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境外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上市交易暫行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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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境外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上市交易暫行辦法.doc
關於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境外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上市交易暫行辦法》的通知
上證發〔2022〕37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進一步推進資本市場制度型開放,深化境內外市場互聯互通,根據《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監管規定》,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上海證券交易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倫敦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上市交易暫行辦法》進行了修訂,並更名為《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境外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上市交易暫行辦法》(詳見附件)。現予以發佈,並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此前發佈的《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倫敦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上市交易暫行辦法》(上證發〔2018〕87號)、《關於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倫敦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中國存托憑證業務資訊披露時段相關事項的通知》(上證發〔2018〕93號)和《滬倫通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上證函〔2018〕1226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境外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上市交易暫行辦法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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