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发布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官网8月22日发布《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重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力度支持政策如下:
对疫情期间获得新增融资担保支持的合作区中小微企业,给予最高融资担保费用50%的补贴,单个企业年度不超过30万元。给予融资担保机构最高50%的政府风险分摊。单个融资担保公司的风险补偿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实施“首贷户”贷款贴息补助,按照市场报价利率(LPR)的60%给予利息补贴,若贷款利率低于LPR的,按实际利率的60%予以贴息。
支持外资和社会资本参与合作区重点产业建设,进一步推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业务,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机构参与合作区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和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
简化QFLP试点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优化澳资企业的绿色通道机制,提升试点企业便利化程度。
引导优质企业积极申报QDLP试点,推动更多试点项目落地。
谋划引进一批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产业项目,进一步充实项目储备库。 加快推进一批引领性强、带动性大、成长性好的重大项目落地建设,对已签约的产业项目实行“服务专员”一对一服务,促进项目早开工、早落地、早投产。 举办第三届横琴科技创业大赛,对优胜团队给予研发费无偿资助,总金额达3亿元,单个团队最高可获得1亿元资助。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要求,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政府出台的《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结合合作区发展实际,新增若干政策措施如下:
一、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力度
(一)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合作区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力度,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对疫情期间获得新增融资担保支持的合作区中小微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实际发生融资担保费用50%的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当发生代偿时,给予融资担保机构最高50%的政府风险分摊。单个融资担保公司的风险补偿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实施“首贷户”贷款贴息补助,对2022年全年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小微企业“首贷户”,按照贷款合同签订当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60%给予利息补贴,若贷款利率低于LPR的,按实际利率的60%予以贴息,并视贴息效果,对补贴时限给予适当延长。
(三)制定出台合作区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的政策措施,在原有风险补偿政策基础上适当调增风险补偿金额度,新增贷款贴息、保险费用补贴、融资担保费用补贴、融资租赁贴息、商业保理贴息等措施条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营造良好融资环境。
(四)依托广东省资本市场培育信息系统,建立拟上市企业储备库,制定合作区内企业境内外上市及挂牌扶持办法,指导推进合作区企业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五)积极支持合作区内企业赴澳门发行债券,有效利用境外市场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合作区企业用好现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支持企业赴澳门发行公司债券专项扶持办法(暂行)》,适时优化该扶持办法,提升扶持效果。支持开展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股权份额转让试点,拓宽市场化退出渠道。
(六)支持外资和社会资本参与合作区重点产业建设,进一步推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业务,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机构参与合作区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和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简化QFLP试点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优化澳资企业的绿色通道机制,提升试点企业便利化程度。引导优质企业积极申报QDLP试点,推动更多试点项目落地。
二、谋划推动一批重点项目建设
(七)加快横琴“一线”口岸二期工程建设,加快出入境车道联合一站式查验模式创新,提升琴澳通关便利化水平。推进横琴“二线”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建设,力争年底具备封关运作条件。建设合作区智慧口岸公共服务平台。
(八)加快推进合作区防洪排涝完善提升工程、深井村排洪渠和排涝泵站工程、合作区供水保障工程(一期)、横琴水质净化厂等一批水务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投资建设。
(九)全力推进广珠澳高铁鹤洲至横琴段项目规划建设,实现澳门及合作区尽快联通国家高铁网。推动珠机城际二期尽快建成,推进横琴客运码头改扩建项目。
(十)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及储能技术应用,推进横琴供电局线路工区大楼近零碳示范楼宇项目,鼓励新建和现有加油站在符合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加设光伏、充电桩、加氢储氢设备等,推动升级为综合能源站。
