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NM就數字保險公司和高價值運營商(DITO)的許可和監管框架征求意見稿提供書面反饋
《征求意見稿》概述了促進DITO進入馬來西亞的擬議框架,該框架可為實現以下成果提供強有力的價值主張:
包容性——增強消費者的財務彈性,因為他們的保護需求目前沒有得到滿足或沒有得到充分的滿足;競爭–創新產品以滿足多樣化的保護需求;和效率–方便、無縫的消費者體驗,節省更多成本。
DITO計劃通過數字或電子手段完全(或幾乎完全)開展保險或takaful業務。這反過來有望推動新類型的業務和運營模式,通過更廣泛的產品選擇和更高效的服務質量來滿足多樣化的消費者需求。在推進這些創新的過程中,BNM繼續大力關註健全的風險管理和消費者保護。
《征求意見稿》規定了許可和申請程序,以及對DITO的合格商業模式和分銷渠道的具體要求。這旨在促進可持續的業務運營,同時為投保人帶來價值。DITO必須遵守《2013年金融服務法案》(FSA)或《2013年伊斯蘭金融服務法案(IFSA)》的現有要求。這包括關於審慎方面、商業行為、反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措施的標準。
作為許可申請流程的一部分,BNM將要求申請人提交一份全面的五年商業計劃,其中包括有效管理產品和服務交付過程中的技術和網絡風險的計劃措施。根據技術風險管理政策文件中適用於其他金融機構的要求,申請人還應證明其保護消費者數據和認證在線交易的能力,以減輕欺詐/網絡風險。
與數字銀行類似,獲得許可的DITO也將進入基礎階段。在此期間,較低的最低實收資本要求和相應的監管靈活性將適用於DITO,與其早期運營階段相稱。基礎階段適用期最長為五年,但不得少於三年。在基礎階段結束時,如果DITO無法證明長期生存能力的可信前景,或無法滿足適用於所有現有持牌保險公司和takaful運營商的更高審慎標準,則將要求DITO根據《征求意見稿》中規定的條件實施退出計劃。
BNM的目標是在2023年完成政策文件並邀請許可證申請。最多可向符合所有要求的申請人頒發五個許可證。
對征求意見稿的反饋可以包括澄清或闡述以及備選方案。BNM歡迎在2023年4月28日之前向DITF@bnm.gov.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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