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出台新政,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
9月13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网站发布了《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公开竞争引入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同时出台空间优化、产权激励、指标使用、资源利用、财税支持、金融扶持、科技扶持等七大方面的支持政策。
建立生态保护修复产品交易渠道
根据征求意见稿,县级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等部门编制生态保护修复方案,明确生态保护修复目标或核心指标、自然资源资产配置及后续产业发展要求等,合理确定财税支持方式及资金比例。
县级人民政府将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相应的自然资源资产配置方案、各类指标转让及支持政策等一并公开,形成生态保护修复方案+“政策资产包”,通过公开竞争方式确定生态保护修复主体暨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人,并签订生态保护修复协议和土地出让合同等自然资源资产配置协议,明确修复任务要求、各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并作为土地出让合同附件进行管理。
同时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与生态保护修复产品的交易渠道,公开发布产品交易规则、企业信用评级等信息,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规范开展市场化交易。
红树林是广东进行生态修复的重点领域之一
提出生态修复八大重点领域
广东进行生态修复的重点领域包括,森林生态保护修复、河湖湿地生态保护修复、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修复、农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城镇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红树林生态保护修复等八大方面。其中,城镇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重点在以强化珠三角核心引领建设世界一流湾区城市群,以及粤东西北的城镇空间,实施“碧道、绿道、南粤古驿道”等生态廊道建设,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生态基础设施和生态网络建设,串联城内外丘陵山地、森林绿地、骨干水系及湿地湖泊,统筹谋划城镇科学绿化,解决城镇生态系统连通不畅、生态空间不足等问题,优化城镇生态空间格局,改善城镇生态系统质量,增强城镇生态系统韧性。
征求意见稿同时提出,要探索发展生态产业。稳慎探索EOD模式,通过“生态修复+产业导入”形式推进产业生态化。鼓励和支持投入循环农(林)业、生态旅游、海洋旅游、森林旅游、红色旅游、森林康养、休闲康养、自然教育、清洁能源、海洋生态牧场等;鼓励和支持开展水利风景区、水上运动、水文旅文创、优质水利用、生态养殖等绿色水经济新业态发展;开展农村可再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发展经济林产业和草、沙、竹、油茶、生物质能源等特色产业;参与河道保护和治理,在水资源利用等产业中依法优先享有权益;参与外来入侵物种防治、生物遗传资源可持续利用,推广应用高效诱捕、生物天敌等实用技术;开展产品认证、生态标识、品牌建设等工作。
出台7大方面支持政策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众多支持政策,包括空间优化、产权激励、指标使用、资源利用、财税支持、金融扶持、科技扶持等七大方面。
例如,对集中连片开展生态保护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允许依法依规取得一定份额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从事旅游、康养、体育、设施农业等产业开发,其中以林草地修复为主的项目,修复面积达到500亩以上,可在项目区内利用不超过修复面积3%、不超过30亩的建设用地作为生态产业用地。
省将在统筹国家激励的基础上,按年度红树林造林合格面积的50%,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由营林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在县域内统筹使用。对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开展较好的地区,省将根据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立项报备、储备入库和引进社会资本综合效益等因素,给以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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