(十一)推动横琴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加快建设220kV洋环、杧洲数字化变电站项目。布局建设输、变、配、调控的全方位数字智能电网,推广覆盖新一代智能电表。建立健全电力供应保障应急机制和天然气保供稳价机制,推进接驳合作区管道天然气与上游高压管网,保障合作区企业、居民天然气供应充足、价格平稳。
(十二)完善合作区公共服务配套。规划建设子期中学、国际居住区初中、逸璟公馆小学、金融岛片区小学、国际居住区幼儿园等一批义务教育学校。加快推进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横琴医院建设,争取于2025年建成。加快推进“澳门新街坊”建设,保障各项民生基础设施供给。
三、精准施策积极培育发展新产业
(十三)谋划引进一批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产业项目,进一步充实项目储备库。加快推进一批引领性强、带动性大、成长性好的重大项目落地建设,对已签约的产业项目实行“服务专员”一对一服务,促进项目早开工、早落地、早投产。举办第三届横琴科技创业大赛,对优胜团队给予研发费无偿资助,总金额达3亿元,单个团队最高可获得1亿元资助,推动国内外一流技术和团队的科创项目向合作区聚集。
(十四)优化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发展路径,提升产业园运营管理水平。发挥产业园平台作用和对外链接功能,借助澳门链接全球先进药械的医疗优势,引入更多澳门元素,推动中医药国际化发展。加快出台支持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激活大健康产业各类主体的市场活力。
(十五)培育发展元宇宙等下一代互联网新业态,聚焦元宇宙关键技术的集成创新与融合应用,支持建设合作区元宇宙产业链股份制联盟,研究出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元宇宙产业促进办法》,打造全国首个元宇宙开放创新试验区。布局发展无人驾驶汽车,加强在机器人、人工智能、感应器、车联网等多领域的技术应用。
四、优化审批程序提升服务效能
(十六)对工业、物流、仓储等产业类项目,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类项目,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低风险项目实施规划审批“告知承诺制”,规划部门依承诺实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查,推动建设项目“直接落地”。
(十七)优化规划条件核实流程。针对低风险项目和一般风险项目,推进甩项核实机制,保障项目如期交付、如期使用,保障民生需求。
(十八)推行产业项目审批开工前“零收费”。支持产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在合作区内建设单位承诺在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开具之日起90天内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前提下,可先行核发产业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九)在土地用途和建筑功能不发生改变、符合新进产业使用要求、各方面安全达标的情况下,支持盘活利用已确权登记的存量产业项目物业,用于发展符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的产业项目。
(二十)推动在建项目尽快建设施工或投入使用,为降低新冠疫情影响并减轻企业负担,针对本政策颁布之日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全部建设项目,给予一年的纾困期,不计入竣工违约期。在纾困期内已(可)按期竣工的项目,免于追究其未按期开工责任。
五、加大纾困力度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成本
(二十一)降低合作区产业办公场地租金成本。将合作区内所有已制定或拟制定的产业办公场地租金补贴时间由3年延长至5年,后2年按前3年补贴标准的50%给予租金扶持。
(二十二)对在合作区内实体运营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按其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实际缴纳的商业用电、用水、用冷费用总额给予50%的补贴(含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给予该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企业未直接抄表到户的,由该企业入驻的产业园区、商业楼宇、景区、商业综合体等运营主体统一申报,每家运营主体最高补贴300万元,用冷费用补贴将延续至2022年12月31日,补贴标准将适时调整。完善集中供冷价格体系,持续清理规范转供电、转供冷加价行为,加大检查执法力度。
(二十三)减轻防疫消杀成本负担。对在合作区内有实体店铺且正常经营的纳入合作区统计的限额以上零售、餐饮企业、规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的防疫物资、消杀服务等支出,按照企业实际支出金额予以50%的补贴,最高10万元。其中,对在2022年6月30日前注册的澳资企业按照企业实际支出金额予以60%的补贴,每家最高补贴10万元。
(二十四)开展促消费专项行动。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围绕受疫情影响重的餐饮、零售等服务行业,定向发放消费券、服务券等惠民补贴,带动形成消费热点。
(二十五)开展文旅推广系列活动(澳门站)。安排2000万专项资金,发售横琴旅游产品及餐饮消费券,邀请符合条件的澳门居民参与活动,带动合作区旅游经济复苏。
(二十六)对在合作区内以“集群注册”形式规范登记并开展实际运营的企业,按其2022年本年度实际缴纳的租金、管理费给予50%的补贴,由“集群注册”住所管理机构统一申报。
(二十七)建立节能补贴机制,鼓励采用分户计量管理,对进行分户计量、分区管理以及其他各类节能改造的运营主体,根据节能量审核,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5%及以上,同时安装能耗分项计量装置的,受益面积每平方米补贴15-30元。资助金额不超过申请项目改造成本的40%,上限为100万元。
(二十八)减轻初创企业法律服务成本负担。对在合作区设立,且在合作区内实体运营的初创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供为期一年的免费法律服务。
(二十九)对2022年承租合作区属国有房屋从事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6个月租金,已缴交租金的,可顺延减免。
(三十)研究新增水路客运航线补贴及客运码头运营补贴,保障现有航班维持运营,鼓励开通合作区往返深圳、广州等城市的航线。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广东省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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