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经济特区法规
印度经济特区法规
于2006年2月正式实施。该法规定∶
(1)在特殊经济区内,经营单位无需获得许可或特定批准,即可进口或从印度国内购买建立特殊经济区及进一步经营所需的资本货物、原材料、消耗产品及办公设备等,且无需缴纳关税,进口或本地购买的免关税货物,批准的使用有效期为5年;
(2)企业在特殊经济区的投资,其前5年的利润所得可获得100%的利润免税优惠,第6-10年可得到50%的利润免税优惠政策,第11-15年可得到50%的再投资所得盈利的免税优惠;
(3)除需要产业许可的产业外,特殊经济区的制造业允许100%的外商直接投资;特殊经济区内允许建立境外金融业务单位,且在前3年可获得100%所得税减免,在其后的2年可获得50%所得
税减免;
(4)针对特殊经济区经营单位的外汇管制更具灵活性,上述经营单位每年的外部商业借款限额为5亿美元;
(5)特殊经济区经营单位无需缴纳服务税;
(6)被征土地1/4须用于生产和加工业,其他部分可用于任何目的;
(7)简化申请手续,提供“一站式”服务。
2013年4月,印度政府将综合产业特别经济区(SEZ)的最低土地面积由之前的1000公顷降至500公顷,单一产业SEZ由100公顷降至50公顷,IT产业SEZ则取消了最低土地面积限制。之后,再次对SEZ政策进行了微调。主要包括∶
(1)电子硬件和农产品加工SEZ的最低土地开发面积为10公顷;
(2)电子硬件SEZ可获得10%的资本补贴,投资者可以同时在园区投资硬件和软件项目;
(3)免进口关税和头5年所得税的政策适用于获公告后正式投资建设的SFZ;
(4)综合服务业SEZ的土地面积要求等同单一产业SEZ,为50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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