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關于推進北京全球財富管理中心建設的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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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 關于印發《關于推進北京全球財富管理中心建設的意見》的通知
來源: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日期:2022-5-30 14:30:00
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
關于印發《關于推進北京全球財富管理中心建設的意見》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轄區內各金融機構:
爲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建立中國(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重大戰略决策,推動更高水平金融開放合作,加快全球財富管理中心建設,經市政府同意,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聯合制定了《關于推進北京全球財富管理中心建設的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
2022年5月20日
關于推進北京全球財富管理中心建設的意見
爲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建立中國(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重大戰略决策,推動更高水平金融開放合作,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以下簡稱城市副中心)高質量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届歷次全會精神,服務國家金融管理中心建設,促進財富管理、資産管理行業規範有序健康發展,更好服務實體經濟發展需要和居民日益增長的資産配置需求,提升在京金融機構全球資源配置能力,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全球財富管理中心。
二、發展目標
到2023年,培育一批優質財富管理機構和人才,財富管理産品類型不斷豐富,財富管理服務能力持續優化,財富管理發展水平顯著提升。到2025年,基本建成財富管理法治體系健全、市場規範有序、國際影響力較大的全球財富管理中心。
三、基本原則
堅持首都定位,發揮示範引領。緊緊圍繞國家金融管理中心功能,推動財富管理行業創新發展,更好發揮示範引領作用。
堅持對標國際,深化改革開放。充分學習借鑒國際財富管理中心先進制度安排,高起點謀劃、高標準建設北京全球財富管理中心,打造我國金融業改革開放的新高地。
堅持市場導向,優化營商環境。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深化金融市場改革,健全市場化、專業化的運作模式和激勵約束機制,爲市場主體營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
堅持風險底綫,統籌發展與安全。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穩妥有序推進金融創新。提高金融風險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能力,完善與金融創新相適應的風險防控體系,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綫。
四、主要任務
(一)健全財富管理機構體系,打造完善的財富管理發展生態
1.促進優質合規財富管理機構發展。支持公募基金管理公司、銀行理財公司、保險資産管理公司、證券資産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子公司、養老金管理公司等資産管理機構在京創新發展。支持符合條件的外資機構通過獨資、合資等形式依法依規在京開展證券、基金、理財、養老金管理、保險資産管理等業務。
2.發展財富管理專業服務。支持征信、信用評級、資産評估、會計、審計、法律、諮詢、財務顧問、財經資訊、金融信息、人力資源等專業服務機構充分發揮作用,不斷提升服務水平。支持專業機構發展財富管理、資産管理數據服務,提供專業教育、人才培訓和智庫等服務。
3.拓展應用金融科技。大力支持傳統金融業務數字化轉型,支持金融科技研發投入、場景創設、産品投放和應用推廣。鼓勵財富管理機構依托人工智能、大數據、雲計算、區塊鏈等技術,拓寬財富管理服務對象範圍,拓展服務廣度和深度,提高財富管理、資産管理多元化配置水平。積極促進區塊鏈等新技術在資産登記、跨境支付等領域合規運用。
(二)創新財富管理産品和服務,打造活躍的財富管理市場
4.豐富財富管理工具。鼓勵財富管理機構按照風險承受能力建立專業化客戶分層管理體系,爲服務對象提供全方位的財富管理方案和多元化的財富管理渠道。研究建立銀行、保險、基金、信托、資産管理等領域的綜合性財富管理服務平臺。發展慈善信托,支持信托公司提高慈善信托財産投資管理能力,豐富慈善信托形式和工具。
5.創新資産管理産品。支持公募基金管理公司、銀行理財公司、保險資産管理公司、證券資産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子公司、養老金管理公司等資産管理機構受托管理保險等長期資金,創新資産管理品種,支持長期投資。支持在京信托機構開展科技信托、綠色信托、養老信托、保險金信托等創新業務。支持優質公募REITs基金管理人在京發展和管理人中管理人(MOM)、基金中基金(FOF)等産品研發。支持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銷售機構等申請開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投資顧問業務試點。
6.擴大綠色領域投資。建設全國自願减排等碳交易中心,爲各類綠色資産交易提供定價、評估等服務。探索建設全國綠色項目庫和面向“一帶一路”的國際綠色項目庫,完善市場化綠色投融資增信機制。支持環境、社會和治理(ESG)第三方評價服務機構在京發展。積極推動金融機構在城市副中心依法設立綠色金融專門機構,加快設立國際綠色投資集團。鼓勵金融機構、上市公司開展ESG信息披露,加强ESG産品研發,支持專業機構研究推出ESG有關指數,幷推動發揮增信作用。
(三)强化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打造多層次市場體系
7.加强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支持國家重要金融基礎設施在京發展,加大對國家金融基礎設施的服務保障力度。支持在京金融機構完善基礎設施布局,鞏固提升資産配置、市場引導、資源布局等功能,支撑首都金融應急能力體系建設,提升保障國家金融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的功能。
