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局天津市分局關於修訂《進一步推進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匯管理改革試點施細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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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關於修訂《進一步推進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匯管理改革試點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政策性銀行天津(市)分行、國家開發銀行天津市分行、各國有商業銀行天津市分行、渤海銀行、各股份製商業銀行天津分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天津分行、天津銀行、天津農商銀行、天津濱海農村商業銀行、各城市商業銀行天津分行、天津金城銀行、企業銀行、各外資銀行天津分行:
為支持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試驗區)建設,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現將修訂後《進一步推進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匯管理改革試點實施細則》(見附件)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關於印發〈推進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匯管理改革試點實施細則〉的通知》(津匯發〔2015〕162 號)和《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關於印發〈進一步推進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匯管理改革試點實施細則〉的通知》(津匯發〔2018〕1 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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