層企業可就發行超短期融資券、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永續票據、資產支持票據、綠色債務融資工具等產品編制同一註冊檔,進行統一註冊。為進一步便利境外基礎層企業發行熊貓債,境外基礎層企業可試點採用統一註冊模式。境外基礎層企業採用統一註冊模式的,應在註冊階段明確註冊額度。统一非金融企业熊猫债募集说明书表格根據《境外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註冊檔表格》,境外成熟層企業的募集說明書按照《境外成熟層企業募集說明書資訊披露表》(FM表)相關要求披露,境外基礎層企業的募集說明書參照境內基礎層企業的相關要求披露。考慮到FM表更符合境外發行人的特點,境外基礎層企業的募集說明書可試點按照FM表相關要求披露。国际开发机构和外国政府类机构对原债券进行增发為滿足國際開發機構和外國政府類機構(簡稱“兩類機構”)對原債券進行增發的合理需求,兩類機構可參照協會2020年9月25日發佈的《發行相關問題》1試點開展增發。试点“常发行计划”為進一步提高境外發行人發行便利,減少重複性披露,提高資訊披露品質,境外發行人可試點採用“常發行計畫”發行熊貓債。常發行計畫是指發行人在基礎募集說明書框架下,後續註冊發行採用續發募集說明書進行簡便資訊披露的機制。除下列事項外,熊貓債常發行計畫參照適用協會2022年4月22日發佈的《關於試行“常發行計畫”(FIP)的通知》2。1、試點機構類型:境外非金融企業、國際開發機構和外國政府類機構。2、基礎募集說明書編制要求:發行人在財務年度結束4個月後註冊的,基礎募集說明書原則上應包括最近一個財務年度的資訊。發行人已披露基礎募集說明書,並在財務年度結束4個月後發行的,該基礎募集說明書原則上應當更新至最近一個財務年度的資訊。在註冊有效期內,境外基礎層企業對基礎募集說明書做年度更新的,在發行前應按發行條款變更流程報協會,境外成熟層企業和兩類機構無需報協會。3、續發募集說明書引用已披露的資訊:如境外發行人(及擔保人,如有)已在銀行間市場披露了半年報(或季報,如有),且相關報表和附注均翻譯為中文的,續發募集說明書可以引用方式納入半年報(及季報,如有),無須在續發募集說明書中刷報。已在銀行間市場披露的重大事項(中文)也可在續發募集說明書中以引用方式納入。截至2022年6月末,經協會註冊熊貓債累計發行金額接近4000億元,在活躍跨境投融資、擴大人民幣使用的同時,有力服務了實體經濟發展。交易商協會還推動熊貓債“建章立制”,通過發佈產品指引、規範資訊披露、建立分層管理機制等,註冊發行效率不斷提高。隨著熊貓債市場常態化發展,境外發行人對註冊發行機制提出更高要求,交易商協會順應市場需求、加強國際研究,推出一攬子優化舉措。此次優化舉措可從四方面提高註冊發行效率:一是允許更多境外發行人獲得“多品種統一註冊(DFI)”便利。將熊貓債DFI適用範圍擴大至境外基礎層企業,在DFI機制下,境外發行人對於發行品種、規模、期限、主承銷商等選擇靈活性更大,可大幅降低重複註冊的工作量和成本。二是統一境外企業資訊披露要求。允許境外基礎層企業使用境外成熟層企業募集說明書表格,實現不同類型境外企業資訊披露標準的統一,加強與國際標準的接軌。三是對特定國際發行人試點“增發機制”。滿足國際開發機構、外國政府類機構對於提升二級流動性的需求,以此前協會發佈的相關業務問答為基礎,試點開展債券增發機制;四是為熊貓債引入常發行計畫。借鑒歐洲中期票據計畫(EMTN program)和協會債務融資工具的常發行計畫(FIP),優化熊貓債募集說明書編制。 企业 协会 熊猫 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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