8.服務北京證券交易所發展。全面支持北京證券交易所發展,充分發揮服務創新型中小企業主陣地作用,促進形成支持創新型中小企業發展的金融生態體系。擴大新三板挂牌和北京證券交易所後備企業資源庫,儲備、培育本市一批高新技術企業挂牌新三板和申報北京證券交易所。加强與津冀及各省市溝通合作,推動全國符合條件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到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鼓勵市區政府投資基金支持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企業和新三板挂牌企業發展。推動公募基金管理公司、銀行理財公司、保險資産管理公司、證券資産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子公司、養老金管理公司等資産管理機構發起設立可投資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的産品。
9.暢通財富管理投資渠道。充分發揮北京股權交易中心的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份額轉讓平臺作用,爲二級市場基金(S基金)、境內外私募基金和合格投資者提供優質投資標的。强化北京股權交易中心權益交易、登記托管、投資融資、幷購重組等功能,打造服務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和股權投資“募投管退”主平臺。發展私募股權二級市場基金,加强股權投資投後服務機制和體系建設,爲高成長企業提供全生命周期股權投資服務。鼓勵在京跨國公司强化全球或區域資金管理功能,經批准可進入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
(四)提升對外開放水平,打造金融雙向開放體系
10.支持外資機構拓展發展空間。支持外資金融機構在資産管理、投資管理、養老金管理、風險管理等方面積極引入先進國際經驗,參與首都金融改革創新,豐富首都金融産品和服務。支持外資保險資産管理公司從事保險資金境外投資受托管理業務。支持外資機構獲得更多業務資質,深度參與國內金融市場,開展股票、債券、外匯、基金、黃金市場和銀行間市場交易。
11.持續深化開放創新試點。支持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開展境內證券投資業務,參與北京證券交易所交易。支持優質機構和企業申請成爲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開展境外證券投資業務。深入實施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QFLP)境內投資、合格境內有限合夥人(QDLP)境外投資試點。依法依規推動保險資金以及符合條件的主權基金等境內外長期資金入市。
12.推動境內外市場互聯互通。深入開展本外幣一體化賬戶試點和本外幣一體化業務試點。擴大本外幣一體化跨境資金池試點範圍,將更多符合條件的跨國公司納入試點。支持在京金融機構開展跨境人民幣金融産品創新,發揮人民幣國際投貸基金作用,開展人民幣境外直接投資等業務,助力中國企業“走出去”和參與共建“一帶一路”。依法依規開展綠色債券、綠色股權投融資業務,支持相關企業融資發展。
(五)優化行業發展環境,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
13.鼓勵發展財富管理專業教育。發揮首都學科資源優勢,鼓勵企業、金融機構、高校等深入開展財富管理行業研究。鼓勵符合條件的在京高校開設財富管理、資産管理專業課程,推動財富管理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建設。探索引入國際信托與資産規劃學會(STEP)等知名財富管理行業認證體系,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從業人員隊伍。
14.引進財富管理專業人才。深入實施金融領域國際職業資格認可,將境外權威職業資格納入《“兩區”境外職業資格認可目錄》。支持金融領域具有境外職業資格、符合條件的專業人才經備案後在京工作,其境外從業經歷視同境內從業經歷。按照相關規定,爲財富管理、資産管理行業緊缺人才提供綜合服務保障。
15.引導行業組織規範發展。充分發揮資産管理、財富管理行業協會作用,不斷强化行業引導、自律規範、創新服務、標準研究、行業交流等功能,促進行業規範健康發展。依托財富管理研究機構建設金融普惠教育基地,定期發布北京財富管理行業報告。
16.加强國際交流合作。加强與國際財富管理中心城市、國際性金融協會組織以及國際大型財富管理集團的交流,拓展國際合作空間。深化與港澳地區金融市場合作,推動財富管理産品與服務創新,促進市場互聯互通。定期舉辦國際高端財富管理論壇、財富管理峰會,打造國際一流的行業交流及信息發布平臺,持續擴大國內外影響力。
17.强化行業監管和投資者保護。支持北京金融法院更好發揮作用,優化首都金融法治環境。加强金融監管部門之間、監管部門與地方政府之間的統籌協調,强化制度建設和數據統計等基礎工作,共同加强對跨行業跨市場業務的風險防範與處置。堅持金融業務必須持牌經營的原則,堅决打擊假借財富管理名義的非法金融活動和非法集資。强化金融消費者保護,鼓勵各類機構廣泛開展金融理財知識宣傳,强化居民財富管理意識和風險防控意識。
(六)支持城市副中心高質量發展,打造全球財富管理新高地
18.支持發展財富管理業務。對標國際一流水準,支持在運河商務區建設全球財富管理中心,提高城市副中心財富管理行業承載能力。支持國內外優質資産管理、金融投資等財富管理機構,銀行、保險、證券、基金、信托等金融機構在城市副中心發展,支持區域養老金融、健康保險等業務發展,推動財富管理業態集群化、國際化發展。按照相關規定,符合條件的機構可享受開辦費用、辦公用房補助等資金支持。
19.鼓勵行業創新與先行先試。加强與國家金融管理部門溝通,積極爭取城市副中心在財富管理産品與服務創新方面先行先試。支持通州區政府及其引導基金等機構共同出資設立城市副中心財富管理産業發展基金,帶動城市副中心財富管理、資産管理行業發展。
20.提升城市副中心財富管理行業影響力。鼓勵中國銀行業、保險業、基金業、證券業協會等行業協會,中國金融學會、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金融理財標準委員會等學術團體支持城市副中心財富管理、資産管理行業發展。加强行業信息共享,研究建立財富管理行業數據庫,發布行業發展藍皮書及財富管理指數。
五、組織保障
本市各相關部門共同做好推動財富管理行業發展和有關政策的制定實施工作,建立定期溝通機制,完善與北京全球財富管理中心建設相適應的保障體系,構建跨行業、跨部門的風險聯防聯控機制,提升金融風險防控水平,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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