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銀行類金融機構貸款稅收優惠
1
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
【享受主體】
向農戶提供小額貸款的金融機構。
【優惠內容】
2023年12月31日前,對金融機構向農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
【享受條件】
農戶,是指長期(一年以上)居住在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的住戶,還包括長期居住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範圍內的住戶和戶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戶,國有農場的職工。位於鄉鎮(不包括城關鎮) 行政管理區域內和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範圍內的國有經 的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的集體戶;有本地戶口, 但舉家外出謀生一年以上的住戶,無論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屬於農戶。農戶以戶為統計單位,既可以從事農業生產經營,也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經營。農戶貸款的判定應以貸款發放時的借款人是否屬於農戶為准。
小額貸款,是指單戶授信小於 100 萬元(含本數)的農戶貸款;沒有授信額度的,是指單戶貸款合同金額且貸款 餘額在 100 萬元(含本數)以下的貸款。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第一條、第三條
2.《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續實施普惠金融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
2
金融機構小微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
【享受主體】
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的金融機構。
【優惠內容】
1.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對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上述小額貸款,是指單戶授信小於 100 萬元(含本數)的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貸款;沒有授信額度的,是指單戶貸款合同金額且貸款餘額在 100 萬元(含本數)以下的貸款。
2. 2018 年 9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對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上述小額貸款,是指單戶授信小於 1000 萬元(含本數)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貸款; 沒有授信額度的,是指單戶貸款合同金額且貸款餘額在 1000 萬元(含本數)以下的貸款。金融機構可以選擇以下兩種方法之一適用免稅:
對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的,利率水準不高於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佈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150(含本數)的單筆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高於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佈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150的單筆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現行政策規定繳納增值稅。
對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單筆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中,不高於該筆貸款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佈的貸款市 場報價利率 150(含本數)計算的利息收入部分,免征增值稅;超過部分按照現行政策規定繳納增值稅。金融機構可按會計年度在以上兩種方法之間選定其一作為該年的免稅適用方法,一經選定,該會計年度內不得變更。
【享受條件】
1.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 規定》的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其中,資產總額和從業人員指標均以貸款發放時的實際狀態確定,營業收入指標以貸款發放前 12 個自然月的累計數確定,不滿 12 個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營業收入(年)=企業實際存續期間營業收入/企業實 際存續月數×12。
2.適用“優惠內容”第2條規定的“金融機構”需符合以下條件:
金融機構,是指經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批准成立的已通過監管部門上一年度“兩增兩控”考核的機構,以及經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批准成立的開發銀行及政策性銀行、 外資銀行和非銀行業金融機構。
“兩增兩控”是指單戶授信總額 1000 萬元以下(含)小微企業貸款同比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同比增速,有貸款餘額的戶數不低於上年同期水準,合理控制小微企業貸款資產品質水準和貸款綜合成本(包括利率和貸款相關的銀行服務收費)水準。金融機構完成“兩增兩控”情況,以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考核結果為准。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第一條、第三條
2.《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3.《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明確國有農用地出租等增值稅政策的公告》第五條
4.《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續實施普惠金融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
5.《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第一條
6.《工業和資訊化部 國家統計局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
3
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企業所得稅減計收入
【享受主體】
向農戶提供小額貸款的金融機構。
【優惠內容】
2023年12月31日前,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 90計入收入總額。
【享受條件】
1.農戶,是指長期(一年以上)居住在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的住戶,還包括長期居住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範圍內的住戶和戶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戶,國有農場的職工和農村個體工商戶。位於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和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範圍內的國有經濟的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的集體戶;有本地戶口,但舉家外出謀生一年以上的住戶,無論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屬於農戶。農戶以戶為統計單位,既可以從事農業生產經營,也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經營。農戶貸款的判定應以貸款發放時的承貸主體是否屬於農戶為准。
2.小額貸款,是指單筆且該農戶貸款餘額總額在 10 萬元(含本數)以下的貸款。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續支持農村金融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第二條、第四條
