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環境 上海市發布外貿保穩提質實施意見
10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印發《本市推動外貿保穩提質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實施意見提出,優化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環境。鼓勵銀行機構提升人民幣貿易融資、結算等金融服務水平,在遵循貿易真實性原則的基礎上,確保對企業經常項下人民幣跨境收款無延誤入帳。
實施意見指出,暢通國際貿易貨物運輸。鼓勵進出口企業與航運企業簽訂長期協議,與航運公司形成直接客戶關係。支持航運企業設置中小直客專區庫存,直接面向中小微企業在綫提供專供艙位。鼓勵外貿企業合理運用航運衍生産品,管理運價波動風險,支持集裝箱運價指數期貨上市,探索幹散貨、油輪等運價指數期貨期權産品。鼓勵港口單位建立激勵機制,進一步壓縮空箱調用、碼頭裝卸、集卡短駁等費用,支持外貿企業“陸改水”和“陸改鐵”。優化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出入境交通運輸工具及司乘人員邊檢手續辦理程序。依法查處不明碼標價和價格欺詐等各類價格違法行爲,依法依規對口岸經營活動中的涉嫌壟斷行爲開展調查。
本市推動外貿保穩提質的實施意見
爲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動外貿保穩提質的意見》,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穩定外貿産業鏈供應鏈,現提出本市推動外貿保穩提質的實施意見如下:
一、保障外貿企業穩定經營
(一)穩定外貿企業供應鏈。按照常態化疫情防控分級分類管理要求,動態調整生産性企業疫情防控指引有關措施。加强跨省外貿物流運輸保障,將外貿貨物納入重要物資物流運輸保障範圍,建設一批跨省生産物資中轉站,通過甩挂作業等無接觸式接駁方式,保障跨省外貿貨物運輸。加强外貿進出口企業服務,建立重點企業名錄,對企業生産、物流、用工等方面困難問題,加大協調解决力度。(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商務委、市交通委、各區政府)
(二)提升跨境貿易便利化水平。推動符合條件的貨物進行“船邊直提”和“抵港直裝”,提高貨物報關和提離速度。加快冷藏集裝箱疏港速度,對進出口鮮活易腐農食産品實施屬地優先查檢及“5+2”預約查檢。推進上海港“同港化”和內陸集裝箱樞紐業務模式創新,擴大“聯動接卸”模式對接港口範圍,實行一次查驗、一次放行。優化全貨機的航班時刻使用,鼓勵航空公司客運時刻改貨運時刻使用,提高貨運航班時刻的審批效率。加快完善中歐班列配套設施,增加開行班列和綫路,在業務現場設立中歐班列通關服務專窗。持續推進洋山港外貿集裝箱沿海捎帶業務試點。(責任單位:上海海關、市交通委、民航華東地區管理局、市商務委、臨港新片區管委會、上港集團)
(三)暢通國際貿易貨物運輸。鼓勵進出口企業與航運企業簽訂長期協議,與航運公司形成直接客戶關係。支持航運企業設置中小直客專區庫存,直接面向中小微企業在綫提供專供艙位。鼓勵外貿企業合理運用航運衍生産品,管理運價波動風險,支持集裝箱運價指數期貨上市,探索幹散貨、油輪等運價指數期貨期權産品。鼓勵港口單位建立激勵機制,進一步壓縮空箱調用、碼頭裝卸、集卡短駁等費用,支持外貿企業“陸改水”和“陸改鐵”。優化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出入境交通運輸工具及司乘人員邊檢手續辦理程序。依法查處不明碼標價和價格欺詐等各類價格違法行爲,依法依規對口岸經營活動中的涉嫌壟斷行爲開展調查。(責任單位:市交通委、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市場監管局、上海證監局、上海期貨交易所、上海航運交易所、上海邊檢總站、市商務委、中遠海運集團、上港集團)
二、加大國際貿易金融服務支持力度
(一)發揮出口信用保險作用。推動出口信用保險機構提高投保覆蓋率,對企業暫時無法判斷風險狀况或希望暫緩報損、索賠的案件,可接受企業提交的延遲報案申請。支持中國信保上海分公司進一步擴大出口信用保險年度短期出口險規模,對受疫情影響且有在手訂單、無明顯負面信息的業務予以限額資源傾斜。加快升級信保普惠融資産品和“擔保+信保+銀行”融資模式,加大外貿企業信保融資支持力度。(責任單位:中國信保上海分公司、上海銀保監局、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商務委)
(二)加强外貿企業信貸支持。鼓勵銀行機構對暫時受困的外貿企業給予延期付息和無還本續貸支持。推動銀行機構針對外貿企業業務特點,提供本外幣一體化金融綜合服務。創新銀行貿易信用結算工具服務,鼓勵銀行機構提供背對背信用證、中信保收款保單等信用支持免(减)保證金結算服務,减少貿易鏈上企業結算資金占用。支持中國進出口銀行上海分行設立1500億元人民幣專項信貸額度和發行100億元人民幣主題金融債,重點投向外貿領域。根據近三年平均出口退稅額,爲外貿企業核定授信額度,依托中國信保保單和賠款權益轉讓增信。(責任單位:人民銀行上海總部、上海銀保監局、中國進出口銀行上海分行、中國信保上海分公司、市商務委、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三)優化中小微外貿企業金融服務。鼓勵銀行機構對中小微外貿企業收匯、新開戶及開具出口信用證等國際貿易業務給予手續費减免。支持銀行機構優化客戶分層管理機制,將更多有需求的中小微外貿企業納入跨境人民幣便利化試點範圍。中國信保上海分公司對符合條件的專精特新“小巨人”等中小微企業實施不低于10%(含)的階段性降費。