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区域金融银行合作会议达成四点共识
RCEP区域金融银行合作会议达成四点共识
日前,RCEP区域金融银行合作会议召开。会议就加强RCEP区域国家金融银行合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合作措施和机制建设等达成四点共识。会议强调,区域金融稳定特别需要加强金融合作。
RCEP产业合作委员会主席、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执行理事长许宁宁在致辞中表示,RCEP协定生效实施已十个月,面对日益严峻的国际形势,加强RCEP区域金融银行界合作,有益于RCEP区域国家工商界合作推进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建设,开发区域经济增长潜力和空间,共同应对当前全球及区域金融面临的严峻形势。
会上,许宁宁就当前加强RCEP区域金融银行合作提出了四点建议,经与会代表交流作为达成的《会议共识》:
一是充分意识到当前RCEP区域各国合作的程度和成效直接关系到各国经济和民生。金融是推动区域经济合作的重要保障,区域金融稳定特别需要加强金融合作。RCEP各方应切实为合作注入更多正能量,并履行好RCEP协定中第八章“金融服务”的承诺。
二是RCEP区域各国财政金融政策及措施应增进沟通、协调。实现RCEP签署实施的目的离不开各国的良性沟通和协调。东盟是RCEP的发起者和主导者,东盟地区将于今年11月中旬先后举行2022东亚峰会、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和APEC峰会,是RCEP国家以共同体意识应对全球性金融动荡挑战的契机,期待推进达成包括财政金融在内的合作共识。
三是RCEP区域各国银行间有必要、有责任加强合作。加强区域银行合作,是抵御国际金融动荡的当务之急。RCEP区域各国银行间应以合作发展的理念增进互信,加强信息交流、风险评估、跨境支付结算、项目融资等方面的合作。
四是增进RCEP区域各国银行界与工商界合作。RCEP区域各国银行在区域互联互通、数字经济包括跨境电商、绿色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等领域中,在扩大贸易和投资规模、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维护多元稳定的国际经济格局和经贸关系中,应合作彰显作为,携手各有关方共同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
会议由RCEP产业合作委员会主办,以线下线上形式召开。RCEP产业合作委员会执行委员、中国商务部亚洲司原司长吕克俭主持了会议,RCEP产业合作委员会秘书长刘欣通报了RCEP产业合作委员会近期工作。此次会议吸引了国内三十多个省市政府有关部门、四十多个RCEP国家商协会的领导人以及二百多位企业家代表参会。
许宁宁指出,今年以来,国际经济组织和绝大多数国家接连调低全球及本国经济增长预期,通胀压力明显加大,全球滞胀日益突显,对此,RCEP区域各国唯有增进合作才能有效应对。RCEP协定的实施,为区域各国增进金融银行合作构建了便利条件。
RCEP协定第八章“服务贸易”中,除市场开放及相关规则外,还包含了金融服务等三个领域的附件,对金融领域作出了更全面和高水平的承诺。首次引入了新金融服务、自律组织、金融信息转移和处理等规则,就金融监管透明度作出了高水平承诺,在预留监管空间维护金融体系稳定、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为各方金融服务提供者创造了更加公平、开放、稳定和透明的竞争环境。这些规则将不仅有助于各国金融企业更好地拓展区域市场,还将吸引更多境外金融机构来本国经营,为各国国内金融市场注入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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