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NM就数字保险公司和高价值运营商(DITO)的许可和监管框架征求意见稿提供书面反馈
《征求意见稿》概述了促进DITO进入马来西亚的拟议框架,该框架可为实现以下成果提供强有力的价值主张:
包容性——增强消费者的财务弹性,因为他们的保护需求目前没有得到满足或没有得到充分的满足;竞争–创新产品以满足多样化的保护需求;和效率–方便、无缝的消费者体验,节省更多成本。
DITO计划通过数字或电子手段完全(或几乎完全)开展保险或takaful业务。这反过来有望推动新类型的业务和运营模式,通过更广泛的产品选择和更高效的服务质量来满足多样化的消费者需求。在推进这些创新的过程中,BNM继续大力关注健全的风险管理和消费者保护。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许可和申请程序,以及对DITO的合格商业模式和分销渠道的具体要求。这旨在促进可持续的业务运营,同时为投保人带来价值。DITO必须遵守《2013年金融服务法案》(FSA)或《2013年伊斯兰金融服务法案(IFSA)》的现有要求。这包括关于审慎方面、商业行为、反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措施的标准。
作为许可申请流程的一部分,BNM将要求申请人提交一份全面的五年商业计划,其中包括有效管理产品和服务交付过程中的技术和网络风险的计划措施。根据技术风险管理政策文件中适用于其他金融机构的要求,申请人还应证明其保护消费者数据和认证在线交易的能力,以减轻欺诈/网络风险。
与数字银行类似,获得许可的DITO也将进入基础阶段。在此期间,较低的最低实收资本要求和相应的监管灵活性将适用于DITO,与其早期运营阶段相称。基础阶段适用期最长为五年,但不得少于三年。在基础阶段结束时,如果DITO无法证明长期生存能力的可信前景,或无法满足适用于所有现有持牌保险公司和takaful运营商的更高审慎标准,则将要求DITO根据《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条件实施退出计划。
BNM的目标是在2023年完成政策文件并邀请许可证申请。最多可向符合所有要求的申请人颁发五个许可证。
对征求意见稿的反馈可以包括澄清或阐述以及备选方案。BNM欢迎在2023年4月28日之前向DITF@bnm.gov.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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