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修訂證券公司、期貨公司股票期權配套經紀業務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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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修訂證券公司、期貨公司股票期權配套經紀業務指南的通知
2020-08-14上證函〔2020〕1745號
各市場參與主體:
為進一步優化股票期權行權指令合併申報功能,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修訂了《證券公司股票期權經紀業務指南》和《期貨公司股票期權經紀業務指南》。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行權指令合併申報時間為行權日全天,即9:15-9:25、9:30-11:30、13:00-15:30。
二、本所按照標的證券是否相同、合約單位是否相等、是否為認購合約和認沽期權合約各一張、是否均為當日到期、認沽期權行權價是否高於認購期權進行前端檢查。
三、若行權指令合併申報數量超過投資者可用凈頭寸,僅權利倉凈頭寸部分有效。
四、修訂後的指南文檔可至本所官方網站(www.sse.com.cn)“規則”欄目下的“本所業務指南與流程”-“股票期權業務指南與流程”欄目獲取,並自2020年8月26日起實施。本所于2019年11月15日發佈的《關於修訂股票期權配套經紀業務指南的通知》(上證函〔2019〕2052號)同步廢止。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二○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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