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金融資本如何完善管理?江蘇率先出臺委託管理政策制度
江蘇省財政廳在全國率先出臺省級國有金融資本委託管理政策制度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工作要求,全面提升江蘇省國有金融資本管理水準,更好履行出資人職責,近日江蘇省財政廳在全國率先出臺加強省級國有金融資本委託管理的政策制度。制度將國有金融資本集中統一管理要求貫穿其中,進一步規範了受託管理機構職責,明確了委託管理的省屬金融企業國資監管主要事項,對更高水準提升我省國有金融資本監管效能具有重要意義。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暫行規定的通知》相關要求,省財政廳對委託其他部門、機構(統稱受託管理機構)管理的國有金融資本 “履行出資人職責的身份不變、產權管理責任不變、執行統一規制不變、全口徑報告職責不變”。本次出臺的政策制度,要求委託管理的省屬金融企業統一執行財政部和省財政廳相關管理制度,並納入國有金融資本監測統計體系。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蘇省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實施規定的通知》相關規定,要求受託管理機構根據省財政廳委託,按照產權隸屬關係,通過公司法人治理程式,落實統一規制要求,依法依規管理省級國有金融資本。主要職責包括:提升國有金融資本運營效率,保障金融安全,防範金融風險,實現保值增值;參與受託管理的省屬金融股企業重大事項決策,行使股東權利,配合做好基礎管理事項;制定或參與制定受託管理的省屬金融企業章程,審查批准“三重一大”制度,派出股權董事並加強管理監督;接受省財政廳對其受託履行省級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職責的評價監督等。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蘇省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實施規定的通知》相關規定,對委託管理的省屬金融企業I、II、III類事項分別明確了受託管理機構審核的具體辦理程式和步驟流程,對不同類別事項畫出受託管理機構、省財政廳審核把關的具體“線路圖”,管住管好重大事項和關鍵環節,在確保企業穩健經營、防範經營風險的同時,充分賦予企業經營自主權。
要求受託管理機構和委託管理的省屬金融企業執行財政部和省財政廳國有金融資本基礎管理政策制度,明確界定產權登記、資產評估核准備案、股權轉讓、非股權資產轉讓、增資擴股、房屋出租、財務管理、快報決算、績效評價、技術業務用房、集中採購、會計師事務所等仲介機構選聘、工資總額、負責人履職待遇和薪酬、企業年金、公務用車等事項適用的檔依據和管理要求,要求受託管理機構在管理中嚴把政策執行“適用關、合規關、程式關、時效關”。
如何做好國有金融資本委託管理是當前金融國資監管的熱點難點問題。省財政廳此次出臺的加強省級國有金融資本委託管理的政策制度,是在全面總結我省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實踐、充分徵求受託管理機構意見的基礎上反復醞釀後出臺的,制度從遵循要求、強化職責、明確路徑、確定依據等角度進一步規範了我省國有金融資本委託管理工作,是我省貫徹落實國有金融資本集中統一管理的又一改革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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