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企来海南投资更便利!主体资格证明启用简化版公证文书
为进一步优化海南营商环境,方便香港地区非自然人投资者来海南投资,提升审查效率及准确度,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自10月31日起启用香港地区非自然人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简化版公证文书。
据悉,香港地区非自然人投资者来海南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手续时,包括但不限于首次登记或以往提交给登记机关的公证文书内容有变更的事项(如更换被授权代表人、有权签字人、法定代表人、香港公司作为股东的名称变更等),其主体资格证明采用简化版公证文书,即符合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有限公司《公司(唯一)董事/股东决议证明》(适用格式3-2-6)及格式要求的公证文书,关于公证的具体操作细节请申办人与香港地区委托公证人联系咨询。
澳门地区非自然人投资者来海南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手续参照这一规定执行。简化版公证文书不适用于涉及常驻代表机构注册登记的公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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