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案例之FT账户专题(上)
天津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案例之FT账户专题(上)
本期开始,我们将对天津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案例按照FT账户、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等三方面进行专题介绍。
天津自贸试验区挂牌7年多来共发布125个金融创新案例,其中共有6个FT账户相关案例入选,在减少脚底成本、降低融资成本、融资渠道多元化、融资结算便利化等方面发挥了功能优势,形成了一些可推广可复制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招商银行天津分行为某企业开立FTE账户并为企业办理1000万美元结汇业务,帮助企业节省汇兑成本。截至2022年三季度末,为开立FT账户企业办理各类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交易累计逾333亿元。
案例二: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为某企业搭建以FTE账户作为主办账户的全功能型跨境人民币资金池,帮助集团境内外成员单位打通跨境资金通道,实现资金双向联通,大幅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案例三:招商银行天津分行为某企业搭建以FTN账户作为主办账户的全功能型跨境人民币资金池,满足境内外资金管理和余缺调剂的需求。截至2022年三季度末,16家企业集团搭建FT项下全功能型资金池聚集资金约152亿元,成功引流异地资金入池,跨国企业资金集聚效应在津逐步形成。
案例四: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机场片区在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指导下,在全国率先推出“分公司+FT账户”新模式,助推FT政策惠及自贸试验区外企业,让更多企业享受便利。截至三季度末,已为上海、深圳、江苏、河北、黑龙江等地的9家企业通过在津设立分公司形式开立了FTE账户,办理业务近2亿元,将天津自贸试验区金融政策创新红利拓展至全国。
案例五:在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支持下,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通过FTN账户在境内为某企业办理员工代发薪和缴税业务,均为全国首单。
案例六: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与中国银行伦敦分行成功叙做我市首笔FT账户项下国际信用证融资性风险参与业务,为某大型跨国企业进口玉米、豆粕等物资提供1.63亿元融资支持。截至2022年6月末,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落地FT项下跨境人民币福费廷业务及代付风险参与业务共计25亿元。
以上是6个创新案例,下面我们通过问答的形式简要介绍FT账户的基本知识。
Q:FT账户的定义是什么?
A:FT账户是金融机构根据客户需要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开立的规则统一的本外币账户。FT账户采取主子账户模式,人民币为主账户,外币为子账户,账户规则统一且不得办理现金业务。
Q:天津市目前有哪几家银行可以办理FT账户业务?
A:有两家银行可以办理FT账户业务,分别是招商银行天津分行和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
Q:FT账户类型有哪些?
A:一共有5类。其中机构自由贸易账户有3类,分别是FTE账户(区内机构自由贸易账户)、FTN账户(境外机构自由贸易账户)和FTU账户(同业机构自由贸易账户)。个人自由贸易账户有2类,分别是FTI账户(区内个人自由贸易账户)和FTF账户(境外个人自由贸易账户)。
Q:FT账户管理原则是什么?
A:一线“宏观审慎”:金融机构可凭收付款指令办理各类机构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外账户、境内区外的非居民账户,以及自由贸易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
二线“有限渗透”:机构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内(含区内)机构非自由贸易账户之间产生的资金划转(含同名账户)应以人民币进行,并视同跨境业务管理,金融机构应按“展业三原则”要求进行相应的真实性审核。
Q:FT全功能型跨境人民币资金池怎么建?
A:只需开展全功能型跨境人民币资金池的跨国企业集团包含3家或以上的境内外生产及经营型成员企业,境内外成员企业成立满1年,境内或境外企业在董事会授权下担任主办企业,选择1家结算银行开立FTE账户或者FTN账户作为主办账户,即可搭建资金池,开展集团内资金集中管理。
Q:全功能型跨境人民币资金池怎么用?
A:资金池资金从哪来?——参与全功能型资金池跨境资金归集的应为企业产生自生产经营活动和实业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外部融资产生的现金流不得参与归集。
资金池资金用在哪儿?——全功能型跨境人民币资金池在资金用途上开放了境内市场投资、资金池的日间透支、隔夜透支及理财等功能,可满足跨国企业集团以保值增值为目标的财务管理需求,支持跨国企业集团将全球人民币放在境内管理。资金严禁用于非自用房地产和股票市场投资。
Q:全功能型跨境人民币资金池怎么管?
A:1.“一线”划转不限币种、不限金额:全功能型跨境人民币资金池支持境外成员企业与区内的主办企业之间或境外主办企业与区内成员企业之间以本外币进行资金归集,无额度限制。
2.“二线”以人民币归集,人民币“二线”归集遵循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双向上限管理模式,跨境人民币资金净流出(入)额上限=境内企业应计所有者权益×宏观审慎政策系数,当前宏观审慎系数为1。
3.参照全国版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1年自平衡的要求,资金流入流出平衡是原则性要求。
4.资金池主办账户要进行专户管理。
5.跨国企业集团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入池。被列为出口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内的企业;货物贸易外汇分类等级为B、C类的企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作为主办企业的除外);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企业;类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
6.参池成员企业与其他跨境资金池不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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