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和國務院國資委日前聯合發布了《關于支持中央企業發行科技創新公司債券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旨在進一步健全資本市場服務科技創新的支持機制,發揮中央企業科技創新的引領示範作用,促進科技、資本和産業高水平循環,引導各類金融資源加快向科技創新領域聚集,更好服務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 近年來,證監會積極推動構建科技創新企業全生命周期債券融資支持體系。2017年,推出創新創業公司債券,拓寬初創期、成長期企業的融資渠道;2021年,開展科技創新公司債券試點,將支持對象拓展到成熟期企業轉型升級等領域;2022年,推動科技創新公司債券試點轉常規,將創新創業公司債券納入科技創新公司債券統籌管理,幷進一步完善發行主體、資金用途、信息披露和配套安排等制度措施,發布有關業務指引。國資委推動中央企業積極用好債券市場改革發展機遇,主動參與科技創新公司債券試點發行,爲促進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中長期資金支持。截至目前,科技創新公司債券共支持130多家企業融資近1400億元,主要投向集成電路、人工智能、高端製造等前沿領域,助力科技成果加速向現實生産力轉化。此次證監會與國資委聯合發布《通知》,是提升資本市場服務能力,促進創新資源優化配置,更好服務科技創新和實體經濟的具體舉措。這有利于推動健全科技創新新型舉國體制,助力中央企業成爲打造原創技術策源地的先行軍;有利于加强企業主導的産學研深度融合,提高科技成果轉化和産業化水平;有利于强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發揮科技型骨幹企業引領支撑作用,營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成長的良好環境,推動創新鏈産業鏈資金鏈人才鏈深度融合。 《通知》主要內容包括:一是通過優化市場服務運行機制、監管考核標準、融資决策程序等方式多措幷舉支持中央企業發行科技創新公司債券募集資金,幷積極支持中央企業開展數據中心、工業互聯網、人工智能等新型基礎設施領域REITs試點,促進盤活存量資産、擴大有效投資;二是鼓勵中央企業增加研發投入,同時將募集資金通過權益出資、供應鏈金融、園區孵化等途徑帶動中小企業創新協同發展;三是增强證監會與國資委在規範與服務中央企業科創融資等方面的政策協同,形成引導金融資源向科技創新領域聚集的合力。 下一步,證監會、國資委將抓緊細化落實各項工作舉措,充分發揮中國特色現代資本市場推動科技創新的機制優勢、專業優勢,以中央企業科技創新爲引領示範,帶動産業鏈上中下游、大中小企業科技創新和融通發展,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中國證監會 國務院國資委關于支持中央企業發行科技創新公司債券的通知證監發〔2022〕80號 中國證監會各派出機構,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北京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證券業協會,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國資委,各中央企業: 中央企業作爲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柱,在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進程中肩負著重大歷史使命。爲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創新驅動發展的戰略决策,强化資本市場服務科技創新能力,進一步支持中央企業發行科技創新公司債券融資,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健全科技創新金融服務支持機制 (一)完善債券市場服務科技創新機制。加强債券市場對科技創新領域的精准支持,重點支持高新技術産業和戰略性新興産業及轉型升級等領域中央企業發行科技創新公司債券。鼓勵中央企業發行中長期科技創新公司債券,增强融資工具與科技創新活動的適配性。 (二)優化債券融資服務機制。將科技創新公司債券納入儲架發行機制,對于優質中央企業發行科創債適用優化審核安排,簡化文件簽章和信息披露等方面要求,提高融資效率。