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報告:金融事業高質量發展推進中國式現代化 |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是實體經濟的血脈。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經濟金融工作,在多個重要場合對做好金融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強調金融是國家重要的核心競爭力,金融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金融制度是經濟社會發展中重要的基礎性制度。新時代下黨的二十大報告對我國金融工作開展提出了更高水準、更現代化的要求,為新征程下金融事業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
在此之際,高金智庫(SAIF ThinkTank)認真學習黨的二十大報告,組織研究力量仔細梳理金融工作相關內容,比對分析二十大、十九大、十八大報告中對金融工作的判斷和指導,以期更加全面、深入地理解中國式現代化過程中金融工作的指導精神及演進邏輯。
本文梳理摘錄了二十大報告對金融工作要求的9個方面等相關表述,回顧了過去五次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兩屆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中的金融工作具體指示,對上海城市功能深化和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提出具體的政策建議。
*本文節選自高金智庫專題報告《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報告精神 金融事業高質量發展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受版面所限略去參考文獻、附錄圖表等,為方便讀者閱讀,本文拆分為上、下兩篇推出。指導專家為李峰,上海交通大學上海高級金融學院會計學教授、中國金融研究院副院長,上海高金金融研究院聯席院長;成員為上海交通大學中國金融研究院汪洋、賈德錚,徐明霞;上海交通大學上海高級金融學院沈思宇、上海社會科學院李志洋對本文亦有貢獻。
#02
央地金融聯動協調與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
伴隨著近年來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不斷深化金融體制改革,上海作為我國經濟金融中心,主動擔當、積極作為,在我國金融改革開放中勇當“開路先鋒”,見證了中國金融改革之路。圍繞上海金融發展,特別是圍繞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國家和有關部門及上海市先後制定出臺了多項重大政策檔,在服務實體經濟、防範金融風險等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2019年12月,《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規劃綱要》正式公佈,強化上海在國家發展格局中的戰略支點地位;2021年7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持浦東新區高水準改革開放打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引領區的意見》重磅落地,要求上海不斷增強全球資源配置能力;同年8月,上海市政府印發《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十四五”規劃》(以下簡稱《十四五規劃》),提出進一步提升上海國際金融中心能級,更好服務全國改革開放大局。央地協同的政策合力和金融監管賦予了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新使命、新要求,指明了打造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3.0版”[1]的新方向。
近十年的上海金融發展成績和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成果是貫徹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及全國金融工作會議要求的必然結果,體現了上海的金融發展服務於國家戰略,推動實現長三角區域乃至全國的經濟社會建設總體目標的努力:
第一,在服務實體經濟方面。近些年,上海直接融資規模不斷擴大,實體經濟融資管道得到進一步拓寬。上海在全國率先開展了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期貨保稅交割、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和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QFLP)、合格境內有限合夥人(QDLP)等創新業務試點。在此基礎上,《十四五規劃》明確提出若干具體舉措。一方面,加強信貸對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構建有力支持科技創新的金融服務體系,鼓勵金融機構發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等產品;加大對重點產業、“五型經濟”等重要領域的金融支持力度;大力發展普惠金融,做好金融支持“六穩”“六保”工作,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衝擊,加大中小微企業服務力度。另一方面,加快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配合國家金融管理部門深化資本市場改革,深入推進科創板建設並試點註冊制改革,在科創板引入做市商制度,為全證券市場穩步實施以資訊披露為核心的註冊制改革創造條件;建立常態化退市機制,提高上市公司品質;完善市場化債券發行機制,穩步擴大債券市場規模,豐富債券品種。
