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基金
【盧森堡投資基金】
(1)發展情況。據盧森堡金融推廣署統計,盧森堡的資產管理規模超過3.4萬億歐元,是歐洲最大的投資基金中心,在全球僅次於美國。盧森堡基金占全球資產的23%,占投資中國大陸的歐洲資產的68%。
(2)投資載體分類。盧森堡投資基金載體主要可以分為UCITS(undertakings for collective investment in transferable securities,集體投資機構)第一部分、UCITS第二部分、專業化投資基金(SIF)及養老基金。
基金註冊發行需盧森堡金融監管委員會CSSF審批並受其監管,其資產必須托管於某一盧森堡金融機構。
(3)投資基金的法律形式。投資基金可通過以下3種形式:
①普通合同基金(FCP,非公司形式,由特別的管理公司管理);
②浮動股本投資公司(SICAV);
③固定股本投資公司(SICAF)。
後兩者以投資公司(一般為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設立。
(4)集體投資機構(UCITS)。根據盧森堡2002年12月20日關於集體投資機構的法律(UCI法),UCITS第一部分規定項下的證券集體投資機構具有「歐盟護照」,即在歐盟某一成員國審批後,不需再有目標市場審批,可在歐盟範圍內自由發行股票或股份,僅在銷售文件形式上由目標市場國家監管機構進行審查。UCITS第二部分規定項下的證券集體投資機構需在每一個目標市場所在成員國審批。需盧森堡金融監管委員會CSSF審批後方可發行相應基金。UCITS免征所得稅、凈資產稅,其分紅、清算盈余、利息支付等免征預扣稅,每年繳納年度註冊稅(0.05%),按每季度結尾凈資產額計算。
(5)盧森堡專業化投資基金(SIF)。SIF是盧森堡特有的集體投資機構形式,操作靈活,面對機構投資者、專業投資者或投資額達125萬歐元以上的投資者。它通過資本、債務和隱蔽性融資工具進行融資。SIF稅製與UCITS基本相同,年度註冊稅更加優惠(0.01%)。向SIF提供管理服務免征增值稅,非盧森堡居民投資者的利得免稅(6個月內實質性控股的股本收益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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