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港股通委托協議必備條款(2022年修訂)》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2022年修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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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證券交易所港股通委托協議必備條款(2022 年修訂).docx
深圳證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2022年修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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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6-24
深證會〔2022〕195號
各市場參與人: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聯合公告》《關於交易型開放式基金納入互聯互通相關安排的公告》《深圳證券交易所深港通業務實施辦法》和《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登記、存管、結算業務實施細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對《深圳證券交易所港股通委托協議必備條款》(以下簡稱《港股通委托協議》)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以下簡稱《港股通風險揭示書》)進行了修訂,現予發布,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會員應當及時更新《港股通委托協議》和《港股通風險揭示書》,並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港股通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指引》的規定,充分告知投資者相關風險,做好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及教育工作。
二、對於本通知發布前已經開通港股通交易權限的投資者,會員應通過短信、電話或系統提示等適當方式,向投資者充分告知《港股通委托協議》及《港股通風險揭示書》修訂事項,並留存記錄。
三、會員應于營業場所的顯著位置張貼ETF納入深港通標的有關規則宣傳材料,並在其網站予以刊登。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證券交易所港股通委托協議必備條款(2022年修訂)
2.深圳證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2022年修訂)
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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