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資管行業進入3.0階段 ESG投資將成為資管核心戰略
8月5日,“CF40·孫冶方悅讀會”暨《可持續資訊披露標準及應用研究:全球趨勢與中國實踐》新書發佈會在京召開。該新書由全國政協委員、上海新金融研究院(SFI)理事長屠光紹帶領課題團隊完成,該書分析了全球可持續資訊披露標準發展趨勢和相關實踐,並從監管和市場的角度,為中國可持續資訊披露監管及可持續投資生態系統建設提供建議。
“中國應在全球統一標準的趨勢中與國際保持接軌,但也不能簡單地照搬國際標準,應根據我國的發展階段和特點制定適合我國國情的可持續資訊披露標準。”在新書發佈會上,屠光紹表示,中國的可持續發展既保持全球化基本規則,堅持全球化方向,也要根據中國自身發展的要求,形成中國特色的資訊披露標準。
“評價體系和標準體系逐漸統一,關鍵在於資料是否對投資者有利。”本書聯合作者、鼎力可持續顧問(深圳)有限公司首席執行官王德全在新書發佈會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國內上市公司和發債主體在碳方面沒有強制披露,以類比資料為主。據王德全透露,目前監管正在對2018年綠色投資指引進行修訂,從機構端到產品端,鼓勵行業發展同時又設立一定的門檻,避免漂綠現象。“對於中國企業來說,資料的可得是中國機構更有利的優勢。”
可持續資訊披露是資本市場基石
《可持續資訊披露標準及應用研究:全球趨勢與中國實踐》一書深入分析全球可持續資訊披露標準發展趨勢,研究國際標準的內容及其適用性,梳理主要國家和地區對可持續資訊披露的推動和實踐,並綜合考慮我國實際情況,為我國可持續資訊披露標準的建言獻策。本書還嘗試從監管和市場的角度,為中國可持續資訊披露監管及可持續投資生態系統建設提供建議。
“可持續的基礎,就是可持續資訊披露。”屠光紹指出,從全球視角來看,無論是企業管理自身的經濟行為,還是投資者進行投資決策,或是監管機構完善監管要求,都需要依賴統一的可持續資訊披露標準,但全球實現完全一致的可持續資訊披露標準並不現實。
ESG資訊披露同時面向監管者、投資人、利益相關者等不同主體,甚至投資人中的不同類別,各方訴求都不一樣。而這源於各個主體定位、背景和關注重點的不同。
據屠光紹介紹,課題組進行了多方走訪,包括上市公司、資產所有人、資產管理人以及仲介服務機構等,綜合考慮我國實際情況。這也恰恰反映了資訊披露標準的制訂難度,這項工作難以一蹴而就,還需要不斷完善。
近年來,國內市場ESG相關指數產品規模不斷增長,屠光紹認為,指數的建立有兩個條件,一是有足夠大的樣本,能夠反映指數的整體水準;二是要關注資訊披露的含量。“構成指數發展一定既有數量還有品質,二者皆有才能稱為ESG指數發展。” 他表示,ESG指數是未來發展的大方向,能夠為推動建立兼具國際標準與中國本土化特色指標體系奠定更好的基礎。
“ESG可持續投資,不是簡單的觀念轉變的問題,實際上更是金融投資體系的一次重大轉型和調整,需要考慮投資戰略、投資策略、投資管理等多個方面,同時離不開包括可持續資訊披露在內的一系列基礎支撐。”屠光紹說道。
披露標準需兼顧實質性、定量化、本土化
ESG可持續投資近年來成為基金行業的重要投資依據。
易方達基金董事長詹余在發佈會上透露,2011年,共有約550家上市公司發佈了ESG報告。截至2021年5月,共有約1100家上市公司發佈了2020年ESG報告,約占全部4300家上市公司數量中的25%。
“大型企業、上市公司承擔著更多的社會責任,可能需要強制披露。”屠光紹表示,ESG資訊披露是有可能在全球基本框架基礎上形成多套不同標準體系的。
詹餘引建議,可持續資訊披露體系的建立需要自上而下推動,披露標準需兼顧實質性、定量化、本土化。可持續資訊披露體系需兼具統一和差異,在跨公司、跨行業和跨地區維度上相對可比的同時,也應識別不同行業特有的ESG問題,引導公司重點披露、提高實質性。此外,可持續資訊披露需定性和定量結合,僅依靠定性分析難以避免主觀偏差、也難以準確判斷對公司的影響程度。同時,可持續資訊披露體系的指標應適應國情。
施羅德投資集團中國區總裁郭煒在新書發佈會表示,未來隨著可持續投資產品豐富,金融行業必須建立一套針對可持續投資分類標準和披露要求。在促進投資者對可持續投資市場信任的同時,有助於中國金融產品在海外市場銷售。
郭煒表示從公司層面的可持續資訊披露角度來說,需要關注幾個方面。
首先是披露標準相容性的問題。本地的可持續性信披的內容多大程度上滿足海外其它市場需要,過度差異化的披露標準會增加披露主體的成本和負擔,同時也不利於不同市場同類公司的表現。
其次,應遵循重要性原則。國際上常見可持續資訊標準往往遵循重要性原則,由企業自主選擇對投資者投資決定產生實質影響的ESG的資訊披露,這種主觀性選擇容易導致企業報喜不報憂的情況。因此,國內監管規則應該為重要性提供判斷的標準和定義,逐步劃定強制披露、半強制披露等,明確自願披露範圍進行常態化管理。在ESG評分上,披露品質高、披露內容充分的企業會被自動獎勵,披露品質差、披露內容少的企業會被自動懲罰,有利於國內形成更好的可持續投資生態。
此外,防止資訊披露有效性和防止漂綠行為。漂綠問題根源在於披露主體通常認為他們僅對披露行為負責,而對披露內容缺乏責任感。因此應加強與披露主體長期知識分享。
ESG投資正融入資管業務全流程
可持續投資是一個體系,既有底層的資訊披露的標準,也有評價體系,包括評價分析工具。屠光紹表示,除了建立規範統一的可持續披露標準,還要強化ESG評級機構等協力廠商力量。
郭煒表示,從資管機構來說,應該提高ESG整合度在全套的前中後臺投研體系的覆蓋率,加強資管公司ESG投研團隊、框架體系、人才等系統建設,推出ESG密切相關的基金產品。同時,企業也應充分參與和發揮股東權利,推進ESG發展。資管機構與企業管理層保持對話,可瞭解企業運營和ESG的表現,協助企業向可持續發輾轉型並督促公司提升ESG的披露品質。
“全球資管行業已經到了3.0階段。”郭煒介紹,資管行業1.0階段注重回報;2.0階段注重風險控制下的回報。而3.0階段,第一個維度是回報,第二個維度是風險衡量體系,第三則注重對社會的影響力。“整體上,在社會觀念、投資者教育,機構方面的努力下,對於資訊披露的標準範圍,大家可以更容易更快形成共識。”
“評級機構是一個瓶頸。” 詹餘引認為,在推動中國可持續信披效力以及提高中國上市公司可持續信披品質上,評級機構應該科學建構起評級體系、指標、權重等工作,此外,可持續資訊披露本身能夠披露多少的內容也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詹餘引認為,國內ESG資訊披露表面看起來是資料問題,實質上是ESG體系還沒有真正地走到比較理想可持續發展狀態。“技術、理念、政策、自身意願等都發生了本質變化以後,才能真正解決資訊披露問題。” 他表示,下一步隨著規則完善、標準完善、資料完善,將逐步把ESG投資作為核心戰略融入資管業務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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