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服务科创企业信贷模式探析
【导语】面对科创企业高科技、轻资产、快成长、高风险等特点,银行传统信贷技术已经不适应于科创企业的信贷决策分析。商业银行应结合科创企业的金融需求特点,从单纯财务报表、抵质押类、关系型等“看过去”传统信贷技术,转变为科创企业“看未来”信贷模式,以“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交易银行+私人银行”等多维视角看科创企业,进而减少信息不对称,提升科创金融服务能力。
科创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体,是解决“卡脖子”问题的主力军,是我国从要素驱动型向创新驱动型增长转型的关键。根据科技部、工信部等统计,2021年末我国高新技术企业33万户,科技型中小企业32.8万家,“专精特新”企业4万多家,全社会研发投入27864亿元,研发投入强度2.44%,为国家经济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十四五”期间,国家将培育发展100万家左右创新型企业,10万家左右省级“专精特新”企业,1万家左右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千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未来发展前景广阔。
2022年4月中央深改委第二十五次会议强调,加快推进金融支持创新体系建设,统筹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和防范金融风险。国家“十四五”规划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科技自立自强,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近年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科技部、工信部等国家相关部委多次出台政策文件,完善多层次、专业化、特色化的科技金融体系,建立适合科技创新的金融体系,设立科技创新再贷款,为商业银行发展科创金融提出了新的方向和要求。根据银保监会数据,截至2021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科技支行、科技特色支行、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共959家,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较年初增长23.2%,比贷款平均增速高12.1个百分点。
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体系的主体,优化科创企业信贷技术,有利于减少信息不对称,增加金融服务供给,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等科创企业的金融支持,对于落实国家战略和监管要求、完善科创金融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银行和企业之间普遍存在信息不对称,为了有效减少信息不对称,国内外对信贷技术有较多研究。根据Berger和Udell(2006)的研究,信贷技术是指包含主要信息来源、甄别(screening)与承做(underwriting)政策/程序、贷款合约结构以及监控策略/机制的独特组合,可分为财务报表型、抵质押担保型、信用评分型、关系型等七类信贷技术。其中,财务报表型、抵质押担保型、信用评分型等都属于交易型信贷技术,是指信贷决策主要依据企业硬信息;关系型信贷技术是依据软信息进行信贷决策,是交易性信贷技术的补充。
和传统企业相比,科创企业大多属于新兴行业,具有高科技、轻资产、快成长、高风险等特点,和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更加突出,商业银行传统的信贷技术已经不适应于科创企业的信贷决策分析。
商业银行科创金融服务应覆盖科创企业的初创期、成长期等全生命周期。从企业生命周期角度分析,大多数科创企业处于种子期、初创期和成长期阶段,发展速度快,存续期较短,难以通过历史业绩分析未来发展,不确定性较大,现金流难以预测。据标准排名城市研究院等研究,中国的科创企业5年期存活率不足18%。商业银行传统信贷技术侧重于“看过去”,重点分析过去三年的公司治理、生产经营、财务表现等存在的风险,一般为发展平稳的成熟期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未来,商业银行科创金融服务应覆盖科创企业的初创期、成长期等全生命周期。
商业银行对科创企业技术路线、发展前景、风险预判等方面研究有待深入。商业银行由于人才储备、风险偏好等方面原因,对于基础设施建设、能源、房地产、建筑业等传统成熟行业研究较多,而对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行业经验储备不足。和传统企业相比,科创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传导路径、市场前景、商业回报等方面不确定性较大,当前,商业银行对科创企业技术路线、发展前景、风险预判等方面研究不够深入,科技金融信贷决策和服务能力有待提升。
商业银行传统的抵质押型、财务报表型信贷技术亟待突破。一方面,商业银行传统信贷依赖于房地产、土地等抵质押信贷技术,大多数科创企业属于技术密集型或者知识密集型,缺少土地、房产等抵押物,普遍呈现重研发、高人力资本、轻资产等特点,专利技术、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占比较高。然而,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制尚未完善,知识产权的质押登记、交易流转、处置变现等方面存在困难。面对当前知识产权评估机制缺失的现状,商业银行难以准确掌握科创企业的潜在价值。
另一方面,科创企业涵盖特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等不同规模类型,其中尤以中小微型企业居多(如“专精特新”企业约4.8万家,其中中小微型企业占比96.5%;科技型中小企业32.8万家)。科创中小微型企业并未具备完备的财务信息,报表失真情况比较普遍,技术成果和转化不确定性高,违约风险和贷后管理难度大,需要对实际控制人、管理团队、研发能力、核心技术、技术路线、市场前景等非财务信息综合分析。
此外,许多科创企业创业时间长,研发投资规模较大,短时间内难以实现盈利,采用净资产、现金流量法等传统财务报表分析方法难以测算出科创企业的风险限额和授信额度,商业银行传统的财务报表型信贷技术面临挑战、亟待突破。
