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严禁开展涉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业务
嚴禁開展涉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的業務 全面排查涉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存量業務 及時報送涉地方政府隱性債務業務情況 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將持續強化監管,堅決遏制隱性債務增量,並採取隨機抽查的方式,對各融資租賃公司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對新增隱性債務的情況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問責一起”。
關於嚴禁開展涉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的業務的通知
各融資租賃公司:
近期,財政部通報個別地方政府及其部門通過融資租賃公司等管道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嚴重影響了隱性債務風險防範化解工作成效。為進一步規範融資租賃公司依法合規經營,推動我市融資租賃行業高質量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禁開展涉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的業務
各融資租賃公司應當嚴格遵守《融資租賃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銀保監發〔2020〕22號)及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管理相關法律法規,不得開展涉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的業務。一是要完善盡職調查,建立重大專案風險評估機制,審慎評估融資主體的還款能力和還款來源,不得違法違規提供實際依靠財政資金償還的融資。二是要規範租賃物管理,嚴格限制以不能變現的財產作為租賃物,不得以公益性資產(包括公立學校、公立醫院、公共文化設施、公園、公共廣場、機關事業單位辦公樓、市政道路、非收費橋樑、非經營性水利設施、非收費管網設施等)、在建工程(包括未完工的不動產、構築物)、未取得所有權或所有權存在瑕疵的財產作為租賃物。三是要強化資金投向管理,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提供融資或要求地方政府為租賃專案提供擔保、承諾還款等。
二、全面排查涉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存量業務
各融資租賃公司應切實履行風險管理主體責任,全面開展涉地方政府隱性債務業務自查工作,徹底摸清相關業務存量及其風險情況。一旦發現存在相關存量業務,要迅速制定處置方案,逐筆明確還款日期、還款金額和償債資金來源,穩妥有序化解風險,並及時向監管部門報告。
三、及時報送涉地方政府隱性債務業務情況
各融資租賃公司應認真梳理涉地方城投類專案,重點排查城投類專案是否涉地方隱性債務,按要求填報《融資租賃企業專項排查表》(見附件),確保相關資訊真實、準確、完整,並將表格的電子版和蓋章掃描件於11月4日前發送至郵箱rzzl@qh.sz.gov.cn,我局將進行嚴格審核。
下一步,我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將持續強化監管,堅決遏制隱性債務增量,並採取隨機抽查的方式,對各融資租賃公司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對新增隱性債務的情況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問責一起”。
附件:融資租賃企業專項排查表(XX融資租賃公司)
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深圳市前海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5日
o
請先 登錄後發表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