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关于支持前海深港风投创投联动发展的十八条措施》(以下简称“十八条”措施)在深港两地同步正式发布,此举将进一步促进深港风投创投联动发展,有力服务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十八条”措施是落实《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的具体行动,对深化深港金融领域务实创新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在此次措施由深圳市前海管理局与香港财库局共同研究推出,并首次以联合公告的形式在深港两地同步对外发布,不仅是一种合作机制创新,也为前海深化深港合作探索一条新路。
同时,深港双方将建立常态化交流合作机制,推进深港金融领域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推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深港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香港金融业界多次提出,希望拓宽深港私募股权基金合作渠道。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和香港财库局积极回应业界诉求,对前海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合格境内投资企业(QDIE)和外商独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WFOE PFM)试点予以优化。具体措施包括:推进香港有限合伙基金(LPF)与前海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试点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支持前海风投创投机构联动香港LPF开拓海外业务,同时优化前海QFLP试点工作,推出优化准入门槛、拓宽投资范围、灵活配置项目等务实举措,明确自机构提交完整合格申请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合会商。支持风投创投机构通过在香港交易所上市、发起设立特殊目的并购公司(SPAC)等拓宽融资渠道,促进深港私募股权投资市场联动发展等。
“十八条”措施提出,在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内拓展80万平方米优质产业空间,构建人才、资本、法治以及孵化创业团队等综合服务,吸引大型基金、国际资管机构、知名风投创投机构以及私募证券投资机构入驻,打造创新资本跨境流动便利、科创产业带动能力突出的前海深港国际风投创投集聚区。同时,“十八条”措施从落户奖励、租金补贴、集聚扶持、经营团队、投早投小投科技等方面全方位支持风投创投机构,还可叠加市级扶持政策和南山区或宝安区相关政策,合计最高奖励可超过5000万元。在人才奖励方面,按照在前海设立基金的管理费收入的4%、每年最高300万元给予经营团队扶持。
为打造深港联动发展良好环境,“十八条”措施要求积极争取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探索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跨境转让,大力发展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给予最高600万元扶持奖励,丰富风投创投机构退出渠道。此外,“十八条”措施还要求优化前海产业引导基金激励机制,适当放宽出资规模和返投比例要求,适度向社会资本、管理团队让利,与深圳市、南山区、宝安区产业引导基金建立联合尽调、联合投资等机制,以此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持续加大对深圳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关键领域的投资力度。同时,联合南山区、宝安区建立优质被投企业项目库,开展项目对接路演等“一揽子”服务,支持在前海举办有影响力的风投创投活动,提升前海行业组织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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