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關於印發《海關總署支持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全面深化改革開放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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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關於印發《海關總署支持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全面深化改革開放若干措施》的通知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海關總署關於印發《海關總署支持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全面深化改革開放若干措施》的通知
署綜函〔2022〕137號
廣東分署,廣州、深圳、拱北、汕頭、黃埔、江門、湛江海關,總署各部門:
現將《海關總署支持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全面深化改革開放若干措施》印發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海關總署
2022年9月7日
海關總署支持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全面深化改革開放若干措施
開發建設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以下簡稱“前海合作區”)是支持香港經濟社會發展、提升粵港澳合作水準、構建對外開放新格局的重要舉措。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全面落實《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方案》要求,支持前海合作區打造粵港澳大灣區全面深化改革創新試驗平臺、建設高水準對外開放門戶樞紐,現制定如下措施。
一、發揮前海先行先試優勢,推進深港規則對接
(一)支持前海建設跨境貿易大數據服務平臺。踐行“智慧海關、智能邊境、智享聯通”理念,依託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在前海試點建設跨境貿易大數據平臺,加強大數據挖掘與應用,聚焦市場主體關切,結合前海業務特色和區位優勢,不斷豐富完善應用場景,更好地促進前海合作區發展。試點深港“一單兩報”,支持中新(深圳)跨境貿易數據國際互聯互通專案,試點提單電子化,推動實現跨境數據互聯、單證互認、監管互助,助力打造跨境貿易服務生態系統。
(二)開展深港兩地規則制度“軟聯通”合作。推進“三智”合作加強深港規則制度“軟聯通”工作,支持與香港特區政府相關部門共商共建兩地工作溝通機制,推進深港兩地監管規則和檢測標準的銜接,試點“一次檢測、一次認證、一體通行”。支持前海建設國家級進出口商品品質安全風險評估中心,對粵港澳大灣區高新技術產品品質安全風險資訊實施分類,採取風險識別、分析評估、風險等級研判及預警處置措施。
(三)推進自港進口的部分法檢商品檢驗結果采信。充分利用香港檢驗檢測資源,在前海率先試點對農產品、食品以外的部分法檢商品檢驗實施采信,提升通關效率。
(四)拓展深港衛生檢疫合作。推進海關健康申報資訊納入廣東省“粵康碼”、香港“港康碼”轉碼範圍,實現資訊共用、結果互認、疫情聯防。深化深港衛生檢疫部門監管互助、結果互認,全面推廣深港口岸往來旅客“一檢雙放”模式。
(五)支持科研用生物物質便利跨境流通。在生物安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對接香港生物物質進口許可管理制度,對已獲得香港衛生署進口許可且用於科研的特殊物品,優先辦理出入境衛生檢疫審批,加快通關。
(六)推動深港酒類產品高效便捷流通。試點深港酒類“兩地一檢”模式,實現深港酒類產品一體化監管。建立全球主要葡萄酒產國及產區的溯源資料庫,搭建以酒類品質鑒別研究平臺為基礎,集“檢測、研究”為一體,服務大灣區的綜合性、高端酒類研究和應用基地,打造酒類檢測示範區。
二、發揮前海現代服務業優勢,促進跨境要素便捷流動
(七)服務港澳企業落戶前海。對在深圳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登記並取得市場主體資格的港澳企業,可在廣東自貿試驗區深圳前海蛇口片區內直接辦理海關報關單位備案業務,提高海關服務實體經濟質效。
(八)保障香港跨境居民特殊用藥需求。對香港居民攜帶自用且僅限於預防或者治療疾病用的血液製品、生物製品,憑醫生處方或者醫院的有關證明准予入境,允許攜帶量以處方或者說明書確定的一個療程為限。
(九)便利個人攜帶寵物跨境往返深港。對符合條件的出入境人員攜帶自養寵物,推動實施“人員+寵物”正面清單管理,簡化出境赴港的檢疫簽證流程,推動內地和香港間實現進出境寵物檢疫規則對接,提升正面清單內寵物通關便利化水準。
(十)增強前海綜合樞紐功能。支持按規定在前海設立口岸。支持建設國際貿易組合港,助力實現陸海空多式聯運、樞紐聯動。支持前海開展粵港澳直升機跨境直飛專案。
(十一)優化進境科研用生物材料檢疫監管。試點建立進境科研用生物材料正面清單,深化分級分類管理,授權深圳海關開展檢疫審批,對滿足生物安全管控要求的採取非侵擾式查驗並免於取樣送檢,提高進境科研用生物材料通關效率。
(十二)助力前海國際會展產業發展。支持深港澳會展業“一展三地”聯動,依託跨境貿易大數據平臺,優化參展出入境及展品通關便利措施,打造數位化、智能化、便利化、集約化的展會全流程監管模式。支持深圳國際會展中心或其委託單位統一向海關提供擔保,依託綜合保稅區開展保稅展示交易業務。
三、打造高水準對外開放門戶樞紐,支持建設深港現代服務業綜合保稅區
(十三)升級打造具有深港現代服務業特色的綜合保稅區。依託前海綜合保稅區,探索試點深港規則對接和制度創新,推動區域功能向全球供應鏈管理服務型、貿易結算型、資源配置型轉型。探索在圍網內指定區域設立為區內生產經營活動配套,且不涉及免稅、保稅、退稅貨物及物品的餐飲、日用消費品零售、充電樁等服務設施。
(十四)優化進口食品檢驗模式。對於從境外進入綜合保稅區的進口食品,依企業申請且經合格評定的,可實行“一次檢驗、分批核銷”。
(十五)支持大豆離岸現貨市場建設。優化進境檢驗檢疫通關模式,為現貨交易大豆檢疫審批提供便利。允許參考交易結算交收等證明檔,合理確定大豆離岸現貨的完稅價格,簡化進口農產品申報單證,允許保稅倉儲貨物開展金融機構質押融資業務。
(十六)支持建設電子元器件和積體電路國際交易中心。支持交易中心ERP/WMS系統與海關對接,對於境內區外與綜合保稅區間進出的貨物,探索試點區外企業單側申報;對積體電路產業真空包裝等高新技術貨物優化布控查驗協同模式;支持積體電路、ICT等高端製造行業發展,以龍頭企業為核心,便利保稅貨物在配套上下游企業間流轉。
(十七)支持免稅消費提質增效。支持依託前海綜合保稅區打造免稅品集散中心,便利區外免稅品監管倉庫與區內保稅貨物監管倉庫實現流轉,提高貨物流通銷售效率。
(十八)支持前海蛇口自貿試驗片區與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協同發展。實行更大程度的壓力測試,在符合創新制度複製推廣要求和實施範圍前提下,支持廣東自貿試驗區深圳前海蛇口片區的創新制度在前海合作區推廣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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