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南沙個人所得稅最新優惠政策出爐
近日,廣東省財政廳發佈關於南沙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最新通知
廣州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南沙區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南沙區稅務局:
現將《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廣州南沙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2〕29號)轉發給你們,請結合以下意見抓好落實。
一、加強部門協同。積極發揮財稅部門職能作用,強化責任擔當,加強與相關部門協作,成立專項工作組,制定工作方案,建立港澳居民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跨部門協商工作機制,形成推動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實施工作合力。
二、細化落實政策。加強政策研究,制定優惠政策實施辦法、申報指南和工作指引,明確來源於南沙所得的界定辦法、享受優惠的身份條件、個人稅負的計算方法等事項,最大程度方便港澳居民申報辦理。
三、做好宣傳輔導。制定優惠政策宣傳解讀方案,解讀應簡單易懂,確保享受對象應知盡知,政策宣傳到位。稅務部門要加強納稅服務,提高納稅人稅法遵從度和滿意度。
四、嚴格風險管理。制定風險防範措施或預案,加強事前事中事後管理,嚴格優惠政策執行,對違法違規、虛假申報等行為嚴肅查處,按照有關規定處理。政策執行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本級無法處置的要及時向上報告。
五、及時開展評估。政策執行中及時總結評估,每年度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結束後,30個工作日內向省財政廳、省稅務局書面報送政策運行及評估情況報告。
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2022年8月9日
廣東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為落實《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總體方案》(以下簡稱《總體方案》)有關要求,現就廣州南沙有關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在廣州南沙工作的香港居民,其個人所得稅稅負超過香港稅負的部分予以免征;對在廣州南沙工作的澳門居民,其個人所得稅稅負超過澳門稅負的部分予以免征。
二、享受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的所得包括來源於廣州南沙的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所得)、經營所得以及經地方政府認定的人才補貼性所得。
三、納稅人在廣州南沙辦理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四、本通知的實施範圍是《總體方案》規劃的廣州市南沙區全域。
五、本通知的執行期為2022 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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