2.《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續實施普惠金融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
4
金融企業涉農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
【享受主體】
提供涉農貸款、中小企業貸款的金融企業。
【優惠內容】
金融企業根據《貸款風險分類指引》,對其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進行風險分類後,按照以下比例計提的貸款損失準備金,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1.關注類貸款,計提比例為 2;
2.次級類貸款,計提比例為 25;
3.可疑類貸款,計提比例為 50;
4.損失類貸款,計提比例為 100。
【享受條件】
1.涉農貸款,是指《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統計的以下貸款:
(1)農戶貸款;
(2)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貸款。
農戶貸款,是指金融企業發放給農戶的所有貸款。農戶貸款的判定應以貸款發放時的承貸主體是否屬於農戶為准。
農戶,是指長期(一年以上)居住在鄉鎮(不包括城關鎮) 行政管理區域內的住戶,還包括長期居住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範圍內的住戶和戶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 住戶,國有農場的職工和農村個體工商戶。位於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和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範圍內的國有經濟的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的集體戶;有本地戶口,但舉家外出謀生一年以上的住戶,無論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屬於農戶。農戶以戶為統計單位,既可以從事農業生產經營,也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經營。
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貸款,是指金融企業發放給註冊地位於農村區域的企業及各類組織的所有貸款。農村區域,是指除地級及以上城市的城市行政區及其市轄建制鎮之外的區域。
1.中小企業貸款,是指金融企業對年銷售額和資產總額均不超過 2 億元的企業的貸款。
2.金融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 款損失,應先沖減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準備金,不足沖減部分可據實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公告》
2.《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第四條
5
金融企業涉農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稅前扣除
【享受主體】
提供涉農貸款、中小企業貸款的金融企業。
【優惠內容】
金融企業涉農貸款、中小企業貸款逾期 1 年以上,經追索無法收回,應依據涉農貸款、中小企業貸款分類證明,按下列規定計算確認貸款損失進行稅前扣除:
1.單戶貸款餘額不超過 300 萬元(含 300 萬元)的,應依據向借款人和擔保人的有關原始追索記錄(包括司法追 索、電話追索、信件追索和上門追索等原始記錄之一,並由經辦人和負責人共同簽章確認),計算確認損失進行稅前扣除。
2.單戶貸款餘額超過 300 萬元至 1000 萬元(含 1000 萬元)的,應依據有關原始追索記錄(應當包括司法追索記錄, 並由經辦人和負責人共同簽章確認),計算確認損失進行稅前扣除。
3.單戶貸款餘額超過 1000 萬元的,仍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有關規定計算確認損失進行稅前扣除。
【享受條件】
1.涉農貸款,是指《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統計的以下貸款:
(1)農戶貸款;
(2)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貸款。
農戶貸款,是指金融企業發放給農戶的所有貸款。農戶貸款的判定應以貸款發放時的承貸主體是否屬於農戶為准。農戶,是指長期(一年以上)居住在鄉鎮(不包括城關鎮) 行政管理區域內的住戶,還包括長期居住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範圍內的住戶和戶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戶,國有農場的職工和農村個體工商戶。位於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和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範圍內的國有經濟的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的集體戶;有本地戶口,但舉家外出謀生一年以上的住戶,無論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屬於農戶。農戶以戶為統計單位,既可以從事農業生產經營,也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經營。
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貸款,是指金融企業發放給註冊地位於農村區域的企業及各類組織的所有貸款。農村區域,是指除地級及以上城市的城市行政區及其市轄建制鎮之外的區域。
1.中小企業貸款,是指金融企業對年銷售額和資產總額均不超過 2 億元的企業的貸款。
2.金融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 款損失,應先沖減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準備金,不足沖減部分可據實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
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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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農業大災風險準備金稅前扣除
【享受主體】
經營財政給予保費補貼的農業保險的保險公司。
【優惠內容】
保險公司經營財政給予保費補貼的農業保險,按不超過財政部門規定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準備金(簡稱大災準備金)計提比例,計提的大災準備金,准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
【享受條件】
本年度扣除的大災準備金=本年度保費收入×規定比例-上年度已在稅前扣除的大災準備金結存餘額。
按上述公式計算的數額如為負數,應調增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財政給予保費補貼的農業保險,是指各級財政按照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規定給予保費補貼的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等農業保險。
規定比例,是指按照《財政部關於印發〈農業保險大災風險準備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確定的計提比例。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公司準備金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
2.《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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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信用社等金融機構提供金融服務可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繳納增值稅
【享受主體】
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由銀行業機構全資發起設立的貸款公司、法人機構在縣(縣級市、區、旗)及縣以下地區的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
【優惠內容】
