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理事会达成巴塞尔协议III改革立场
欧盟理事会达成巴塞尔协议III改革立场
欧盟理事会官网11月8日消息:当日,欧盟理事会就修改资本要求指令(CRD)和资本要求法规(CRR)的提案形成了立场,将欧盟最终实施全球商定的巴塞尔协议III监管改革的工作再向前推动一步。下一步,欧盟理事会将根据立场文件与欧洲议会进行谈判。理事会立场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在限制银行通过所谓“产出下限”内部模型计算的可变资本水平问题上,理事会明确指出,这一限制既适用于银行集团,也适用于每一家银行。但如果成员国愿意,将有权酌情对本国实体适用最高合并水平的下限。
二是理事会在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领域进行了技术改进。增加了针对小银行的增强比例规则,特别是关于小型和非复杂机构的披露要求。
三是理事会修订了欧委会关于评估各机构管理层和主要职能人员适当性的“合适和适当”框架的建议,进一步考虑到各国的具体情况和做法。并为主要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和治理机构成员到受监管机构任职制定了更加相称和有针对性的冷静期。
四是协调了适用于第三国银行分支机构的最低要求及对其在欧盟活动的监管,并协调监管工具和权力,使监管框架更适合成员国的具体市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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