商业银行亟待创新多种金融服务,满足科创企业的金融需求。从美国等国际经验看,科技创新主要依赖于股权融资等直接融资市场。我国科创企业的金融需求,既包括创业投资基金、天使基金、上市融资等股权融资,还包括债券、信贷等债权融资,以及其他非融资类需求。此前,商业银行传统金融服务主要包括现金管理、票据、固定资产贷款、债券承销和投资、理财、票据等,未来,商业银行亟待通过和产业基金、基金公司、券商等机构合作,提供投贷联动、选择权贷款、财务顾问、并购贷款、员工股权激励融资等金融服务,以长期的收益平衡长期风险。
商业银行应落实国家科技创新战略,结合科创企业的金融需求特点,从单纯财务报表、抵质押类、关系型等“看过去”传统信贷技术,探索转变为科创企业“看未来”信贷模式,以“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交易银行+私人银行”等多维视角看科创企业,进而减少信息不对称,提升金融服务能力。
拓展科创企业信息来源。一是国家政策。加强与各级政府部门沟通交流,拓展外部资源平台,充分掌握国家政策信息和数据信息。比如对接工信部发展促进中心,获取国家“专精特新”企业评价等数据资源;对接科学技术部火炬中心,获取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交易合同等数据信息;积极对接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等证券交易所,获取科创板、创业板、新三板等优质上市科创企业信息。
二是行业信息。科创企业大多属于新兴行业,应重点围绕科创企业所在的细分行业,组织券商研究员、创投机构资深人士、政府政策专家、行业协会专家等多方力量开展研讨,深化对科创企业所在行业的生命周期、竞争格局、市场前景、技术路径、发展趋势、主要风险点等领域的研判,准确掌握行业发展规律,提升行业前瞻研究能力。
三是科创企业信息。将实际控制人、管理团队、技术人员、研发投入、专利、产学研合作情况、创投资本支持情况等“硬”信息纳入科创企业信息体系中。主动联系当地政府各大数据平台,接入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工商、社保、税务、环保、海关等特色化数据。
优化科创企业评价体系。一是制定专属评级准入模型,合理提高风险限额和授信额度。深入研判科创企业所在生命周期的发展阶段,适当降低或弱化过去经营业绩、盈利、抵质押物等指标的权重,增加创新性、成长性和专业化等相关指标评价及权重,比如主要产品所在领域、获得专利情况、研发费用占比、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核心技术人员、研发人员占比、研发机构级别、股权融资情况等。
二是优化贷款“三查”分析框架。重点关注科创企业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成长空间,包括行业成长空间、企业核心技术、企业成长性,提升成长性分析在商业银行信贷决策客户评价中的重要性;建立对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成长驱动因素的分析技术和未来财务预测工具,更好地量化评估企业的成长能力;关注企业后续融资进度及持续经营能力。
三是高度关注企业的科创属性。深入了解核心管理层是否包括企业家素质的科学家,或者科学家素质的企业家,团队稳定性,合作关系是否融洽,是否拥有科研大奖的技术人员。优先支持具有硬科技的企业,审慎介入单纯商业模式创新的企业。
完善科创企业金融产品。一是丰富抵质押物范围。针对科技企业轻资产等特点,加强与知识产权评估等机构合作,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股权质押贷款、设备抵押贷款、融资租赁保理、供应链融资、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质押等全生命周期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减少信息不对称。
二是深化投贷联动。加强与证券公司、天使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机构商业合作,特别是借鉴股权投资的行业经验,提升对科创企业未来发展的前瞻分析能力,探索开展“贷款+外部直投”、选择权贷款等产品。
三是提供定制化综合金融服务。基于科创企业的金融需求,量身定做金融服务方案,提供代发工资、现金管理、票据、债券承销、并购融资、上市辅导、财务顾问、股权直投、结构性融资、供应链融资、对公理财、资金托管、商机撮合等服务。针对科创企业的创始人、高管层、核心技术人员等,提供私人银行、股权激励融资、个人理财等金融服务。
健全科创企业管理机制。一是聚焦于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成渝双城经济圈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创企业集中的区域,成立科技特色支行、科创金融事业部等专门金融服务机构,差异化提供营销费用、产品创新、信贷规模、审查审批、风险管理等政策保障,设立专业专职的科创企业服务团队,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科创企业金融服务模式。
二是差异化业务流程,提升服务效率。针对科创企业特色融资需求,组建“客户经理+产品经理+风险经理”的铁三角服务机制,前移风险关口,提升审查审批和金融服务效率。
三是差异化绩效考核机制。从长期收益覆盖长期风险的角度,差异化科创金融从业人员的绩效考核周期,加大资源倾斜,落实激励约束和尽职免责政策。
严格科创企业风险管理。一是坚持“商业可持续”原则。尊重市场规律和金融规律,借鉴投行思维,选择符合商业银行风险偏好的科创企业客户。制定差异化的科创企业贷前调查、审查报告和贷后检查报告模板,区别于传统行业思路,更加侧重对企业专业化、技术研发能力和销售能力的分析,提高调查审查质效与风险识别效率。
二是关注科创企业特殊风险点。高度关注科创企业核心人才及整体团队的经历、经验及稳定性;密切关注股权投资机构与“专精特新”企业对赌协议、权益分配以及合作关系的稳定性。结合科创企业的行业属性、成长周期、规模划型、科创属性、专利类型、创投资本支持情况、是否挂牌或上市等,对科创企业分层分类进行深入研究,建立多维度企业风险画像。
三是加强与当地财政、科技、经信、融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单位沟通交流,通过风险补偿基金、财政补贴、保险等方式实现风险分担。研发科创企业风险监控预警模型,提升监控预警的前瞻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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