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理事會達成巴塞爾協議III改革立場
歐盟理事會達成巴塞爾協議III改革立場
歐盟理事會官網11月8日消息:當日,歐盟理事會就修改資本要求指令(CRD)和資本要求法規(CRR)的提案形成了立場,將歐盟最終實施全球商定的巴塞爾協議III監管改革的工作再向前推動一步。下一步,歐盟理事會將根據立場文件與歐洲議會進行談判。理事會立場具有以下特點:
一是在限制銀行通過所謂“產出下限”內部模型計算的可變資本水平問題上,理事會明確指出,這一限制既適用於銀行集團,也適用於每一家銀行。但如果成員國願意,將有權酌情對本國實體適用最高合併水平的下限。
二是理事會在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領域進行了技術改進。增加了針對小銀行的增強比例規則,特別是關於小型和非複雜機構的披露要求。
三是理事會修訂了歐委會關於評估各機構管理層和主要職能人員適當性的“合適和適當”框架的建議,進一步考慮到各國的具體情況和做法。並為主要監管部門工作人員和治理機構成員到受監管機構任職制定了更加相稱和有針對性的冷靜期。
四是協調了適用於第三國銀行分支機構的最低要求及對其在歐盟活動的監管,並協調監管工具和權力,使監管框架更適合成員國的具體市場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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