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青島片區支持新型離岸國際貿易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關於印發《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青島片區支持新型離岸國際貿易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區各部室,區直各單位,駐區各單位,區直各公司:
《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青島片區支持新型離岸國際貿易發展的若干意見》已經管委2022年第1次主任辦公會研究通過,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關於印發《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青島片區支持新型離岸國際貿易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青島片區管委
2022年1月27日
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青島片區支持新型離岸國際貿易發展的若干意見
第一條為發揮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青島片區(以下簡稱“青島自貿片區”)制度創新和改革突破的先導作用,落實國務院《關於推進自貿區貿易投資便利化改革創新若干措施》及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支持新型離岸國際貿易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支持青島自貿片區新型離岸國際貿易高質量發展,結合片區實際,制定本意見。
第二條本意見所稱新型離岸國際貿易,是指我國居民與非居民之間發生的,資金收支通過我國,而貨物不實際進出我國一線關境、不納入我國海關統計的貨物貿易,包括但不限於離岸轉手買賣、全球採購、委託境外加工、承包工程境外購買貨物等。
第三條片區管委會同各相關管理部門及銀行共同探討建立支持新型離岸國際貿易發展的工作機制和相關制度,打造促進新型離岸國際貿易發展的良好營商環境。
第四條支持外匯管理部門指導銀行優化金融服務,為誠信守法企業開展真實、合規的新型離岸國際貿易提供跨境資金結算便利。
第五條鼓勵片區企業開展真實、合規的新型離岸國際貿易業務,根據企業新型離岸國際貿易業務的綜合貢獻程度,給予一定扶持;支持符合條件的新型離岸國際貿易企業申請認定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享受稅收優惠。
第六條鼓勵銀行提高對新型離岸國際貿易的服務水準和效率,圍繞提升新型離岸國際貿易展業能力加大資源、人力和技術等投入。將年度新型離岸國際貿易結算量排名靠前的銀行機構納入青島自貿片區優秀合作夥伴給予獎勵。
第七條結合市場主體實際需求,鼓勵金融機構為新型離岸國際貿易業務提供包括風險對沖、保險、融資、供應鏈金融等綜合服務支持。
第八條搭建新型離岸國際貿易公共資訊服務平臺,推動新型離岸國際貿易規範化、規模化發展;設立新型離岸國際貿易服務中心,為企業提供政策諮詢、企業培訓、研究報告、專案協調、金融法律等各類服務。
第九條優化人才發展政策。對新型離岸國際貿易企業中符合條件的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人才,按照相關規定提供優惠政策。
第十條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由青島自貿片區管委國際貿易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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