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由銀行業機構全資發起設立的貸款公司、法人機構在縣(縣級市、區、旗)及縣以下地區的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提供金融服務收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 3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享受條件】
1.村鎮銀行,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批准,由境內外金融機構、境內非金融機構企業法人、境內自然人出資,在農村地區設立的主要為當地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
2.農村資金互助社,是指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由鄉(鎮)、行政村農民和農村小企業自願入股組成,為社員提供存款、貸款、結算等業務的社區互助性銀行業金融機構。
3.由銀行業機構全資發起設立的貸款公司,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批准,由境內商業銀行或農村合作銀行在農村地區設立的專門為縣域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貸款服務的非銀行業金融機構。
4.縣(縣級市、區、旗),不包括直轄市和地級市所轄城區。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金融業有關政策的通知》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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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農業銀行三農金融事業部涉農貸款利息收入可選 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繳納增值稅
【享受主體】
中國農業銀行納入“三農金融事業部”改革試點的各省、 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分行下轄的縣域支行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分行下轄的縣域支行(也稱縣事業部)。
【優惠內容】
對中國農業銀行納入“三農金融事業部”改革試點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分行下轄的縣域支行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分行下轄的縣域支行(也稱縣事業部),提供的農戶貸款、農村企業和農村各類組織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 3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享受條件】
1.農戶貸款,是指金融機構發放給農戶的貸款,但不包 括免征增值稅的農戶小額貸款。
2.農戶,是指長期(一年以上)居住在鄉鎮(不包括城 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的住戶,還包括長期居住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範圍內的住戶和戶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 以上的住戶,國有農場的職工和農村個體工商戶。位於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和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範圍內的國有經濟的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的集體戶;有本地戶口,但舉家外出謀生一年以上的住戶,無論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屬於農戶。農戶以戶為統計單位,既可以從事農業生產經營,也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經營。農戶貸款的判定應以貸款發放時的承貸主體是否屬於農戶為准。
3.農村企業和農村各類組織貸款,是指金融機構發放給註冊在農村地區的企業及各類組織的貸款。
4.可享受本優惠的涉農貸款業務應屬於《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金融業有關 政策的通知》附件《享受增值稅優惠的涉農貸款業務清單》所列業務。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金融業有關政策的通知》第四條及附件《享受增值稅優惠的涉農貸款業務清單》
9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三農金融事業部涉農貸款利息收入 可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繳納增值稅
【享受主體】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納入“三農金融事業部”改革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分行下轄的縣域支行。
【優惠內容】
2023 年12月31日前,對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納入“三農金融事業部”改革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分行下轄的縣域支行,提供農戶貸款、農村企業和農村各類組織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 3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享受條件】
1.農戶,是指長期(一年以上)居住在鄉鎮(不包括城 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的住戶,還包括長期居住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範圍內的住戶和戶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 以上的住戶,國有農場的職工和農村個體工商戶。位於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和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範圍內的國有經濟的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的集體戶; 有本地戶口,但舉家外出謀生一年以上的住戶,無論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屬於農戶。農戶以戶為統計單位,既可以從事農業生產經營,也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經營。農戶貸款的判定應以貸款發放時的借款人是否屬於農戶為准。
2.農村企業和農村各類組織貸款,是指金融機構發放給 註冊在農村地區的企業及各類組織的貸款。
3.可享受本優惠的涉農貸款業務應屬於《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三農金融事業部涉農貸款增值 稅政策的通知》附件《享受增值稅優惠的涉農貸款業務清單》所列業務。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三農金融事業部涉農貸款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2.《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第一條
10
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享受主體】
金融機構和小型企業、微型企業。
【優惠內容】
2023年12月31日前,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享受條件】
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其中,資產總額和從業人員指標均以貸款發放時的實際 狀態確定,營業收入指標以貸款發放前12個自然月的累計數確定,不滿12個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營業收入(年)=企業實際存續期間營業收入/企業實 際存續月數×12。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第二條、第三條
2.《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第一條
3.《工業和資訊化部 國家統計局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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