對于推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打造原創技術策源地、承擔國家重大科技項目、推動産業轉型升級等方面具有示範作用的中央企業,財報期限要求可予以放寬。對于存在保密要求的事項,可按規定申請豁免披露。 (三)便利債券回購機制。研究適當提高部分優質中央企業科技創新公司債券通用質押式回購折扣係數;研究爲中央企業科技創新公司債券單獨設立三方回購質押券籃子,在發行人信用資質和折扣係數等方面實行差异化管理。 (四)鼓勵金融機構加大業務投入。優化監管考核,鼓勵證券公司加大科技創新公司債券承銷業務投入。積極創造條件,新增專項排名及評優獎項,鼓勵商業銀行、社保基金、養老金、保險公司等中長期資金加大科技創新公司債券投資,引導降低融資成本。 (五)暢通信息溝通渠道。加强業務培訓,開展針對中央企業發行科技創新公司債券的專題調研,梳理痛點、難點、堵點,廣泛聽取意見建議,幷及時調整優化。加快建立綫上信息交流平臺,開發“網上路演”、“債市互動”等功能,加强央企發行人、主管部門與投資機構的溝通交流。 二、發揮中央企業創新引領支撑作用 (六)鼓勵中央企業增加研發投入。加大中央企業科技創新考核支持力度,引導中央企業加大對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的投入。鼓勵中央企業發行科技創新公司債券融資,加速發展關鍵核心技術,助推數字化轉型和産業結構優化升級,打通科技成果向生産力轉化的“最後一公里”。 (七)發揮中央企業“鏈長”作用。支持中央企業積極發揮産業鏈“核心”企業作用,借助科技創新公司債券等融資工具彙聚資金,通過權益出資、供應鏈金融等方式,支持上下游符合國家戰略、有技術優勢、有發展潜力的中小企業創新發展,共同推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培育戰略性新興産業,服務産業轉型升級。 (八)加强科技創新債券融資規範管理。指導中央企業加强內部資金監管,確保科技創新項目的債券募集資金按要求規範管理和使用。優化科創融資决議程序,適當下放科技創新公司債券發行决策事項,探索取消科技創新公司債券注册額度限制,充分發揮科創企業在項目投融資决策方面的主體作用。探索在管控中央企業債券占帶息負債比重時將科技創新公司債券按一定比例剔除。 中央企業要根據科技創新實際需要,加强融資規劃,合理安排債券融資,强化資産負債約束,證監會、國資委對中央企業公司債券融資及資金使用情况加强監督管理。 (九)拓寬科技創新資金供給渠道。鼓勵中央企業産業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發行科技創新公司債券,募資用于對國家重點支持的科技創新領域企業進行股權投資。鼓勵中央企業建設創新要素集聚能力突出的科創孵化園區,發行科技創新公司債券支持園區運營,幷通過股權、債權和基金等方式支持園區內科創企業,帶動相關産業鏈向高端轉移。 (十)鼓勵央企子公司發行科技創新公司債券。子公司作爲中央企業在特定細分領域的科技創新實踐者,可探索利用資産擔保、無形資産質押或者由中央企業集團提供外部增信等方式發行科技創新公司債券,自主籌劃科技創新投資資金安排,直接推動核心技術攻關、促進産業轉型升級。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持續發行科技創新公司債券融資的央企子公司上市融資。 (十一)支持中央企業開展基礎設施REITs試點。重點支持交通、能源、水利、生態環保及5G、工業互聯網等新型基礎設施項目發行REITs,鼓勵回收資金用于科技創新領域投資,拓寬增量資金來源,完善科技創新融資支持。 三、增强促進實體經濟創新發展合力 (十二)證監會及派出機構堅持監管與服務幷舉,密切跟踪中央企業科技創新公司債券發行情况,在依法合規做好監管工作的同時,提高服務供給質量。證券交易所發揮市場組織功能,持續優化中央企業科創融資推進安排和服務效能。證券業協會、基金業協會履行自律規範職責,積極引導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加大對科技創新公司債券的業務投入。 (十三)國務院國資委進一步落實以管資本爲主的要求,加强對中央企業科創融資的政策引導、市場組織、項目推介,不斷優化對中央企業創新發展的評價機制,切實提高監管效能。與證監會等金融監管部門加强中央企業科創融資政策協同,支持中央企業利用資本市場實現創新發展。 (十四)建立聯絡協調機制。加强兩部門在中央企業需求調研、業務培訓、項目推薦與篩選等方面的合作,聯合分解重點任務,明確時間表和路綫圖,推動各項任務落到實處,爲進一步在全部國有企業範圍內推動科技創新公司債券融資積累有效經驗,創造良好環境。
