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等關于印發《關于推進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份額轉讓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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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推進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份額轉讓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docx
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等關于印發《關于推進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份額轉讓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來源:首都之窗
作者: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日期:2021-6-25 14:03:15
各區人民政府,市各相關部門,各相關機構:
爲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關于在區域性股權市場開展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份額轉讓試點的决定和《國務院關于深化北京市新一輪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建設國家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示範區工作方案的批復》(國函〔2020〕123號)要求,加快推動本市“兩區”建設創新政策落地見效,推動份額轉讓試點工作擴大規模幷形成制度化長效機制,市金融監管局、北京證監局、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等有關部門制定了《關于推進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份額轉讓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幷報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
2021年6月21日
關于推進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份額轉讓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
爲拓寬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退出渠道,完善私募投資基金行業“募投管退”良性循環生態體系和營商環境,推進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結合我市私募投資基金行業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快推進我市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份額轉讓試點(以下簡稱份額轉讓試點)工作,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工作目標。充分發揮國家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示範區和中國(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政策優勢,拓寬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份額退出渠道,推動份額轉讓試點擴大規模、取得實效,吸引耐心資本支持科技創新,幷在全國發揮示範引領作用。
(二)基本原則。按照“規範轉讓流程、促進份額轉讓、吸引耐心資本、打造北京樣板”的原則,創新轉讓機制,提高轉讓效率,積極穩妥開展份額轉讓試點。
二、明確國資基金份額轉讓和退出路徑
(三)支持各類國資相關基金份額(包括但不限于國家出資企業及其擁有實際控制權的各級子企業出資形成的基金份額、各級政府投資基金出資形成的基金份額),通過北京股權交易中心份額轉讓試點轉讓交易。對于存續期未滿但達到預期目標的政府投資基金出資形成的份額,經該基金行業主管部門審核後,可在北京股權交易中心份額轉讓試點轉讓交易。基金設立協議等對基金份額轉讓有明確規定或約定的,從其規定或約定。
(四)簡化國資相關基金份額轉讓審批流程,采取市場化方式確定最終轉讓價格。首次轉讓報價應以評估或估值結果爲基準。
三、探索建立基金份額登記備案和出質服務體系
(五)支持北京股權交易中心份額轉讓試點建立健全各類合夥制基金份額的登記備案及轉讓服務體系。基金份額在份額轉讓試點完成轉讓後,由北京股權交易中心出具基金份額轉讓憑證。
(六)探索開展有限合夥企業財産份額出質登記試點。鼓勵在京注册登記的有限合夥企業通過北京股權交易中心份額轉讓試點辦理有限合夥人的財産份額托管和出質登記業務。
四、支持設立私募股權二級市場基金
(七)支持在我市發起設立專業化的私募股權二級市場基金(Secondary Fund,簡稱S基金)。支持符合條件的外資機構在京設立S基金,幷進入份額轉讓試點參與相關業務。由北京證監局牽頭幷協調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對符合條件的S基金管理人設立和基金備案事項給予支持。探索國家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示範區外資政策和外匯政策在份額轉讓試點進行先行先試。
(八)對在京設立幷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的S基金給予政策支持。符合我市金融業現行支持政策和相關條件的S基金,根據其在京實際投資規模對基金管理人給予政策激勵。實際投資累計規模達到30億元(含)—50億元以內的,給予一次性資金支持1000萬元;50億元(含)以上的,給予一次性資金支持1500萬元。資金由市區兩級財政各分擔50%。
(九)鼓勵銀行理財、券商、保險資管、信托公司及專業化第三方資管機構等市場主體在依法依規的前提下,不斷創新産品和服務,參與受讓北京股權交易中心份額轉讓試點轉讓的優質基金份額。
(十)鼓勵現有母基金引入S策略,參與受讓在北京股權交易中心份額轉讓試點轉讓的優質基金份額或已投項目股權。
(十一)鼓勵相關機構依法發起設立S基金專業委員會等行業組織,通過開展行業交流、舉辦高峰論壇、組織投資者教育活動等多種方式,爲我市各類S基金提供行業信息、宣傳培訓、合作交流、自律管理等服務,推動S基金行業規範健康發展。
五、完善份額轉讓試點服務支持體系
(十二)支持中介服務機構參與份額轉讓試點,鼓勵各區爲參與份額轉讓試點的基金管理人和中介服務機構提供優質服務。各區可對積極參與份額轉讓試點的基金管理人和中介服務機構提供購租房補貼等支持,對貢獻較大的高級管理人員與核心業務骨幹給予一定資金激勵或保障服務。
六、建立與行業管理部門的基金份額變更信息對接機制
(十三)探索建立北京股權交易中心份額轉讓試點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市金融監管局等部門定期報送相關基金份額轉讓數據信息的工作機制,爲行業管理部門加强私募投資基金行業統計監測和研究分析提供服務。逐步探索依托我市大數據平臺金融數據專區建立各方信息共享機制,在符合國家和我市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前提下,持續創新信息共享方式。
七、保障措施
(十四)市金融監管局會同相關部門做好份額轉讓試點工作的指導、監管和協調工作。各部門建立定期溝通機制,指導和監督北京股權交易中心依法合規開展份額轉讓試點。各部門可依照本意見確定的原則,結合各自實際,研究制定本行業或領域基金份額轉讓業務操作規則。國家和我市對基金份額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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