第二,在金融審慎管理方面。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金融開放創新先行先試效應顯著,在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自貿試驗區銀行業務創新監管互動機制、航運保險產品註冊制等方面率先探索。在此基礎上,《十四五規劃》進一步明確探索更具包容、審慎、專業的金融科技創新監管方式,有序推進金融科技創新監管試點;同時,鞏固金融風險管理與壓力測試中心地位,配合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建立健全跨境資金流動監測預警、宏觀審慎評估和協調聯動體系。
第三,在防範金融風險方面。《十四五規劃》明確提出堅持以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為安全底線作為基本原則,更加注重防範化解金融領域重大風險,精准識別、及時發現、有效化解各類風險隱患。加強風險壓力測試,全面提升上海國際金融中心風險防範化解能力,牢牢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線。要構建與金融開放創新相適應的風險管理體系,有效防範化解金融風險,鞏固金融風險管理與壓力測試中心地位;完善金融風險防範化解機制;加強金融風險監測預警;依法穩妥處置金融風險;加強行業自律組織建設;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
此外,在綠色金融方面。《十四五規劃》將國際綠色金融樞紐作為上海發展的目標之一,明確提出以我國力爭2030年前實現碳達峰、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目標為引領,堅定不移貫徹綠色發展理念,大力發展綠色金融,努力構建產品更加豐富、市場創新能力更加強大、服務體系更加完善的綠色金融體系。明確提出要依託市場優勢支持綠色低碳發展;豐富綠色金融創新產品;支持綠色金融專業服務機構發展;探索氣候投融資試點,優化綠色金融支持政策。
最後,在金融業雙向開放方面。《十四五規劃》明確提出全面落實中央支持浦東新區高水準改革開放部署,強化金融開放樞紐門戶功能,一是,推進人民幣可自由使用和資本專案可兌換先行先試,發展人民幣離岸交易、跨境貿易結算和海外融資服務,促進人民幣資金跨境雙向流動。二是,在綠色金融方面,支持金融機構和相關企業在國際市場開展綠色融資,有序推進綠色金融市場雙向開放。三是,配合國家金融管理部門進一步擴大金融市場開放,便利全球投資者在上海開展跨境投融資活動。
#03
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展望
無論是過去、現在還是未來,上海始終處於引領我國金融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的核心地位,發揮著率先垂範的先鋒作用。上海作為我國重要的經濟中心、貿易中心、金融中心、航運中心以及物流集散中心和資訊服務中心,在國家經濟體系中佔據重要地位。進入到十四五階段,上海繼續努力構建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聚焦新型國際貿易、離岸金融服務、國際創新協同等開放新業態新形態,加強更高水準的開放制度供給;強化全球資源配置功能,促進全球要素資源加速集聚,提升金融中心、貿易中心國際化水準,強化人民幣跨境使用樞紐地位,增強重要大宗商品價格影響力,統籌發展在岸與離岸業務,打造連接全球、買賣全球、服務全球的資源配置中心;維護經濟安全,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增強產業抗衝擊能力,強化城市基礎保障,確保不發生系統性風險。
結合上海的客觀現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為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指明了方向。一是,建設全國經濟金融發展的關鍵節點;二是,打造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典範;三是,成為高水準對外開放的標杆;四是,構建金融風險防範的重要關卡;五是,建設綠色金融國際樞紐;六是,構建民生金融服務新高地。具體建設方向如下:
#01
打造“双循环”金融关键节点,
扩大全球影响力
一,進一步發揮資本市場功能。建設具有重大國際國內影響力、更加適應創新驅動發展模式、投融資並重的資本市場,進一步提升全球資源配置能級和效率,全力打造人民幣及相關產品交易主平臺和定價中心。
二,加強全球資產流通。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國際金融資產交易平臺,引入國際發行人和國際化產品,成為國際國內資本雙向流動與轉化的戰略支點。
三,建立和完善“上海價格”體系。進一步構建具有全球影響力的人民幣債券、利率、匯率等指數和基準價格體系,推動“上海價格”在全球的廣泛使用。
四,強化開放樞紐門戶功能。吸引更多外資來滬設立銀行、保險、證券、基金、信託等機構,並使其依託上海發展壯大,成為在國內外具有重要影響力的金融企業。
五,打造上海金融“國家隊”,共建“一帶一路”高質量發展。推動一批金融機構在“一帶一路”和RCEP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實現“走出去”和全球佈局,提供與中國國家主導權和區域核心地位相匹配、與產業鏈分工重構和貿易重心轉移相適應的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投融資等服務,成為人民幣國際化的橋頭堡。