中國證監會和國務院國資委日前聯合發布了《關于支持中央企業發行科技創新公司債券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旨在進一步健全資本市場服務科技創新的支持機制,發揮中央企業科技創新的引領示範作用,促進科技、資本和産業高水平循環,引導各類金融資源加快向科技創新領域聚集,更好服務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 近年來,證監會積極推動構建科技創新企業全生命周期債券融資支持體系。2017年,推出創新創業公司債券,拓寬初創期、成長期企業的融資渠道;2021年,開展科技創新公司債券試點,將支持對象拓展到成熟期企業轉型升級等領域;2022年,推動科技創新公司債券試點轉常規,將創新創業公司債券納入科技創新公司債券統籌管理,幷進一步完善發行主體、資金用途、信息披露和配套安排等制度措施,發布有關業務指引。國資委推動中央企業積極用好債券市場改革發展機遇,主動參與科技創新公司債券試點發行,爲促進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中長期資金支持。截至目前,科技創新公司債券共支持130多家企業融資近1400億元,主要投向集成電路、人工智能、高端製造等前沿領域,助力科技成果加速向現實生産力轉化。此次證監會與國資委聯合發布《通知》,是提升資本市場服務能力,促進創新資源優化配置,更好服務科技創新和實體經濟的具體舉措。這有利于推動健全科技創新新型舉國體制,助力中央企業成爲打造原創技術策源地的先行軍;有利于加强企業主導的産學研深度融合,提高科技成果轉化和産業化水平;有利于强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發揮科技型骨幹企業引領支撑作用,營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成長的良好環境,推動創新鏈産業鏈資金鏈人才鏈深度融合。 《通知》主要內容包括:一是通過優化市場服務運行機制、監管考核標準、融資决策程序等方式多措幷舉支持中央企業發行科技創新公司債券募集資金,幷積極支持中央企業開展數據中心、工業互聯網、人工智能等新型基礎設施領域REITs試點,促進盤活存量資産、擴大有效投資;二是鼓勵中央企業增加研發投入,同時將募集資金通過權益出資、供應鏈金融、園區孵化等途徑帶動中小企業創新協同發展;三是增强證監會與國資委在規範與服務中央企業科創融資等方面的政策協同,形成引導金融資源向科技創新領域聚集的合力。 下一步,證監會、國資委將抓緊細化落實各項工作舉措,充分發揮中國特色現代資本市場推動科技創新的機制優勢、專業優勢,以中央企業科技創新爲引領示範,帶動産業鏈上中下游、大中小企業科技創新和融通發展,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中國證監會 國務院國資委關于支持中央企業發行科技創新公司債券的通知證監發〔2022〕80號 中國證監會各派出機構,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北京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證券業協會,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國資委,各中央企業: 中央企業作爲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柱,在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進程中肩負著重大歷史使命。爲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創新驅動發展的戰略决策,强化資本市場服務科技創新能力,進一步支持中央企業發行科技創新公司債券融資,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健全科技創新金融服務支持機制 (一)完善債券市場服務科技創新機制。加强債券市場對科技創新領域的精准支持,重點支持高新技術産業和戰略性新興産業及轉型升級等領域中央企業發行科技創新公司債券。鼓勵中央企業發行中長期科技創新公司債券,增强融資工具與科技創新活動的適配性。 (二)優化債券融資服務機制。將科技創新公司債券納入儲架發行機制,對于優質中央企業發行科創債適用優化審核安排,簡化文件簽章和信息披露等方面要求,提高融資效率。對于推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打造原創技術策源地、承擔國家重大科技項目、推動産業轉型升級等方面具有示範作用的中央企業,財報期限要求可予以放寬。