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金融时报》记者获悉,经人民银行和证监会同意,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以下简称“绿标委”)拟于7月29日向市场发布《中国绿色债券原则》(以下简称《原则》),绿色金融债、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绿色公
7月28日,《金融时报》记者获悉,经人民银行和证监会同意,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以下简称“绿标委”)拟于7月29日向市场发布《中国绿色债券原则》(以下简称《原则》),绿色金融债、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绿色公司债等多个绿债品种将同步使用该《原则》。
实现“双碳”目标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需要各方共同努力。业内专家普遍认为,除企业债以外,国内绿色债券标准实现统一,标志着与国际接轨的绿色债券标准正式建立,彰显了中国绿色债券市场走高质量发展之路的决心。
据Wind数据统计,2022年上半年,中国境内发行贴标的绿色债券及绿色资产支持证券256只,规模4006.36亿元,同比增长64%,存续规模1.42万亿元,位居全球前列。从各市场发行情况来看,绿色金融债券发行1287.97亿元,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发行1685.19亿元,占市场比重为42.06%;绿色公司债券发行893.4亿元,绿色企业债券发行139.8亿元,绿色债券市场持续壮大,市场规模快速发展。
虽然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发展迅速,但是当前绿债市场仍存在两个困局:一是缺乏统一的绿色债券标准。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包括绿色金融债、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绿色公司债等4套不同的绿色债券标准,且不同债券品种在募集资金用途比例及存续期信息披露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中金公司此前发布研究报告表示,国内各监管机构对绿色债券定义有所不同,各产品绿债标准也存在差距,例如,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用途比例和信息披露要求等方面存在差异。二是与国际标准存在差异。国内部分绿色债券品种与国际标准存在差异,导致我国部分绿色债券不被国际投资者认可。兴业研究曾发表文章表示,绿色企业债允许发行人最多将50%的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或投入一般营运资金,而国际绿色债券指引认为发行人应将募集资金确保用于与绿色项目相关的贷款和投资。《金融时报》记者了解到,针对绿色债券市场存在的上述问题,2018年12月,在人民银行、证监会等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绿标委应运而生。绿标委成员单位涵盖交易商协会、外汇交易中心、沪深交易所、上清所等来自各领域的25家机构。“绿标委的成立标志着我国绿色债券自律管理协调机制落地运行,在绿色债券市场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是落实国家绿色金融发展战略、扎实推进绿色债券市场健康规范发展的务实举措。”知情人士表示,绿标委成立的初衷在于提升中国绿色债券市场质量,推动行业自律和规范发展,提高绿色债券的公信力,助推国内绿色债券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记者从上述知情人士处获悉,《原则》充分尊重国际通行标准,并结合国内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了绿色债券的4项核心要素,提出了对绿色债券发行人和相关机构的基本要求,持续推动国内绿色债券市场标准统一并与国际绿色金融标准趋同。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院长马骏表示,即将发布的《原则》是一个很好的举措,该《原则》将对国内绿债的发行规范进行统一。国际上所说的国内绿债筹得资金部分用于非绿领域等问题也基本通过《原则》得到了解决。因此,《原则》的出台,对于完善我国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一是统一国内绿色债券标准,推进了绿色金融标准化进程。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强调,统一绿色债券标准;推动国际绿色金融标准趋同。绿标委制定并发布《原则》,推动国际绿色金融标准趋同,成为坚决落实国家绿色发展相关政策要求的重要一环,加快了绿色金融标准化进程,向国际社会展示中国绿色发展的决心和信心。二是《原则》覆盖多个绿色债券品种,进一步扩大市场影响力。据知情人士透露,目前,《原则》的内容已基本覆盖包括绿色金融债、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绿色公司债在内的多个绿色债券品种。根据Wind数据,截至2022年6月末,已发行的绿色债券中,符合《原则》要求的绿色债券占比高达90%,基本实现了国内绿色债券市场标准趋同。三是《原则》内容实现与国际标准接轨,提升中国话语权。本次《原则》发布得到了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等国际组织的大力支持。记者了解到,ICMA首席执行官布莱恩·佩斯科也将出席本次《原则》的发布仪式。《原则》的发布有利于借助债券市场开放的大趋势,树立中国绿色债券的品牌和形象,吸引更多境外机构投资人关注和参与绿色债券市场建设。马骏认为,本次《原则》既要求境内发行人绿色项目符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等中国标准,也认可境外发行人在中国境内发行绿债时依据的中欧《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等国际分类标准。上述规定有助于推动国内绿债市场与国际通行标准接轨,促进我国绿色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为全球投资者参与中国的低碳绿色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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