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3000万元!三亚中央商务区发布产业支持政策
2022-10-16 06: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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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F国际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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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中央商务区
为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三亚中央商务区(以下简称园区)紧紧围绕打造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创新试验区的战略目标,打通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创新链,聚焦产业培优提升,致力将园区建设成为政府服务完善、要素资源集聚、市场主体活跃的经济增长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园区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园区范围内,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且开展实质性运营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以下统称为企业)。若在园区相关产业扶持政策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做强做优现代服务业,促进产业集聚、推动产业升级,加大力度引进主导产业头部企业、产业链核心企业,加快建链补链强链,培育建成一批标志性产业链和优势产业集群。

对新注册或新迁入的企业,根据产业分类、地方综合贡献等情况,总部企业最高可给予1000万元落户奖励,非总部企业最高可给予500万元落户奖励。
业务保障奖励
支持企业可持续经营发展,按照企业上一年度在园区新增固定资产投入、无形资产购置费用、人工成本支出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或按照企业业务营收能力、年度盈利能力给予奖励,均最高不超过企业园区经济贡献的100%。对新注册或新迁入且在三亚市无自有产权用房的企业,租赁园区商务楼宇并用于自身实地办公的,最高可给予3年100%租金补贴,每年不超过300万元;对购置办公房产并用于自身实地办公的企业,最高可给予1000万购房补贴。
支持企业扩大规模、提升资质、提质增量,加速高成长企业梯度培育,加速企业创新能力、经营规模、品牌影响力等能级提升。对总部企业最高可给予500万元的奖励,对非总部企业最高可给予200万元的奖励。
用地支持
对三亚市产业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的重点企业可申请产业项目用地,鼓励先租后让、弹性年期等多种方式供应产业用地,支持企业申请认定重大产业带动作用产业项目,符合条件的可适用产业项目用地地价。对在三亚市内举办具有国内外影响力或对园区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以及对三亚市产业发展有重大带动意义的论坛、赛事、会议、活动等,按活动总支出的30%给予经费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从基金投资支持、贷款及贷款贴息支持、支持发展绿色金融等方面加强资金链供给,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加大对园区企业投资力度,优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金融服务,强化对产业链发展支撑。
1.园区发起设立创新投资基金,重点投向园区内符合主导产业定位的高成长性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对单个企业最高可给予3000万元的股权投资支持。
2.鼓励园区内设立的市场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园区企业(项目),园区根据其年度累计实际投资额的0.5%给予基金管理人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3.支持在园区设立QFLP基金和QDLP基金。对新注册或省外迁入的QFLP基金和QDLP基金,园区根据基金管理人实际获取的市级奖励金额的5%给予额外奖励。贷款及贷款补贴支持
1.助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对取得本市商业银行机构贷款的中小微企业,按实际贷款利息费用的15%给予贴息支持,每家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支持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对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银行成功贷款并还款完毕的企业,按贷款结清时点一年期LPR产生利息费用的3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对成功发行绿色债券的企业,园区根据其实际获取的市级补贴进行100%配套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对当年获得国际知名评级机构ESG评级在BBB及以上的园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当年获得国内知名评级机构ESG评级在BBB及以上的园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加强重点人才招引力度,优化人才服务环境,聚力引育产业链一流人才,培育引进产业链亟需的专业人才,全力将园区打造成为人才的集聚高地。
1.高管人员及骨干人才奖励。对园区重点企业聘用的全职高级管理人员及骨干人才,每年最高可给予100万元奖励。2.高层次人才奖励。对于园区重点企业聘用的且经认定的海南自贸港(A/B/C/D/E类)高层次人才,分别每年最高可给予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3.高技术人才补贴。对园区专业技术人才给予奖励补贴,对技术人员获得中级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最高可给予2万元的奖励。人才服务保障
实施“三亚CBD商鹿通”人才服务卡制度,凭卡可享受教育、医疗、住房、交通、文旅等优质便捷服务。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提升园区创新能力,聚力推动企业机构研发创新、新型研发机构集聚、科技创新孵化培育。加大园区特色创新吸引力,助力打造创新型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1.鼓励研发投入。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对设立研发机构的企业,按年度研发经费增量20%给予扶持,最高可给予25万元奖励。对高新技术企业,按年度研发经费增量30%给予扶持,最高可给予100万元奖励。2.推动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加快科技创新创业孵化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最高可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3.鼓励创建研发机构。支持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等机构来园区创建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研发机构,对新设立的省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院士团队创新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等研发机构,按照省级资助总额的100%给予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4.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之间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活动,对开展产学研合作的项目,按照合同技术交易额的3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特色奖励
1.鼓励培育特色楼宇。对园区内特色产业集聚效果明显的楼宇,视入驻企业综合情况,最高可给予楼宇运营单位100万元奖励。2.启动“全球招商合伙人制度”。完善园区多层次、全方位招商网络体系,国内外各类专业机构、团队、人士对园区招商工作有突出贡献的,按照其贡献程度给予综合政策奖励。本政策涉及对同一支持对象同一事项或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企业年度获得的园区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企业当年园区经济贡献。个人年度获得的园区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其个人当年园区经济贡献。园区内使用财政资金,行使政府职能的机构、企业及其人员,不在奖励补贴范围内。本政策提到的奖励金额如未注明的均以人民币计算,涉及最高的数额,均包含本数。本政策提到的新企业指2022年1月1日及之后新注册或新迁入的企业。本政策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相关具体产业政策文本及细则另行制定,具体条款由园区负责解释。本政策实施前,已按相关程序确定支持(包括有连续年限、符合条件但未兑现完毕,已印发实施仍在有效期内的政策条款)的项目,原则上按原政策兑现,除此之外新申请的奖补项目,按照本政策执行。本政策实施后,原《三亚中央商务区企业扶持奖励暂行办法》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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