鼓勵中國進出口銀行上海分行與商業銀行爲外貿小微企業復工複産提供風險共擔轉貸款支持,優先使用主題金融債等低成本資金,爲通過中歐班列運輸産品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提供支持。疫情期間,支持中小外貿企業通過上海電子口岸在綫向金融機構申請進出口業務相關的信貸及貿易融資産品。對防疫重點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微企業新申請的銀行貸款,市融資擔保中心融資擔保費率階段性調整爲0.5%,再擔保費率减半收取。(責任單位: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市商務委、中國信保上海分公司、中國進出口銀行上海分行、上海銀保監局、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四)支持外貿企業加强匯率風險管理。推動外貿企業樹立匯率風險中性理念,鼓勵企業合理運用外匯衍生産品管理匯率風險,减小匯率波動帶來的影響。支持銀行機構綜合運用遠期結售匯、外匯掉期、外匯期權等産品,爲外貿企業提供與其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和套期保值需求相一致的外匯衍生品服務。支持中小銀行機構合作辦理人民幣對外匯衍生品服務,滿足企業多元化匯率避險需求。鼓勵銀行機構、擔保機構减免相關匯率避險費用,降低外貿企業匯率避險成本。(責任單位: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市商務委、上海銀保監局)
(五)優化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環境。鼓勵銀行機構提升人民幣貿易融資、結算等金融服務水平,在遵循貿易真實性原則的基礎上,確保對企業經常項下人民幣跨境收款無延誤入帳。鼓勵銀行機構進一步提升跨境人民幣業務數字化水平,擴大跨境收付業務網銀覆蓋面,實現自由貿易賬戶業務網銀全流程辦理。鼓勵外貿企業在涉外經濟活動中使用人民幣結算。推動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擴大人民幣與小貨幣直兌交易服務範圍。支持中國信保上海分公司對采用人民幣跨境結算的出口貿易險業務,在限額額度分配、信用期限和審批效率等方面予以優先滿足。支持通過跨境人民幣業務自律機制,完善跨境人民幣結算便利化試點操作指引。(責任單位:人民銀行上海總部、上海銀保監局、中國信保上海分公司)
三、推進外貿進出口結構優化
(一)支持外貿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制定發布海外展會推薦目錄,推動境內外企業供需對接,推動上海市國際友好城市企業參與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發揮“出海優品雲洽全球”活動效應,引導外貿企業運用智能化、數據化手段參加境內國際展會。引導企業用好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等自由貿易協定互惠措施,設立RCEP企業服務諮詢站,上綫RCEP最優關稅稅率和原産地規則查詢系統。(責任單位:市商務委、市貿促會、市政府外辦、中國國際進口博覽局)
(二)擴大高新技術和機電産品貿易規模。支持企業擴大先進技術、關鍵裝備及零部件進口,鼓勵企業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培育産業競爭優勢。探索集成電路海關監管創新試點,擴大優化真空包裝等高新技術貨物布控查驗模式試點。支持平行進口汽車試點企業,按照平行進口汽車强制性産品認證和信息公開制度要求,對進口車型持續符合國六排放標準作出承諾。鼓勵二手車出口試點企業按照二手車出口行業標準要求,提高出口産品質量。(責任單位:市商務委、上海海關、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
(三)支持加工貿易穩定發展。落實國家加工貿易出口退稅政策,對加工貿易征退稅率一致後,因征退稅率不一致等原因而多轉出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按照規定允許企業轉入進項稅額予以抵扣。支持符合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條件的加工貿易企業,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的單位應繳納部分,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發揮多元化商事爭議解决作用,加大對紡織服裝、集成電路等加工貿易企業應對國際經貿摩擦法律服務支持力度。(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醫保局、市商務委、市貿促會)
(四)有序擴大大宗商品貿易規模。支持企業加强“一帶一路”農業國際經貿合作,擴大國內緊缺農産品進口,拓展多元化進口渠道。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申請開展國際航行船舶保稅油加注業務,穩步擴大加注業務規模。持續優化重點商品進口檢驗模式,對符合條件的進口礦産品適用“先放後檢”模式。支持符合條件的大宗商品總部企業申請海關高級認證。(責任單位:市商務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委、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總隊、上海海關、上海海事局、上海邊檢總站、長江航運公安局上海分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管委會、臨港新片區管委會)
