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基金公司服務
深交所基金公司服務
一、咨詢服務
基金管理人辦理、咨詢信息披露業務及相關業務,請與本所基金管理部業務人員聯繫。基金管理人如需了解業務人員的姓名與聯絡方式,請登錄“基金業務專區”網頁查詢。
咨詢電話:0755-88668341
二、業務辦理指南
上網發售
(一) 基金管理人取得中國證監會準予基金注冊的批復後,登錄本所網站(www.szse.cn)“基金業務專區”申請辦理基金簡稱與基金代碼,並按基金業務專區中的業務表單要求提交相關文件。
(二)基金管理人確定發售時間後及時告知本所基金管理部,並於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日三日前,按基金業務專區中的業務表單要求提交相關文件。
(三)若為首次在本所發行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應于發售時間確定後,與本所基金管理部簽訂《基金認購、申購和贖回服務協議》和《開放式基金場內銷售代理主協議》。
(四)基金管理人若需提前截止網上認購的,須于新截止日16:00前提交相關材料;若需延長網上認購截止日期的,須于原截止日前一工作日16:00前提交相關材料。
(五)募集結束後,基金管理人將募集情況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獲取《關於XX基金備案確認的函》後,基金管理人應提交《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並於次日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上刊登。
申購、贖回
(一) 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管理人應與本所協商確定開放申購、贖回業務的時間,並於開放申購贖回日兩日前,登錄本所網站(www.szse.cn)“基金業務專區”按業務表單要求提交相關文件。
1. LOF
(1)基金管理人提交《基金開通申購贖回公告》,並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上刊登。
(2)上市前開通申購贖回的,應同時提交相關材料辦理凈值揭示。
2. ETF(與上市業務同時辦理)
(1)開通申購贖回之前,應辦理好申贖代辦證券公司的相關權限。
(2)在ETF基金的申購贖回開放日,基金管理人應按照《ETF業務數據交換工作備忘》在規定的時間將申購、贖回清單等文件傳送至深交所繫統運行部。基金管理人應指定至少兩名專人辦理相關事宜及發生異常情況後的應急處理。
(二)基金管理人在開放申購、贖回後,需暫停/恢復基金申購、贖回的,基金管理人應在刊登暫停/恢復申購、贖回公告的一個工作日前,按基金業務專區的業務表單要求向本所基金管理部提交相關文件。
上市
(一)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管理人應與本所協商確定上市時間。時間(T日為上市首日)確定後,基金管理人須在T-7日前與本所簽訂《基金上市協議》,並郵寄至本所基金管理部。T-5日前,基金管理人登錄本所網站(www.szse.cn)“基金業務專區”申請辦理上市業務,並按業務表單要求提交相關文件。
(二)基金管理部完成上市業務後,向基金管理人發出《上市通知書》及《上市費收費通知》。基金管理人通過“基金業務專區”查收。
(三)T-1日,基金管理人提交《基金上市交易提示性公告》及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的當日基金份額凈值表。
【注】T日為上市首日
信息披露
(一)基金管理人除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各項規定公開披露信息外,還應遵守本所關於信息披露的有關規定。
(二)基金管理人應委托1-2名授權代表負責辦理基金信息披露事務。
(三)對於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季度報告及臨時報告,基金管理人應在公告日前按要求將相關公告文件通過“基金業務專區”報送基金管理部,于公告日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上刊登。
(四)對於封閉式基金份額凈值公告,基金管理人除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上公告基金凈值外,還應于每周、每半年及每年最後一個交易日22:30前通過本所“基金業務專區”填報當日基金份額凈值。
對於開放式基金凈值,基金管理人除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上公告基金凈值外,基金管理人還應按本所凈值傳輸的相關規定按時傳送基金凈值。
權益分派
(一)基金管理人擬定分紅派息方案,應交基金托管人復核。場內托管份額按照以下程序進行權益分派,場外托管份額的權益分派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二)權益登記日(R日)前5個工作日,基金管理人須向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發行人業務部協商安排收益分配的具體事項,包括收益分配方案(或預案)、分配對象、權益登記日和除權日、收益發放辦法等內容。
(三)R-4日前,基金管理人通過本所網站(www.szse.cn)“基金業務專區”按要求提交相關公告文件,填報基金分紅參數,並於R-3日前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上刊登收益分配公告。
(四)不同類型基金的派息款項劃撥時間不同,具體按中國結算的相關規定辦理。
三、建議投訴
歡迎基金管理人對本所工作提出意見與建議,對有關人員的工作有意見者,可向本所投訴。
電話:400-808-9999
電子郵箱地址:cis@szs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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