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這18條全國推廣的創新舉措有何特點?一圖讀懂!
黨中央部署開展深圳綜合改革試點兩年多來,各項改革舉措總體進展順利,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成效持續顯現,形成了100多項制度成果。10月14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推廣借鑒深圳綜合改革試點首批授權事項典型經驗和創新舉措的通知》,梳理了有關典型經驗和創新舉措,鼓勵各地結合實際認真學習借鑒。
高規格向全國推廣4方面18條創新舉措
通知有關典型經驗和創新舉措共4方面18條44項目。具體包括:
要素市場化方面,建立土地聯動高效審批機制、實施私募基金商事登記服務創新和全流程一體化監管、推出創業板注册制改革、建立境內外雙向投資新機制、推動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産投資信托基金(REITs)暢通資金循環等5項創新舉措。
科技創新方面,建立新興領域知識産權保護新機制、創新基層編制資源統籌管理、實行大科學計劃全鏈條綜合管理機制、建立金融支持綠色發展和科技創新模式、推出外籍人才認定機制創新和工作居留一站式服務、構建高度便利化的境外專業人才執業制度等6項創新舉措。
對外開放方面,建立跨境仲裁協作和國際仲裁合作新機制、創新口岸國際中轉便捷通關模式、推動國際船舶登記入級管理集成創新、實施國際航行船舶保稅加油全鏈條服務和幷聯審批新模式等4項創新舉措。
公共服務和生態環境治理方面,建立與國際標準銜接的醫院評審認證體系、建立急需藥械准入和全流程監管新機制、打造氣候項目市場化投融資服務新模式等3項創新舉措。
突出强化推廣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
此次國家發展改革委推廣的18條典型經驗和創新舉措有何特點?市委改革辦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18條經驗做法,突出强化推廣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總體上呈現三個特點。
一是突出制度成果和實踐經驗。本次推廣借鑒的典型經驗和創新舉措,已實現“四個一”落地要求(即一個改革事項對應一個改革方案,一套操作規範,一個應用場景,一套評估體系),在改革推進中形成了較爲成熟的實踐經驗和行之有效的常態化制度安排,對其他地區具有示範帶動作用,具備向更大範圍複製推廣的基礎和條件。
二是突出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聚焦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在基礎研究、知識産權保護、科技金融、人才支撑等關鍵環節,推廣一批創造性、引領性改革舉措。聚焦要素市場化配置,在土地、資本等重要要素方面,推廣一批標志性、支柱性改革舉措。聚焦制度型開放,在國際仲裁、口岸國際中轉、國際船舶登記、國際船舶保稅加油等重要環節,推廣一批破冰式、關鍵性改革舉措。
三是突出分類推動和協同聯動。按照分類管理、精准施策的原則,本次推廣借鑒的18條創新舉措中,14條面向全國複製推廣,4條影響面較廣的改革舉措選擇在符合條件和具備基礎的範圍內先行先試、逐步推開。同時,涉及突破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要求按程序報請授權後實施,切實做到于法有據、依法依規;涉及跨部門跨領域的,要求强化系統集成、綜合配套,促進各地探索符合實際的新模式。
進一步彰顯深圳先行示範擔當作爲
《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2020-2025年)》明確要求,2022年,各方面制度建設取得重要進展,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重大制度成果,試點取得階段性成效。
據瞭解,自綜合改革試點實施以來,深圳堅定扛起主體責任,牢牢把握制度建設主綫,經過兩年多探索實踐,深圳綜合改革試點首批清單全面落地,形成一批首創性、突破性的制度成果。
深圳綜合改革試點是創新改革方式方法的全新探索,是堅持加强頂層設計和摸著石頭過河相結合的生動實踐。在中央改革頂層設計和戰略部署下,以清單批量授權方式賦予深圳更多改革自主權,支持深圳在要素市場化、科技創新、對外開放、公共服務和生態環境治理等重大領域,深化改革、先行先試。同時,通過深圳的改革實踐,形成新經驗、深化新認識、貢獻新方案,以基層探索完善頂層設計,爲央地協同推動重大改革提供經驗借鑒。
深圳綜合改革試點的目標在于示範。按照“邊試點、邊總結”“成熟一批、提煉一批、上報一批”的原則,深圳探索建立了改革成果分階段滾動批量推廣制度。本次推廣借鑒首批清單具有成熟複製條件的18條改革舉措,其餘的改革舉措待實踐反復驗證、制度成果固化後梯次推廣、漸次開花。同時,深圳充分調動各方面複製借鑒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通過改革不斷爲發展創造條件、激發動力、提供支撑,努力爲全國改革作出應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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