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與跨境金融業務密切相關的監管機構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PBC)於1948年12月1日在華北銀行、北海銀行和西北農民銀行的基礎上合並成立。 1983年9月,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發揮中央銀行職能。 1995年3月18日,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三中全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依法確認了中國人民銀行的中央銀行地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規定的主要職責是製定金融業改革發展戰略規劃,製定和實施貨幣和匯率政策,承擔最後貸款人的職責。
中國人民銀行設有13個職能部(室)、2個營業部、9個分行、326個中心支行、1827個縣(市)支行。
跨境金融相關部門:宏觀審慎管理局、貨幣市場司、金融市場司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負責對銀行業和保險業進行監督管理。
中國銀保監會主要負責依法合規對銀行業保險業進行統一監督管理,維護銀行業保險業合法穩定運行,防範化解金融風險,保障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金融穩定。
跨境金融相關部門:創新業務監管部、國際合作與外資機構監管部(港澳臺辦公室)
中國證監會
中國證監會是國務院直屬部級事業單位,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受國務院授權,對中國證券期貨市場行使統一監管職能。中國,維護有序的證券期貨市場秩序,保障資本市場合法運行。
中國證監會設在北京,設主席1人,副主席4人,紀委書記(副部級)1人,主席助理3人。證監會下設十八個職能部門、一個稽查處、三個中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十四條的規定,中國證監會設立了由中國證監會專業人員和委員會外專家組成的公開發行審核委員會。中國證監會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設立了36個證監局,此外還設有上海特派員辦公室和深圳特派員辦公室。
跨境金融相關部門:國際合作部、投資者保護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各部委管理的負責外匯和國際收支工作的國家局。現在由中國人民銀行管理。 國家外匯管理局負責管理全國外匯收支、買賣、借貸、劃轉,以及國際結算、匯率和外匯市場。
跨境金融相關部門:國際收支司、經常項目管理司、資本項目管理司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NDRC)是國務院的部級部門。
國家發展改革委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發展改革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發展改革的集中統一領導。國家發改委承擔的主要職能包括:預測、監測和分析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發展趨勢,製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和政策。
跨境金融相關部門:體改司、外資司、投資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成部門,為正部級。其前身為1949年10月1日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財政部。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財政部有關農業投資項目管理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將財政部的中央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的職責劃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
跨境金融相關部門:金融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的組成部門,主管商業經濟貿易工作。
商務部主要負責研究製定規範市場運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法規,推動市場體系的建立和完善,深化流通體製改革,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給和需求,組織國際經濟合作,組織協調反傾銷、反傾銷和反傾銷活動。補助相關事項及組織產業損害調查等工作。
跨境金融相關部門:外貿司、外資司、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司、國際司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直屬部級機構,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工作。
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主要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市場主體統一登記和信息公開共享機製的建立;組織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承擔統一的反壟斷執法,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組織實施質量強國戰略,負責工業產品質量安全、食品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統一管理計量標準、檢驗檢測、認證認可等。
跨境金融相關部門:國際合作司(港澳臺辦公室)、登記註冊局
銀行間交易商協會
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是由市場參與者自願組成的,包括銀行間債券市場、同業拆借市場、外匯市場、票據市場、黃金市場和衍生品市場在內的銀行間市場的自律組織,會址設在北京。
協會經國務院同意、民政部批準於2007年9月3日成立,為全國性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其業務主管部門為中國人民銀行。
協會會員包括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銀行間債券市場、拆借市場、外匯市場、票據市場、黃金市場和衍生品市場的參與者、中介機構及相關領域的從業人員和專家學者均可自願申請成為協會會員。協會單位會員將涵蓋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信用社、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信托公司、投資基金、財務公司、信用評級公司、大中型工商企業等各類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
跨境金融相關部門:國際部、市場創新部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成立於2012年6月6日,是證券投資基金行業的自律組織。接受中國證監會、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加入協會,基金服務機構可以加入協會。
協會的主要職責包括:教育和組織會員遵守證券投資法律、行政法規,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反映會員的建議和要求;製定和實施行業自律規則,監督檢查會員從業人員的執業行為,對違反自律規則和協會章程的,按照規定給予紀律處分;製定行業執業標準和業務規範,組織基金從業人員執業考試、資格管理和業務培訓;提供會員服務,組織行業交流,促進行業創新,開展行業宣傳和投資者教育活動;調解會員之間、會員與客戶之間的基金業務糾紛;依法辦理非公開募集資金登記備案。
跨境金融相關部門:国际业务委员会、投资者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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