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决定:取消和調整這53個罰款事項→
國務院印發《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罰款事項的决定》
取消和調整上述罰款事項,嚴格執行國務院明確的“三個一律”的清理標準:凡是違反法定權限和程序設定的罰款事項,一律取消;凡是罰款事項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有違“放管服”改革精神、不利于優化營商環境的,或者有失公允、過罰不當的,一律取消或調整;凡是罰款事項可采取其他方式進行規範或管理的,一律取消。
《决定》取消和調整的53個罰款事項,共涉及修改11部行政法規,修改和廢止20部部門規章。爲了最大限度推進清理成果落地見效,《决定》對修改行政法規、修改和廢止部門規章提出了明確的時間要求,有關部門要在《决定》印發之日起60日內向國務院報送有關行政法規修改草案送審稿,幷完成有關部門規章修改和廢止工作,部門規章需要根據修改後的行政法規調整的,要在相關行政法規公布後60日內完成修改和廢止工作。
爲了保護人民群衆和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維護行政管理秩序和公共利益,《决定》强調,罰款事項取消後,確需制定替代監管措施的,有關部門要依法認真研究,嚴格落實監管責任,創新和完善監管方法,規範監管程序,提高監管的科學性和精准性,進一步提升監管效能,爲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撑。
下一步,國務院將繼續組織清理其他領域的罰款事項,目前有關工作已經同步開展。國務院有關部門將對應當清理的罰款事項,及時予以取消和調整,切實維護人民群衆和市場主體合法權益,持續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
附:國務院决定取消和調整的罰款事項目錄
來源:新華社、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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