對于存在保密要求的事項,可按規定申請豁免披露。 (三)便利債券回購機制。研究適當提高部分優質中央企業科技創新公司債券通用質押式回購折扣係數;研究爲中央企業科技創新公司債券單獨設立三方回購質押券籃子,在發行人信用資質和折扣係數等方面實行差异化管理。 (四)鼓勵金融機構加大業務投入。優化監管考核,鼓勵證券公司加大科技創新公司債券承銷業務投入。積極創造條件,新增專項排名及評優獎項,鼓勵商業銀行、社保基金、養老金、保險公司等中長期資金加大科技創新公司債券投資,引導降低融資成本。 (五)暢通信息溝通渠道。加强業務培訓,開展針對中央企業發行科技創新公司債券的專題調研,梳理痛點、難點、堵點,廣泛聽取意見建議,幷及時調整優化。加快建立綫上信息交流平臺,開發“網上路演”、“債市互動”等功能,加强央企發行人、主管部門與投資機構的溝通交流。 二、發揮中央企業創新引領支撑作用 (六)鼓勵中央企業增加研發投入。加大中央企業科技創新考核支持力度,引導中央企業加大對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的投入。鼓勵中央企業發行科技創新公司債券融資,加速發展關鍵核心技術,助推數字化轉型和産業結構優化升級,打通科技成果向生産力轉化的“最後一公里”。 (七)發揮中央企業“鏈長”作用。支持中央企業積極發揮産業鏈“核心”企業作用,借助科技創新公司債券等融資工具彙聚資金,通過權益出資、供應鏈金融等方式,支持上下游符合國家戰略、有技術優勢、有發展潜力的中小企業創新發展,共同推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培育戰略性新興産業,服務産業轉型升級。 (八)加强科技創新債券融資規範管理。指導中央企業加强內部資金監管,確保科技創新項目的債券募集資金按要求規範管理和使用。優化科創融資决議程序,適當下放科技創新公司債券發行决策事項,探索取消科技創新公司債券注册額度限制,充分發揮科創企業在項目投融資决策方面的主體作用。探索在管控中央企業債券占帶息負債比重時將科技創新公司債券按一定比例剔除。 中央企業要根據科技創新實際需要,加强融資規劃,合理安排債券融資,强化資産負債約束,證監會、國資委對中央企業公司債券融資及資金使用情况加强監督管理。 (九)拓寬科技創新資金供給渠道。鼓勵中央企業産業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發行科技創新公司債券,募資用于對國家重點支持的科技創新領域企業進行股權投資。鼓勵中央企業建設創新要素集聚能力突出的科創孵化園區,發行科技創新公司債券支持園區運營,幷通過股權、債權和基金等方式支持園區內科創企業,帶動相關産業鏈向高端轉移。 (十)鼓勵央企子公司發行科技創新公司債券。子公司作爲中央企業在特定細分領域的科技創新實踐者,可探索利用資産擔保、無形資産質押或者由中央企業集團提供外部增信等方式發行科技創新公司債券,自主籌劃科技創新投資資金安排,直接推動核心技術攻關、促進産業轉型升級。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持續發行科技創新公司債券融資的央企子公司上市融資。 (十一)支持中央企業開展基礎設施REITs試點。重點支持交通、能源、水利、生態環保及5G、工業互聯網等新型基礎設施項目發行REITs,鼓勵回收資金用于科技創新領域投資,拓寬增量資金來源,完善科技創新融資支持。 三、增强促進實體經濟創新發展合力 (十二)證監會及派出機構堅持監管與服務幷舉,密切跟踪中央企業科技創新公司債券發行情况,在依法合規做好監管工作的同時,提高服務供給質量。證券交易所發揮市場組織功能,持續優化中央企業科創融資推進安排和服務效能。證券業協會、基金業協會履行自律規範職責,積極引導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加大對科技創新公司債券的業務投入。 (十三)國務院國資委進一步落實以管資本爲主的要求,加强對中央企業科創融資的政策引導、市場組織、項目推介,不斷優化對中央企業創新發展的評價機制,切實提高監管效能。與證監會等金融監管部門加强中央企業科創融資政策協同,支持中央企業利用資本市場實現創新發展。 (十四)建立聯絡協調機制。加强兩部門在中央企業需求調研、業務培訓、項目推薦與篩選等方面的合作,聯合分解重點任務,明確時間表和路綫圖,推動各項任務落到實處,爲進一步在全部國有企業範圍內推動科技創新公司債券融資積累有效經驗,創造良好環境。 公司债券 資本市場 證監會 科技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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