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出台新规
职业年金
职业年金基金该如何有效管理?海南省近日出台新规,在管理机构、年金分配计划等方面作出调整。其中,当期新增资金的70%,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制定分配方案,经过相关程序后向各投资组合分配资金。
据介绍,海南省职业年金计划具体包括三方面:一是职业年金计划的数量,全省建立不少于11个职业年金计划。
二是职业年金计划绩效考评及结果应用。考评周期为12个月,从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新增职业年金计划在管理合同生效满6个月后纳入当期考评。托管人、投资管理人的考评周期,与受托人的考评周期保持一致。
三是职业年金计划的资金分配。根据综合收益率、绩效考评结果排名情况,分配下一个考评周期内的新增资金。当期新增资金的70%,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各投资组合的综合收益率情况制定分配方案,报职业年金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再由受托人按分配方案向各投资组合分配资金。综合收益率由累计年化收益率、上一个考评周期的年化收益率加权计算确定,权重分别为70%、30%。当期新增资金的30%,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受托人绩效考评结果排名情况分配至各职业年金计划,再由受托人制定分配方案,报职业年金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后,按分配方案向各投资组合分配资金。职业年金工作小组办公室根据新增资金到账情况,按照新增职业年金计划受托人评选得分排名顺序,分批启动新增的职业年金计划并注入资金,直至达到9亿元。
据了解,海南省职业年金工作小组,负责决策职业年金基金的委托管理、账户管理、受托管理、托管、投资管理以及监督管理等重大工作事项。同时,海南省设立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评选委员会,负责通过招标形式选择、更换职业年金基金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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