#02
聚焦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提升科技强国效能
六,構建滿足實體經濟產業鏈需求的系列化的期貨品種體系。研究推進成品油、天然氣、電力等期貨產品上市,構建我國能源衍生品體系;積極佈局鈷、氫、氨等新能源相關品種,助力實體經濟實現綠色轉型。
七,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拓寬科技企業直接融資管道。發揮科創板“試驗田”作用和“頭雁效應”,建立更包容的上市標準。以全面註冊制為導向,不斷完善科創板上市、發行、交易等相關制度,完善再融資、並購重組、股權激勵、股份減持等制度。將上海資本市場打造成為國內企業上市融資和支持科技創新的主平臺。
八,強化金融機構對科技創新的服務功能。支持重點產業集群發展,推動科技金融服務向覆蓋更廣、服務更專、產品更精的方向發展。推動銀行信貸與科技創新的有效融合。探索適配科創企業特點的信貸審核機制和風控體系。
#03
加强制度创新,
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九,深化與全球主要金融市場的互聯互通。推動在投資者准入、資金跨境流動、監管規則等方面實現更高水準開放。推動人民幣信貸資產、票據、保險等金融要素在更大範圍、更寬領域、更深層次的對外開放。
十,提升人民幣金融資產配置中心和風險管理中心功能。形成本外幣一體化的獨立離岸帳戶體系,推動離岸帳戶和在岸帳戶從完全隔離過渡至離岸到在岸單向滲透、再過渡至雙向滲透。設立專門的信貸資產跨境流轉板塊以促進轉讓行為的標準化和流程化。開展貿易融資資產、不良資產、銀團貸款份額、基建信貸資產和銀行承兌匯票貼現資產等跨境轉讓試點。
十一,擴大離岸銀行試點範圍。明確證券、保險、基金公司等參與離岸業務的權責和具體細則。支持在滬交易所等金融市場開展海外並購。
十二,推動貿易投資高水準自由化便利化。逐步推動非金融企業資本專案可兌換,不斷完善境外人民幣回流投資管道。
十三,加速政策試驗和創新。深化自貿試驗區及臨港新片區金融改革開放引領作用,培育更具國際競爭力和行業影響力的金融機構體系。
十四,進一步擴大資本市場雙向開放。制定外資適用特定短線交易制度,允許符合條件的境外公募基金參照境內公募基金按產品計算持有證券數量,豁免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適用特定短線交易制度,提高外資參與A股市場的便利性。
#04
强化风险防控能力,
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十五,密織金融安全網。強化核心技術和關鍵規則主導權,建設基於全球資源配置的金融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具有國際先進水準的支付、登記、結算、清算、託管體系。
十六,推動金融科技監管創新。建設具有全球重大影響力的金融科技中心,形成具有上海特色的系列標準。探索符合金融監管的數字方法。
十七,創新監管模式。探索與上海“中心節點”和“戰略鏈接”相適配的監管模式,實現全方位、深層次的金融法治創新,打造市場主體容錯創新的試驗場,拓寬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的創新制度空間,積極構建面向國際的金融司法制度及規則。
#05
建设国际绿色金融枢纽,
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十八,支持經濟社會綠色低碳轉型和可持續發展。參與國際、國內ESG相關披露規則、會計準則等的研究與合作,打造ESG生態系統。完善綠色產品服務供給,用好碳減排支持工具及各類支持綠色發展的專項再貸款,穩步提高綠色貸款占比。創新發行綠色債券,建立綠色債券專案儲備。支持推出各類綠色保險。積極建設碳金融中心,推出更多碳融資工具、碳交易工具、碳金融支持工具等。
十九,建立健全“碳普惠”機制。開展相關政策支持、標準開發、產品創新、產融協調、系統支撐、專案庫管理、專案對接、績效評價、能力建設、國際合作等工作。健全多層次巨災風險分散機制,開展巨災債券發行、交易。
#06
提升金融中心机构能级,
打造金融民生服务新高地
二十,加快國際金融機構集聚。研究設立國際再保險、政策性科技銀行、科技保險集團等一批關鍵性、基礎性金融主體,助力上海切實推動國際再保險中心建設和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積極爭取若干家與上海有淵源或者有意願的超大型銀行業金融機構、保險集團和存款保險機構等功能性機構遷入上海。
二十一,打造養老金融新高地。搭建全國性的養老投資管理平臺,創新養老金融產品體系。拓展養老金投資組合的海外投資管道。打通個人養老金帳戶與企業年金帳戶的銜接機制,引導個人加入第三支柱。
二十二,完善三農金融服務體系。進一步完善大數據普惠金融應用系統。推動建立三農金融資訊資料庫,搭建面向全國的三農金融資訊服務平臺,設立三農金融專業服務機構。
[1] 注釋:2021年,上海交通大學上海高級金融學院執行理事屠光紹教授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把1992-2009年稱為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1.0版”,即初步建立了建設框架;2009-2020年是“2.0版”,國務院發佈檔,對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任務作出了具體部署;當前,2.0版的階段性戰略任務已經基本完成,要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建設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的“3.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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