(五)提升進口貿易促進創新示範區能級。鼓勵貿易型總部企業在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集聚,支持虹橋海外貿易中心建設,吸引集聚國際商事爭議解决機構和貿易促進中介組織。支持外高橋保稅區做大專業貿易服務平臺規模,加快推動外高橋全球匯項目建設,持續提升專業貿易服務平臺能級。支持建設大宗商品現貨和期貨一體化交割倉庫,逐步擴大交割商品品種。(責任單位: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管委會、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管委會、市商務委、上海期貨交易所)
四、支持外貿新業態新模式發展
(一)發揮跨境電商帶動作用。搭建海外倉綜合服務平臺,爲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模式退稅、收結匯提供貿易真實性驗證。完善跨境電商進出口退貨流程,鼓勵企業設立跨境電商網購保稅進口退貨中心倉,優化調整跨境電商直購進口退貨監管流程。持續推動跨境電商網購保稅業務發展,擴大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和包裹零售出口。支持自貿試驗區內企業開展跨境電商零售進口部分藥品及醫療器械業務。探索完善跨境電商企業對企業出口稅收政策,支持符合條件的跨境電商出口企業適用出口退稅政策。支持符合條件的跨境電商企業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責任單位:市商務委、上海海關、市藥品監管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科委)
(二)支持國際貿易分撥業務發展。支持上海市國際貿易分撥中心示範企業加强分撥場所自動化、信息化建設,擴大國際貿易分撥業務規模。支持物流鏈、産業鏈重點企業跨境資金池業務發展,支持符合條件的國際貿易分撥企業開展跨國公司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從事“兩頭在外”的進境醫療器械和醫藥品轉口分撥,進境備案申報免于提供進口醫療器械注册證和進口藥品注册證。發揮口岸功能,支持企業依法開展進口化妝品的包裝和貼標服務,促進貿易便利化。(責任單位:市商務委、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上海海關、市藥品監管局)
(三)鼓勵綠色貿易發展。推進上海港數字化、平臺化建設,推廣進口集裝箱放貨平臺,在更大範圍開展基于區塊鏈的海運單證無紙化換單,提高海運全流程無紙化程度。支持外高橋保稅區內符合條件的企業開展保稅維修業務。探索在綜合保稅區內開展汽車發動機、變速箱等産品保稅再製造試點,在浦東新區允許部分再製造産品按新品進口。(責任單位:市商務委、市交通委、上港集團、市生態環境局、上海海關、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管委會)
五、加强外貿企業服務保障
(一)提升出口退稅便利。加快階段性出口退稅進度,對出口退稅分類管理類別爲一類、二類的出口企業,正常出口退(免)稅平均辦理時間壓縮至3個工作日內。推動出口退稅證明電子化開具和使用,實現全流程無紙化。擴大出口退稅“免填報”試點範圍,推動企業异地口岸出口信息通過上海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共享。企業申報退稅的出口業務,因無法收匯而取得出口信用保險賠款的,將出口信用保險賠款視爲收匯,予以辦理出口退稅。依托長三角區域一體化協作機制,推動長三角區域內出口退(免)稅企業分類管理評定結果互認。(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商務委、中國信保上海分公司)
(二)穩定外貿領域就業。支持外貿企業穩崗擴崗,凡2022年內招用本市登記失業3個月及以上人員或本市應届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幷按照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外貿企業,可享受2000元/人的重點群體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補貼以“免申即享”方式發放。加强外貿企業用工服務,依托重點企業用工服務保障機制,幫助外貿企業做好員工招聘、用工餘缺調劑等工作。(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三)便利國際經貿人員往來。允許入境從事貨物貿易、提供服務或進行投資的自然人的隨行配偶及家屬等相關人員在符合條件的情况下,獲得一定居留期限,享受簽證便利。持有與中國外交關係國家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因緊急商務事由來不及在中國駐外機構申辦簽證的,可由邀請其來滬的企業網上提出外國人口岸簽證預申請。依法依規爲重點外貿企業外籍員工及家屬、開展重要商務活動的全球高管和專業技術人員,以及來華開展商務活動的重要海外客戶提供出入境便利。(責任單位:市公安局、上海邊檢總站)
(四)加强涉外經貿法律服務。支持外貿企業開展國際經貿法律風險及合規評估,加强對國際經貿政策和法律變化的追踪,及時發布預警信息。發揮上海和區域應對貿易摩擦工作站作用,擴大公共法律服務覆蓋面,提升企業貿易摩擦案件應對能力。深入實施貿易調整援助,增强外貿企業應對外部風險能力。(責任單位:市商務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本實施意見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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