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报告:金融事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实体经济的血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经济金融工作,在多个重要场合对做好金融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的基础性制度。新时代下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我国金融工作开展提出了更高水平、更现代化的要求,为新征程下金融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在此之际,高金智库(SAIF ThinkTank)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组织研究力量仔细梳理金融工作相关内容,比对分析二十大、十九大、十八大报告中对金融工作的判断和指导,以期更加全面、深入地理解中国式现代化过程中金融工作的指导精神及演进逻辑。
本文梳理摘录了二十大报告对金融工作要求的9个方面等相关表述,回顾了过去五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两届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中的金融工作具体指示,对上海城市功能深化和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出具体的政策建议。
*本文节选自高金智库专题报告《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 金融事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受版面所限略去参考文献、附录图表等,为方便读者阅读,本文拆分为上、下两篇推出。指导专家为李峰,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会计学教授、中国金融研究院副院长,上海高金金融研究院联席院长;成员为上海交通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汪洋、贾德铮,徐明霞;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沈思宇、上海社会科学院李志洋对本文亦有贡献。
(字数:约5500字)
#02
央地金融联动协调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伴随着近年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不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上海作为我国经济金融中心,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在我国金融改革开放中勇当“开路先锋”,见证了中国金融改革之路。围绕上海金融发展,特别是围绕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国家和有关部门及上海市先后制定出台了多项重大政策文件,在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2019年12月,《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正式公布,强化上海在国家发展格局中的战略支点地位;2021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重磅落地,要求上海不断增强全球资源配置能力;同年8月,上海市政府印发《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十四五规划》),提出进一步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能级,更好服务全国改革开放大局。央地协同的政策合力和金融监管赋予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新使命、新要求,指明了打造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3.0版”[1]的新方向。
近十年的上海金融发展成绩和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成果是贯彻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的必然结果,体现了上海的金融发展服务于国家战略,推动实现长三角区域乃至全国的经济社会建设总体目标的努力:
第一,在服务实体经济方面。近些年,上海直接融资规模不断扩大,实体经济融资渠道得到进一步拓宽。上海在全国率先开展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期货保税交割、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和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等创新业务试点。在此基础上,《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若干具体举措。一方面,加强信贷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构建有力支持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产品;加大对重点产业、“五型经济”等重要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做好金融支持“六稳”“六保”工作,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加大中小微企业服务力度。另一方面,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深入推进科创板建设并试点注册制改革,在科创板引入做市商制度,为全证券市场稳步实施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改革创造条件;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完善市场化债券发行机制,稳步扩大债券市场规模,丰富债券品种。
第二,在金融审慎管理方面。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先行先试效应显著,在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自贸试验区银行业务创新监管互动机制、航运保险产品注册制等方面率先探索。在此基础上,《十四五规划》进一步明确探索更具包容、审慎、专业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方式,有序推进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同时,巩固金融风险管理与压力测试中心地位,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建立健全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宏观审慎评估和协调联动体系。
第三,在防范金融风险方面。《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坚持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为安全底线作为基本原则,更加注重防范化解金融领域重大风险,精准识别、及时发现、有效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加强风险压力测试,全面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风险防范化解能力,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要构建与金融开放创新相适应的风险管理体系,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巩固金融风险管理与压力测试中心地位;完善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加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依法稳妥处置金融风险;加强行业自律组织建设;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此外,在绿色金融方面。《十四五规划》将国际绿色金融枢纽作为上海发展的目标之一,明确提出以我国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坚定不移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努力构建产品更加丰富、市场创新能力更加强大、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的绿色金融体系。明确提出要依托市场优势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丰富绿色金融创新产品;支持绿色金融专业服务机构发展;探索气候投融资试点,优化绿色金融支持政策。
最后,在金融业双向开放方面。《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全面落实中央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部署,强化金融开放枢纽门户功能,一是,推进人民币可自由使用和资本项目可兑换先行先试,发展人民币离岸交易、跨境贸易结算和海外融资服务,促进人民币资金跨境双向流动。二是,在绿色金融方面,支持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业在国际市场开展绿色融资,有序推进绿色金融市场双向开放。三是,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进一步扩大金融市场开放,便利全球投资者在上海开展跨境投融资活动。
#03
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展望
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未来,上海始终处于引领我国金融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核心地位,发挥着率先垂范的先锋作用。上海作为我国重要的经济中心、贸易中心、金融中心、航运中心以及物流集散中心和信息服务中心,在国家经济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进入到十四五阶段,上海继续努力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聚焦新型国际贸易、离岸金融服务、国际创新协同等开放新业态新形态,加强更高水平的开放制度供给;强化全球资源配置功能,促进全球要素资源加速集聚,提升金融中心、贸易中心国际化水平,强化人民币跨境使用枢纽地位,增强重要大宗商品价格影响力,统筹发展在岸与离岸业务,打造连接全球、买卖全球、服务全球的资源配置中心;维护经济安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增强产业抗冲击能力,强化城市基础保障,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
结合上海的客观现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指明了方向。一是,建设全国经济金融发展的关键节点;二是,打造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典范;三是,成为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标杆;四是,构建金融风险防范的重要关卡;五是,建设绿色金融国际枢纽;六是,构建民生金融服务新高地。具体建设方向如下:
#01
打造“双循环”金融关键节点,
扩大全球影响力
一,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功能。建设具有重大国际国内影响力、更加适应创新驱动发展模式、投融资并重的资本市场,进一步提升全球资源配置能级和效率,全力打造人民币及相关产品交易主平台和定价中心。
二,加强全球资产流通。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引入国际发行人和国际化产品,成为国际国内资本双向流动与转化的战略支点。
三,建立和完善“上海价格”体系。进一步构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人民币债券、利率、汇率等指数和基准价格体系,推动“上海价格”在全球的广泛使用。
四,强化开放枢纽门户功能。吸引更多外资来沪设立银行、保险、证券、基金、信托等机构,并使其依托上海发展壮大,成为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金融企业。
五,打造上海金融“国家队”,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推动一批金融机构在“一带一路”和RCEP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实现“走出去”和全球布局,提供与中国国家主导权和区域核心地位相匹配、与产业链分工重构和贸易重心转移相适应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投融资等服务,成为人民币国际化的桥头堡。
#02
聚焦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提升科技强国效能
六,构建满足实体经济产业链需求的系列化的期货品种体系。研究推进成品油、天然气、电力等期货产品上市,构建我国能源衍生品体系;积极布局钴、氢、氨等新能源相关品种,助力实体经济实现绿色转型。
七,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科技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发挥科创板“试验田”作用和“头雁效应”,建立更包容的上市标准。以全面注册制为导向,不断完善科创板上市、发行、交易等相关制度,完善再融资、并购重组、股权激励、股份减持等制度。将上海资本市场打造成为国内企业上市融资和支持科技创新的主平台。
八,强化金融机构对科技创新的服务功能。支持重点产业集群发展,推动科技金融服务向覆盖更广、服务更专、产品更精的方向发展。推动银行信贷与科技创新的有效融合。探索适配科创企业特点的信贷审核机制和风控体系。
#03
加强制度创新,
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九,深化与全球主要金融市场的互联互通。推动在投资者准入、资金跨境流动、监管规则等方面实现更高水平开放。推动人民币信贷资产、票据、保险等金融要素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对外开放。
十,提升人民币金融资产配置中心和风险管理中心功能。形成本外币一体化的独立离岸账户体系,推动离岸账户和在岸账户从完全隔离过渡至离岸到在岸单向渗透、再过渡至双向渗透。设立专门的信贷资产跨境流转板块以促进转让行为的标准化和流程化。开展贸易融资资产、不良资产、银团贷款份额、基建信贷资产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资产等跨境转让试点。
十一,扩大离岸银行试点范围。明确证券、保险、基金公司等参与离岸业务的权责和具体细则。支持在沪交易所等金融市场开展海外并购。
十二,推动贸易投资高水平自由化便利化。逐步推动非金融企业资本项目可兑换,不断完善境外人民币回流投资渠道。
十三,加速政策试验和创新。深化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金融改革开放引领作用,培育更具国际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的金融机构体系。
十四,进一步扩大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制定外资适用特定短线交易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公募基金参照境内公募基金按产品计算持有证券数量,豁免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适用特定短线交易制度,提高外资参与A股市场的便利性。
#04
强化风险防控能力,
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十五,密织金融安全网。强化核心技术和关键规则主导权,建设基于全球资源配置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支付、登记、结算、清算、托管体系。
十六,推动金融科技监管创新。建设具有全球重大影响力的金融科技中心,形成具有上海特色的系列标准。探索符合金融监管的数字方法。
十七,创新监管模式。探索与上海“中心节点”和“战略链接”相适配的监管模式,实现全方位、深层次的金融法治创新,打造市场主体容错创新的试验场,拓宽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创新制度空间,积极构建面向国际的金融司法制度及规则。
#05
建设国际绿色金融枢纽,
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十八,支持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参与国际、国内ESG相关披露规则、会计准则等的研究与合作,打造ESG生态系统。完善绿色产品服务供给,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及各类支持绿色发展的专项再贷款,稳步提高绿色贷款占比。创新发行绿色债券,建立绿色债券项目储备。支持推出各类绿色保险。积极建设碳金融中心,推出更多碳融资工具、碳交易工具、碳金融支持工具等。
十九,建立健全“碳普惠”机制。开展相关政策支持、标准开发、产品创新、产融协调、系统支撑、项目库管理、项目对接、绩效评价、能力建设、国际合作等工作。健全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开展巨灾债券发行、交易。
#06
提升金融中心机构能级,
打造金融民生服务新高地
二十,加快国际金融机构集聚。研究设立国际再保险、政策性科技银行、科技保险集团等一批关键性、基础性金融主体,助力上海切实推动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积极争取若干家与上海有渊源或者有意愿的超大型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集团和存款保险机构等功能性机构迁入上海。
二十一,打造养老金融新高地。搭建全国性的养老投资管理平台,创新养老金融产品体系。拓展养老金投资组合的海外投资渠道。打通个人养老金账户与企业年金账户的衔接机制,引导个人加入第三支柱。
二十二,完善三农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系统。推动建立三农金融信息数据库,搭建面向全国的三农金融信息服务平台,设立三农金融专业服务机构。
[1] 注释:2021年,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执行理事屠光绍教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把1992-2009年称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1.0版”,即初步建立了建设框架;2009-2020年是“2.0版”,国务院发布文件,对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任务作出了具体部署;当前,2.0版的阶段性战略任务已经基本完成,要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3.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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